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专利文献4782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行政学院学报等;
债权凭证的相关文献由128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水保、朱香友、黄林等。
债权凭证
-研究学者
- 曾水保
- 朱香友
- 黄林
- 梁樑
- 李书生
- 陈洪兵
- 黄学柱
- 唐子超
- 尚庆正
- 李茂材
- 杨晨
- 秦青
- 蔡弋戈
- 郭锐
- 袁礼山
- 黄晓漫
- 黄超
- 孔利
- 张安静
- 张建俊
- 张明楷
- 杨宏彬
- 王宗友
- 胡勇
- 韩炳勋
- 韩雪
- 严州夫
- 于洪群
- 于芸侨
- 俞华权
- 刘廷华
- 刘春一
- 刘砺兵
- 刘萍
- 刘迪
- 叶伟为
- 吕杰
- 吴仁坚
- 吴伟
- 吴佳颖
- 吴俊婷
- 周丹
- 夏和平
- 夏尊文
- 娄奇铭
- 孔荷燕
- 宰丝雨1
- 屈明珍
- 廖春梅1
- 张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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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旭亮;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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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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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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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溯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由来法院的“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当事人在历经漫长诉讼程序后,还可能陷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窘境,执行人员穷尽所有手段后仍未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受到极大挑战。为此,各地法院逐步探索以“发放债权凭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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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群;
王天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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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数个主体间进行的闭合型循环转账中,现金流在短期内以''转出—收回—再转出''的路径进行有计划的循环流转,脱离了实际的交易关系,此种异常的资金循环并不必然对应真实的借贷关系,账面的资金流向并不反映真实的资金流转情况。原告仅依据某个单独环节的转账凭证主张债权时,不宜直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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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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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后,利用支付宝消费他人银行卡内资金,应定性为盗窃罪。案号一审:(2018)京0105刑初300号二审:(2018)京03刑终543号【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诗雨。2017年5月初,被告人陈诗雨在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公馆,使用朋友全莹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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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丝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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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国内经济新常态下,面对广阔的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走出去''。随着党中央''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企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仅国有企业纷纷投身于海外市场,众多民营企业也加入到出海的队伍中,一时间掀起了全国上下企业出海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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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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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寄递业务是中国邮政的基础业务,邮费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电商快包等协议用户大多实行后付费定期结算,由于少数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或者暂时遇到资金困难,于是形成了欠费,这成为制约邮政企业经济效益的突出问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邮政寄递业务欠费法律纠纷不仅数量多,有些欠费金额还比较大,折射出欠费管控的风险点,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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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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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因经商向刘某借过10万元现金。由于当时没有注意,一个月后刘某才发现李某向其出具的借条中,将他名字中的一个字写错了。那么,该借条对李某是否具有约束力,刘某该当如何救济?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債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債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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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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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民法立法、裁判和学理方面,并没有建立起的完整的“请求权体系”,民事权利(请求权)、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并没有很好协调,整个民法的规范体系并没有按照“权利——请求——抗辩”的一般逻辑进行,尤其是“民事责任”这种根深蒂固的概念严重破坏了民法权利本位的基本立场.在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关系中,两者明显地脱节:我国《民法通则》和我国《民法总则》都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制度,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方面,却远远超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范畴,甚至只要有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就能够中断时效;立法者确立诉讼时效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话,“民事责任”属于民事权利就不合逻辑.特别是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后的“民事责任”与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就成为问题.我国司法执行实践中普遍适用的“债权凭证”制度,基本上废止了诉讼时效制度,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应该从理论和立法上彻底抛弃“民事责任”的概念,回归于民法“权利本位”的概念体系,让“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对接,真正实现诉讼时效的使命——对请求权的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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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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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存在于网络中的虚拟物品交易越来越多,交易形式也日趋多样,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刑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属性及占有支配方式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认为虚拟财产因其缺少信用和没有对应实物资产,不能作为"物"来对待,本质是玩家基于游戏服务合同对运营商的债权凭证的结论并且推导出了准占有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个虚拟财产侵权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此类案件的无罪说、侵占罪说、盗窃罪说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说的理论依据及对应支持或反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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