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47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6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780043篇;相关期刊298种,包括经济论坛、经济导报、企业界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首届(2014)中国产业经济研究学术年会、2012年市场经济与信用法治论坛等;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文献由40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晓郛、张强、唐友伟等。
信用评级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0043篇
占比:99.94%
总计:780515篇
信用评级机构
-研究学者
- 李晓郛
- 张强
- 唐友伟
- 张锐
- 何玲
- 余孟阳
- 刘晓剑
- 刘永刚
- 刘照龙
- 史庭怡
- 叶檀
- 宋媛
- 尹晋祥
- 庞玉洁
- 庞艳芳
- 张宝
- 张康乐
- 张明
- 张磊
- 张花蕾
- 张鹏
- 托马斯·马丁·约翰内斯·默勒斯
- 朱珠
- 李力
- 李宝虹
- 李延霞
- 李雯
- 杨光
- 杨大楷
- 楚建会
- 汪巍
- 沈而默
- 洪玫
- 熊灼
- 王学武
- 王昭慧
- 石磊
- 秦春花
- 董奋义
- 蔡恩泽
- 詹小洪
- 谢金静
- 赵辰光
- 邹克俭
- 高汉
- 黄小彪
- Naftali Bendavid
- Richard Barley
- ZHANG Bao
- ZHANG 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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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果;
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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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杭州中院审理的五洋债案是我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其所作出的由中介机构承担比例连带赔偿责任引起了巨大争议。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比,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需要专门识别。信用评级机构是否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选择,应走出“遵从行业惯例”抑或“依循司法判断”非此即彼的逻辑误区,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结合起来,既考虑到专家理性、利益捕获以及道德风险的主观标准尺度,又考虑到以偿债能力为中心的客观标准尺度。在合理借鉴商业判断规则的过程中,需坚持以行业惯例为认定评级行为是否符合专业性要求的基础标准,同时注意债券信用评级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认定标准的司法判断,应重视法律规则的引导与约束,合理适度施加责任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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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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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是国际金融领域的私人规制者。法律确信为三大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引入信用评级的美国金融规制首先为其提供了法律确信;随后,美国金融市场的全球扩张使得这三家源自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最终,信用评级也被纳入国际金融规制中,信用评级机构拥有了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行使私人规制的权能。然而,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极为重要的私人规制者,评级在实践中错误频发。在目前国际债务风险累积的背景下,我国需要处理好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私人规制,适时推动评级领域的国际金融治理改革,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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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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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对主权机构和非主权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发布信用评级信息。随着美国金融业在全球的扩张,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影响到金融产品设计标准、规制全球资本流动,从而获得了私人规制权能。评级机构私人规制的权能源自其在国际金融市场架构中扮演的结构性角色,且这一架构是美国金融系统全球扩张的产物。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变革中,中国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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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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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发改办财金[2022]7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相关业务行为,强化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承销和信用评级质量,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委托企业债券审核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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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维;
宋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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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部分高评级企业违约引发债券市场巨幅震动,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评级质量和公信力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现状,比较不同信评模式下的问题和不足,建议信用评级机构应主动打破“发行人”和“投资者”付费模式的观念对立,发挥专长,做强品牌,构建良好的市场互动,实现信用评级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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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库〔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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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债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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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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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声誉机制的失灵和政府监管的疲软使得信用评级机构的民事责任愈发得到重视,美国和欧盟也将民事责任制度引入到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中.面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新的监管趋势,我国不少学者通过分析论证,认为我国也应积极探索信用评级机构民事责任的适用.但是,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规模体量、市场影响力、评级依赖程度、行政监管强度等方面与美欧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显著差别,民事责任的适用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不能盲目地跟随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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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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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加大对外开放,以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普、穆迪、惠誉为代表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给年轻的中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从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看待打造有公信力的本土信用评级机构问题.公信力是软实力,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的打磨和考验,除了信用评级机构自身努力之外,还需政府的必要帮助和扶持,政府顶层设计和严格监管也必不可少,大公资信的成长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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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 《2012年市场经济与信用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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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评级机构是资本市场中新兴的中介机构,是与投资者相对的概念,具有重要的地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主要功能是评估债券到期后按时偿还的可能性,但是面临着"利益冲突"的困境.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应当从诚信、消费者保护、内部机制、与监管者的合作等方面着眼,同时解决好其"利益冲突"问题和"信义义务"的承担问题.完善信用评级机构的"看门人"机制,是诚信法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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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张宝
- 《信用经济与信用体系国际高峰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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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使得人们重新审视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次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评级机构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是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的推波助澜作用,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问题.回顾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历史变迁,指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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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Qiang;
张强;
ZHANG Bao;
张宝
- 《第三届亚太经济与金融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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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信用评级机构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结构化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是其原因之一.金融危机使得评级机构面临着“声誉危机”,这也显示出声誉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本文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通过声誉溢价模型考察了信用评级机构声誉机制,并结合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了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声誉机制缺失动因,提出了重塑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声誉机制,提高评级质量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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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 《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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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8月肇端于美国华尔街的次级贷款危机已经演变成为一场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其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预期.危机爆发之后,曾经炙手可热的次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及与之相关的抵押债务凭证(CDO)一夜之间沦为人人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而之前曾将这些次贷产品评定为“AAA”级证券(与美国国债同等级别)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主要信用评级机构亦因为相关的评级失责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和质疑,美国各界也开始重新审视信用评级业之运作及监管体制,并通过对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探讨了信用评级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时阐述了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危机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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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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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安全呼唤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在金融体系中具有克服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供监管参考依据等重要功能.然而国际金融市场屡屡发生的评级失信行为,以及美国三大权威评级机构在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前后“两面人”式的拙劣表演,不仅严重危害全球金融安全,而且也严重摧毁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我国是一个信用评级业发展相对滞后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国家,正面临着积极促进民族本土信用评级业健康发展和立法防治民族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失信行为发生的双重任务.因此,认真总结国际社会信用评级立法的经验教训,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信用评级法律规制体系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