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保险消费者

保险消费者

保险消费者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24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4031篇;相关期刊13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视野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2015年会暨经济新常态·金融法治建设研讨会等;保险消费者的相关文献由21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兴丽、李树利、梁慧轩等。

保险消费者—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2 占比:0.71%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34031 占比:99.29%

总计:34275篇

保险消费者—发文趋势图

保险消费者

-研究学者

  • 刘兴丽
  • 李树利
  • 梁慧轩
  • 赵磊
  • 于海纯
  • 张宝山
  • 张文斌
  • 张运书
  • 李娟
  • 李腊云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柳敏
    • 摘要: 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受众面不断扩大,上海保险业保持健康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保险欺诈风险也逐步显现,相关欺诈案件逐年增加,保险欺诈手段日趋复杂隐蔽,职业化、团伙化、网络化趋势明显,呈现业内外案件交织、单一行业向跨行业复合型发展的态势,这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还影响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保险行业内控管理水平和保险欺诈风险研判造成较大挑战。
    • 赛铮
    •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将保险消费者纳入调整范畴,但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时,法院却存在承认与不承认两种分歧。惩罚性赔偿可适用于保险业,从适用原则、适用要件与适用目的的角度分析,均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未来惩罚性赔偿在保险业适用的规制路径应从遵循欺诈行为主观故意要件的实践场域、重构保险人欺诈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量定惩罚性赔偿在保险业中的金额基数及倍数、建立分立式赔偿制度四个方面进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救济权保护的规范体系。
    • 聂国春
    • 摘要: 近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收到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反映,称山西一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保险消费者通过短信或电话联系,以办理“保单分红补偿”名义,诱导保险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保单贷款业务。消费者贷款到账后,代理公司业务人员通过POS机将贷款本金划转至其指定账户,与消费者签订《分红服务协议》,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并承诺按期分红。
    • 黄馨粲
    • 摘要: 一、引言在新时代,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协商沟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各项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发展成为保费规模全球第二的保险大国,保险产品退保率与保险公司投诉量随着保费规模的提升也有所上升。在全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时,部分不良社会组织或个人嗅到了“商机”,以“全额退保”“帮助消费者维权”等名义,引诱面临财务危机或风险管理意识较弱的保险消费者委托其进行“职业投诉”“代理退保”,通过策划、教唆、组织或代理消费者恶意投诉或举报金融机构,从中牟取高额非法利益。
    •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杂志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阵地和智力支持,现面向保险业界、学界、监管界开展征稿活动。一、刊物简介《上海保险》杂志(月刊)由上海市保险学会创刊于1984年10月,是一份在中国保险业界、保险教育界、保险理论界和保险消费者中传播度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保险期刊。《上海保险》杂志立足于上海,面向全国保险业一线经营机构,紧跟市场热点,关注市场变化,探索监管路径,为实践创新提供思想先导,开拓理论思维,探究实践真知。
    • 范庆荣; 何兆军
    • 摘要: 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相对独立于普通消费者的保护,与证券等其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亦有不同。因保险行业的专业性、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以及金融服务的无形性等特征,保险消费者的保护与普通消费者保护仍然应当作一定程度的区分。保险消费者同证券投资者相比,存在着偏向消费抑或投资、偏重纠纷的预防抑或解决等质的差异,应当从金融消费者中分离出来,单独予以保护。《消费者保护法》将保险等金融行业纳入调整范围,并不意味着保险领域可以任意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是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兜底性法律,只有在《保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 张磊
    • 摘要: “代理退保黑产”是以“全额退保”为诱饵,怂恿、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为办理退保,从中收取高额佣金,甚至利用代理获取的客户信息进行诈骗的个人或社会团体(张梦雅,2021)。2019年以来,从全国范围看,“代理退保黑产”活动频繁,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代理退保”信息,怂恿、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客户高额手续费。
    • 高雁
    • 摘要: 虽然在我国的立法中没有保险消费者的概念,但在实务中,保险消费者已经成为大众及监管机构普遍使用的一个名词,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公众相关知识欠缺等原因,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禁不绝,急需从法律的制定、制度的设计、实务的执行等方面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杂志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阵地和智力支持,现面向保险业界、学界、监管界开展征稿活动。一、刊物简介《上海保险》杂志(月刊)由上海市保险学会创刊于1984年10月,是一份在中国保险业界、保险教育界、保险理论界和保险消费者中传播度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保险期刊。
    •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保险》杂志在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引领作用,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研阵地和智力支持,现面向保险业界、学界、监管界开展征稿活动。一、刊物简介《上海保险》杂志(月刊)由上海市保险学会创刊于1984年10月,是一份在中国保险业界、保险教肓界、保险理论界和保险消费者中传播度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保险期刊。《上海保险》杂志立足于上海,面向全国保险业一线经营机构,紧跟市场热点,关注市场变化,探索监管路径,为实践创新提供思想先导,开拓理论思维,探究实践真知。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