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权
信息权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7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15458篇;相关期刊150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2003年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理论国际研讨会、2000军事电子信息学术会议等;信息权的相关文献由221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建斌、卢山、姚西科等。
信息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15458篇
占比:99.94%
总计:315639篇
信息权
-研究学者
- 杨建斌
- 卢山
- 姚西科
- 孙瑜
- 宁黎黎
- 晏崧杰
- 李映照
- 李晓梦
- 李浩凌
- 杨秩
- 洪宇
- 王强
- 王涛
- 王燚
- 程新生
- 郑丽航
- 陈德球
- 靳景玉
- 马连福
- 黄一豪
- Firefox
- 严贵东
- 于风程
- 亓佳文
- 亓佳文2
- 何伟
- 何青洲
- 余秋英
- 余筱兰
- 倪卫星
- 储莹
- 关保英
- 冯晓青
- 凌有江
- 刘伟
- 刘佳
- 刘俊宜
- 刘升
- 刘华建
- 刘广新
- 刘建梅
- 刘旆
- 刘洋
- 刘海峰
- 刘瑾
- 刘经靖
- 刘若波
- 刘驯刚
- 包敦典
- 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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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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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金融消费者及其数据信息资源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核心要素。金融消费者相较于传统消费者兼具一般性和特殊性,需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对其内涵和外延加以明确。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方面,目前还存在法律保护交叉、民事责任不足、金融信息风险来源多元、消费者金融信息权意识薄弱等问题。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金融领域的特色,应厘清法律衔接,提高金融信息权立法层级,明确消费者信息权的内容和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为金融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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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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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破产中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过高,致使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中适用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程序,易对破产人的个人信息权造成损害。准确界定公布敏感信息的范围,公权力机关须遵循透明度原则、比例原则,使破产人的个人信息权至少应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之中,既要将透明度原嵌入个人隐私专员、信息披露预先协商、破产人信用评价系统等制度之中,又要通过强化诸部门法的体系化协调,还要注重将比例原则嵌入信息披露措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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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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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与算法技术的深度推进,各国逐步进入算法社会。在算法的驱动下,金融行业获得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可以更为快捷地参与到金融活动中。不过,算法会对传统社会的风险结构带来变革,亦会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带来冲击。尽管我国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法律治理体系,但是明显存在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立法规制不足、金融机构未尽到全面的保护职责、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力、法律救济制度存有偏差等问题。可以通过借鉴域外(欧盟、美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治理,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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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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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加强信息立法和信息权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形成信息立法的基本框架,为不同类型的信息权保护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鉴于新型信息权的保护需要重构信息法体系,且将信息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的条件已具备,应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立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揭示其不同于其他保护路径的独特性。同时,还应基于“目标—手段”的分析框架,明晰信息法的调整目标与规制手段的关联,并结合保护与禁止、促进与限制等信息规制手段,确立信息法的主要规范类型以及信息权保护的具体路径。只有在上述具体路径中体现信息法的价值、目标与手段的统一,并贯穿信息法治的基本逻辑,才能实现各类信息权的系统保护。分析信息权保护的信息法路径,需要厘清多种“关系”和“架构”,这有助于构建更为有效的信息法体系,实现对不同信息权的全面、均衡保护,并由此推动信息法学与相关法学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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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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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尤其消费者信息的商业价值受到重视.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承受着自身信息权受到侵犯的困扰,且侵犯信息权问题近年来呈现剧烈增长的趋势,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自身权益.此种情况下,必须加强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以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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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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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权是公民知情权与表达权的结合,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尤为重要.目前,突发事件中公民信息权保障的困境在于信息流通中的相关主体缺位、信息流通中的过程链不完整等.因此,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时,从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3阶段将该法涉及公民信息权的第10条、38条、53条、62条等内容进行完善,同时增设媒体权利条款、宣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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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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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权是公民知情权与表达权的结合,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尤为重要。目前,突发事件中公民信息权保障的困境在于信息流通中的相关主体缺位、信息流通中的过程链不完整等。因此,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时,从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3阶段将该法涉及公民信息权的第10条、38条、53条、62条等内容进行完善,同时增设媒体权利条款、宣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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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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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消费者的信息也更具价值,尤其是在电子商务行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消费者信息权被侵害的问题屡屡发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商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文章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民商法视域对消费者信息权的特点、保护现状以及保护策略的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能对我国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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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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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人涉税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在数字信息时代更需要加强对纳税人信息权的保护.在保护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同时,为了平衡纳税人信息权与公权力和公共知情权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要合理界定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护边界.通过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中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在基于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下去合理界定涉税信息的保护边界,同时兼顾均衡的理念缓和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以此来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信息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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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青
- 《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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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在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表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更多、更新的信息资源,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信息资源传递、贮存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立法保护问题,并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公开、信息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使用手段、信息资源自动化检索系统等方面,完善立法保护体系,从更广阔的空间来依法获取、保护和使用最新信息资源.这样,才能大力发展我国科技,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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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青
- 《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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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在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表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更多、更新的信息资源,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信息资源传递、贮存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立法保护问题,并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公开、信息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使用手段、信息资源自动化检索系统等方面,完善立法保护体系,从更广阔的空间来依法获取、保护和使用最新信息资源.这样,才能大力发展我国科技,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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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青
- 《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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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在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表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更多、更新的信息资源,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信息资源传递、贮存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立法保护问题,并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公开、信息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使用手段、信息资源自动化检索系统等方面,完善立法保护体系,从更广阔的空间来依法获取、保护和使用最新信息资源.这样,才能大力发展我国科技,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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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青
- 《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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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在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表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更多、更新的信息资源,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信息资源传递、贮存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立法保护问题,并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公开、信息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使用手段、信息资源自动化检索系统等方面,完善立法保护体系,从更广阔的空间来依法获取、保护和使用最新信息资源.这样,才能大力发展我国科技,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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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小青
- 《2005年中国索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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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在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充分表明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拥有更多、更新的信息资源,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保护信息资源传递、贮存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立法保护问题,并把它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顺利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信息资源公开、信息资源占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使用手段、信息资源自动化检索系统等方面,完善立法保护体系,从更广阔的空间来依法获取、保护和使用最新信息资源.这样,才能大力发展我国科技,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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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琳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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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关于环境标志议题达成的共识对协调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了中国环境保护破策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作用,系统分析了WTO环境标志议题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中国环境标志制度,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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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琳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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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关于环境标志议题达成的共识对协调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了中国环境保护破策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作用,系统分析了WTO环境标志议题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中国环境标志制度,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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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琳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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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关于环境标志议题达成的共识对协调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了中国环境保护破策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作用,系统分析了WTO环境标志议题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中国环境标志制度,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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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利琳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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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关于环境标志议题达成的共识对协调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了中国环境保护破策为中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作用,系统分析了WTO环境标志议题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了完善中国环境标志制度,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