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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1年内共计90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篇、专利文献5225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海峡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信托受益权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彤、王劭斐、明朗朗等。

信托受益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0 占比:1.69%

专利文献>

论文:5225 占比:98.31%

总计:5315篇

信托受益权—发文趋势图

信托受益权

-研究学者

  • 王彤
  • 王劭斐
  • 明朗朗
  • 吕湛
  • 岳卫
  • 张洁
  • 徐卫
  • 涂永式
  • 陈涵
  • 丁晓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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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马松
    •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几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得非常迅速。但是,根据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如何使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获得低成本和灵活的融资已成为国内外的一个巨大问题。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企业融资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繁多,也导致监管困难和行业混乱,因此文章从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研究入手,对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未来的发展空间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 单祖明
    • 摘要: 近年来,我国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体系逐步构建,金融产品的种类日益繁多.随着信托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中体量的不断增大,信托产品亦随之成为重要的投融资工具.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交易类型,该类业务的转让行为是否应缴纳增值税?理论界认识不一,实务中执行口径不同.文章从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否属于金融商品所有权转让角度,论述了该类业务不应涉及增值税的理由.认为信托产品份额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当征收增值税.实务中信托受益权转让与信托份额转让经常被混淆,从而导致对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误解.
    • 岳卫
    • 摘要: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法论与解释论无法回避的问题。英美法通过承认反挥霍信托、保护信托及裁量信托等信托文件约定的效力,对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信托受益权予以了限制。由于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契约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执行,因此中国法下该类制度的效力无法得到认可。但解释论上,可以通过约定使得信托受益权成为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以及通过行使受益人变更权等方式使得信托受益权不受债权人的追索。当然,两者的要件需要严格界定,以避免成为规避债权人强制执行的脱法工具。
    • 吕湛
    • 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新型金融工具,向穷尽信用贷款、缺乏重资产的新兴企业提供了选择。为实现资产信用与企业信用相分离,需要将拟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产权变更,部分优质资产由于政策、法律等原因难以进行这一程序,便需要信托对之进行包装,以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实现真实出售。但是,同样的工具也可用于掩盖底层资产实际为信用的实质,将之包装为依靠自身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而获得投资,长租公寓信托受益权ABS便是其中的代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风险,例如原始权益人藉此逃避监管与披露义务;无法产生有效的风险隔离;突破资产证券化的实质,以企业经营能力替换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等。据此,应当通过贯彻穿透原则,明确限定底层资产权属,规定必要的自购比例,减少资金流通过程,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等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岳卫
    • 摘要: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 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法论与解释论无法回避的问题.英美法通过承认反挥霍信托、保护信托及裁量信托等信托文件约定的效力,对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信托受益权予以了限制.由于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契约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执行,因此中国法下该类制度的效力无法得到认可.但解释论上,可以通过约定使得信托受益权成为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以及通过行使受益人变更权等方式使得信托受益权不受债权人的追索.当然,两者的要件需要严格界定,以避免成为规避债权人强制执行的脱法工具.
    • 李艳艳
    • 摘要: 历经"九死一生"后,华夏幸福出台了一个粗略的偿债方案,但债务究竟如何彻底化解,资产重组如何进行,仍没有一个明确时间表公开承认"暴雷"近8个月后,华夏幸福的偿债计划终于出炉。9月30日,华夏幸福召开了金融机构债权人会议,并于会后公布最新偿债方案。当日晚间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华夏幸福2192亿元金融债务,将通过以下方式分批妥善安排清偿:1、卖出优质资产回笼资金约750亿元;2、出售资产带走债务约500亿元;3、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4、现金兑付约570亿元;5、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6、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公司承接,展期、降息,通过后续经营发展逐步清偿。
    • 吕湛
    • 摘要: 资产证券化作为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新型金融工具,向穷尽信用贷款、缺乏重资产的新兴企业提供了选择.为实现资产信用与企业信用相分离,需要将拟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产权变更,部分优质资产由于政策、法律等原因难以进行这一程序,便需要信托对之进行包装,以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实现真实出售.但是,同样的工具也可用于掩盖底层资产实际为信用的实质,将之包装为依靠自身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而获得投资,长租公寓信托受益权ABS便是其中的代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风险,例如原始权益人藉此逃避监管与披露义务;无法产生有效的风险隔离;突破资产证券化的实质,以企业经营能力替换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等.据此,应当通过贯彻穿透原则,明确限定底层资产权属,规定必要的自购比例,减少资金流通过程,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等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王炳文
    • 摘要: 信托受益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发展,而在目前我国证券化市场不成熟的现实语境下,无论是证券化的有效落实还是产品交易的现实运作都逐步凸显出一些值得关注、研究和完善的问题.通过梳理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基础,加深对信托结构、受益权定位的法律认识;分析从基础资产合规的角度进行信托受益权证券化的合法性调试;结合实践,对信托受益权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和运作机制进行研究,发掘信托受益权证券化的本土特色,进而从结构优化、流动性提升、监管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 张阳
    • 摘要: 登记是信托确权公示和交易流转的核心程序.我国信托登记分为财产信托登记、受益权登记和产品登记,前者是基础类型,后两者为衍生类型.2001年颁行的《信托法》第10条虽提及财产信托登记,但存在生效主义严苛、财产范围含糊、操作性欠缺等问题,至今财产信托登记仍未成型.而实践中推行的信托产品及受益权登记备受监管青睐,其适应了我国信托业发展初期以金融资金信托为单一结构的特点.但随着家族(民事)信托、慈善(公益)信托崛起和信托财产多元化发展,财产信托登记迫切性愈益凸显.在信托业迈向深度改革的当下,我国信托登记模式应进行改良式塑造:以财产信托登记为轴心,辅以信托产品及受益权登记,进行双线差异化的推进,并借助"中信登"的中心化系统加强统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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