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1年内共计8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专利文献257933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研究等;
保荐代表人的相关文献由82位作者贡献,包括叶育甫、李静、祁经晶等。
保荐代表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7933篇
占比:99.97%
总计:258017篇
保荐代表人
-研究学者
- 叶育甫
- 李静
- 祁经晶
- 陈轩
- 位豪强
- 何为
- 何以
- 何晶晶
- 何进
- 何雁
- 侯瑞丰
- 刘劲松
- 刘锦
- 刘高嘉宝
- 卫文省
- 吕怀立
- 吕辉
- 周文英
- 呼家钰
- 孙晶晶
- 孙滋英
- 孟凯煦
- 孟庆玺
- 宋顺林
- 尹淼
- 巴曙松
- 应千伟
- 张力
- 张怡
- 张竞驰
- 张配豪1
- 易阳
- 朱永华
- 朱轶
- 李刚(执笔)
- 李域
- 李增泉
- 李婉丽
- 李挺
- 李敏敏
- 李文丹
- 李有星
- 李杰
- 李淑梅1
- 李聪
- 杨伟庆
- 杨博
- 毕名
- 毛志忠
-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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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的数据显示,国内共有5887名保荐代表人,女性仅占2成,硕博占比近8成。头部证券公司由于综合实力较强,在募资、定价、内控等方面的优势较为显著。保荐项目向优质投行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长期只有不足50%的证券公司参与IPO,2020年689名保荐人参与了395个IPO项目,仅占全部保荐人的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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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凯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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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出具监管函,而在前一周,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对多家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以上处罚均体现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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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磊;
金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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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关于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既有劳务行为的性质,又有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荐代表人利用其中的职务行为因素,向拟上市公司索取或者接受经济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犯罪数额是职务行为的对价,保荐代表人低价突击入股行为属于交易型受贿,应当以涉案股份上市前转让时的市场价格与保荐代表人支付对价的价差来认定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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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怀立;
贾琬娇;
李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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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保荐代表人个人层面的数据,研究保代在核准制市场的保荐经历对其科创板IPO定价的影响.我们研究发现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有利于提升科创板的IPO定价效率,表现为当保代承担过核准制市场的保荐业务、在核准制市场的保荐次数较多,或者核准制市场客户业绩表现较好时,其科创板客户的IPO抑价水平更低.进一步检验发现在上市中,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可以降低科创板客户遭受的监管问询次数,而且当核准制客户业绩表现较好时,科创板问询语调也更加偏向积极;在上市后,保代的核准制保荐经历可以降低短期股价波动率,而且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长期超额回报;另外,有核准制保荐经历的保代会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声誉溢价.本文的研究对于当前核准制和注册制并存的市场环境,理解和提升保荐代表人在跨市场中的价值发现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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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雁;
孟庆玺;
李增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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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升IPO企业质量是发展资本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分析认为保荐代表人在IPO企业所在地的关系网络可以发挥违规治理作用.以2004-2016年间1355家IPO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表明:当保荐代表人具有本地关系网络时,其保荐的IPO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概率更低,质量更高,特别在社会资本更为紧密的地区,该关系更为显著.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具有关系网络的保荐代表人保荐的IPO企业收到监管机构的问询问题更少,媒体负面报道数量更少,投资者购买意愿更强.与其他保荐代表人相比,在IPO企业所在地拥有社会资本的保荐代表人也更有可能被其所在券商派出负责该项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如何提升我国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对理解保荐代表人行为模式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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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阳;
田涵艺;
宋顺林;
谭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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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对证券中介的监管,避免欺诈发行证券,是金融监管工作和理论的核心.本文利用2004-2015年保荐信用监管数据,首次从保荐代表人个人层面研究行政处罚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相比其他保荐代表人,违规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后承接IPO项目的数量显著减少、规模显著减小、保荐业务费率显著降低.此外,违规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后承接IPO项目质量显著改善,体现为盈余管理程度更低、项目盈利能力更高.上述结果说明,行政处罚有效惩戒了违规保代,并促使其显著改善执业能力.本文为行政处罚有效性提供了直接证据,也为完善监管执法和配套制度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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