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犯罪
信息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6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10810篇;相关期刊120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治与社会、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全国计算机取证技术研讨会等;信息犯罪的相关文献由152位作者贡献,包括杨正鸣、高德胜、丁颢等。
信息犯罪—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10810篇
占比:99.95%
总计:310973篇
信息犯罪
-研究学者
- 杨正鸣
- 高德胜
- 丁颢
- 刘哲
- 刘钢
- 廖根为
- 张强华
- 文军
- 朱晓征
- 朱玉龙
- 李清
- 李菊萍
- 李锡海
- 王彦艳
- 王永全
- 罗欣
- 蒲大明
- 金昌伟
- 马海群
- 丁瑜
- 付立庆(特邀嘉宾)
- 任敏
- 任鹏
- 余红
- 冷继兵
- 刘军(摄影)
- 刘婷婷
- 刘延峰
- 刘振华
- 刘永振
- 刘祥武
- 刘维佳
- 刘鹏
- 华晓艳
- 卜文娟
- 吴海波
- 周健
- 周艳萍
- 唐毅
- 唐玲
- 喻海松
- 夏桃涛
- 夏群燕
- 孔繁勇
- 孙丽艳
- 孙国梓
- 孙延蘅
- 孙瑞灼
- 尹巍
- 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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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河南省公安厅以“云剑”“雷霆”“断卡”行动为载体,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强劲攻势。2015年成立的河南省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则是该省打防网络信息犯罪的杀手锏。科技反制形成精准高效的预警劝阻机制全省反诈战线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高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电诈犯罪的技术反制水平。省反诈中心主动对接省通管局,加快推进防范拦截系统建设和升级。充分利用反诈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家互联网公司等开展预警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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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赵乙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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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犯罪具有扩散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交互作用强、手段隐蔽深等特征,有效查处和从严打击的难度较大,因而需要厘清犯罪原因,明晰治理对策。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可知,对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犯罪的治理应聚合多元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组织协同、个人自律的多方参与、常态联动的机制,并构建起“技治+共治+法治+德治”的立体化打击模式,如此方能实现多主体与多手段的功能整合,实现对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犯罪的积极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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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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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信息犯罪及非法活动呈上升态势,本文主要介绍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护,信息犯罪的特点,阐述了计算机取证的重要性及现状,从证据的获取、呈现、分析、以及云数据和云计算的应用等方面阐述了计算机取证技术,并针对信息犯罪的防控与治理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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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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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增大,而信息保护措施不足,导致电信诈骗的数量急剧上涨.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借助现代通信技术和银行系统,通过非法获取并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意识并交付财物,是一种信息犯罪,因此,电信诈骗防控应先从个人信息的保护入手.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是电信诈骗的开端,信息管理的缺位和信息泄露催生了信息犯罪的黑色产业链.本文拟从电信诈骗的视域研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信息保护着手分析电信诈骗防控的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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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淑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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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新发展、新运用,公民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用日益凸显。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并与通讯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互相融合,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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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旋评1;
陈小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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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为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势头的蔓延和上升,近几年来,广东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加强对犯罪的源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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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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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更为轻易地可以被获取,在利益的驱使下,犯罪分子通过不同途径获取和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威胁和挑战.为了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效果不理想.随后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两罪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修改,但仍欠缺对"情节严重"认定的统一标准,对司法实践造成巨大困扰.本文通过阐述统一"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必要性,解读新颁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求推动司法的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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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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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息社会,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从而滋生一系列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刑法应当作出回应.公民个人信息的身份可识别性意味着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不同于传统的财产犯罪,盗窃罪不足以评价个人信息犯罪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复杂客体,故应以特殊罪名定罪论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亦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方式.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技术帮助实施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履行其法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则构成本罪的帮助犯.维护信息安全依靠网络技术、行政监管和刑法制裁等多元保护,但刑法的过度干预不利于数据的应用与发展,因此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处理好信息违法与信息犯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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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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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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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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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数据信息时代的今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日益猖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数次修正,将侵犯个人信息罪写入法律.但在实践中,法律解释的局限性和高科技犯罪取证困难等,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仍面临着各种现实困境.从完善我国现有的立法系统出发,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民众安全防范意识,才能正确有效地遏制信息外泄,保护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