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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8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6篇、专利文献50697篇;相关期刊204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世界等; 保险范围的相关文献由254位作者贡献,包括衣晓峰、丁榕芳、劳顾问等。

保险范围—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86 占比:0.56%

专利文献>

论文:50697 占比:99.44%

总计:50983篇

保险范围—发文趋势图

保险范围

-研究学者

  • 衣晓峰
  • 丁榕芳
  • 劳顾问
  • 吕晖
  • 朱铭来
  • 王伟龙
  • 程文华
  • 蒋永辉
  • 陈泰才
  • 魏新刚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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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海
    • 摘要: 近日,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试点落地福建省福鼎市,将为福鼎市的红树林提供1875万元的损失风险保障。此单保险由福鼎市林业局投保,赔款可用于救治、修复已纳入保险范围的红树林,以及为改善红树林蓝碳生态环境而投入的相关施救费用支出。该保险主要针对红树林生长缓慢,存活率低,项目建设,排污及无法通过规模机械化操作来实现大面积补种等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 刘聪荣
    • 摘要: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同时我国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起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通过该制度能够为受害人损失提供救助补偿,并降低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负担,从而实现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我国交强险制度处于发展初期,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交强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受害第三人范围界定过于狭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缺失,责任限额设置不合理,纠纷解决机制比较单一。结合交强险制度司法现状,提出了调整保险范围,明确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明确赔偿限额的区分,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 摘要: 4月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线上保险消费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条款缺乏完整、准确表达是此次消费者反映集中的一个问题。在线上保险消费中,有45%的消费者曾遇到过保单上无免责条款的明确解释与提示的情况;有42.3%的消费者遇到过条款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范围和赔付条件的情况;有39.4%的消费者遇到过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互相矛盾的情况。此外,购买过中长期人身保险(养老保险、人寿保险、子女教育金等)的消费者中,遇到过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的比例达43.3%,遇到过给付开始时间过晚的比例达35.2%,遇到过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缴费的后果的比例达32.7%。
    • 摘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在海南省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根据细则,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4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 摘要: 安责险的特点与保险责任中惠安责险不同于其他安全生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意义、保险责任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特点。保险范围: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 姚正锟
    • 摘要: 一、引言财产保险的一个特点是,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事故或损失的严重程度。投保的保额只有在非常严重或完全损失的情况下才支付。在大多数情况下,损失是以低于最大保额的方式结算的。由于这种"部分损失"的特点,任何一种风险的保险金额增加或减少都不需要按比例改变保险费。这种非比例或非线性关系会导致定价的复杂化,特别是当它与承保范围的限制相结合时。对保险金额的限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免赔额、特许权、超额保险、保留金、共同保险和最高限额都是限制保险范围的方式。为了正确评估有限保险保障的成本,有必要衡量已消除损失的比例或剩余损失的比例。而风险曲线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 摘要: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4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 王艳华; 陈景真
    • 摘要: 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即将实现量产、普及,这给我国交强险制度带来考验.当前,交强险面临保险模式界定不清、分项责任限额救济力度不足、投保主体单一、保障范围狭窄的困境.因此,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方案应根据自动驾驶汽车不同的发展阶段而确定.在非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可以适用无过失保险模式,采取车主严格责任,将汽车自动驾驶状态导致的损害纳入交强险保障范围,提高责任保险限额;在完全自动驾驶阶段,实行强制双保险制度,车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汽车生产者投保汽车产品责任保险.
    • 韩文海
    • 摘要: 通过适度补贴,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将政策性与商业性农业保险有机结合,拓宽保险范围,扩大承保面积,促进农牧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 杨冬燕; 段恒英; 夏代全; 邱本慧; 廖雪君; 成晓娇; 曾亮; 何涛
    • 摘要: 目的 探讨重庆市主城区无偿献血者商业保险的理赔情况.方法 选择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于重庆市主城区参加无偿献血的311 558例献血者为研究对象.献血者年龄为18?60岁;男性献血者为147 070例,女性为164 488例.由重庆市血液中心作为投保人,所有献血者均统一参加献血商业保险.采用回顾性的研究方法,调查获得保险理赔的无偿献血者中,不同保险责任、就诊方式、理赔金额的分布.不同保险责任理赔金额的构成比的比较,采用x2检验.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2013年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要求.结果 ①本研究311 558例无偿献血者中,获得保险理赔者为155例,理赔率为0.05%(155/311 558).其中,按照保险责任划分,献血7d内发生局部献血不良反应者最多,为59例(38.1%,59/155),献血3d内意外身故者最少,仅1例(0.6%,1/155).按照就诊方式划分,住院治疗者为131例(84.5%,131/155),门诊治疗者为23例(14.8%,23/155),意外身故者为1例(0.7%,1/155).②本研究获得保险理赔的155例献血者中,不同保险责任的理赔金额构成比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7.223,P = 0.125);住院医疗理赔金额为5 000~10 000元者最多,为79例(60.3%);门诊治疗理赔金额为600~1 000元者最多,为11例(47.8%).结论 目前,重庆市血液中心施行的无偿献血商业保险及理赔制度,切实可行,能够保障献血者利益,并且有利于无偿献血队伍的招募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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