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侵权认定

侵权认定

侵权认定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3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55篇;相关期刊131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2年年会、2002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等;侵权认定的相关文献由250位作者贡献,包括姚建军、孙海龙、佟雪娜等。

侵权认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28 占比:33.24%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44%

专利文献>

论文:455 占比:66.33%

总计:686篇

侵权认定—发文趋势图

侵权认定

-研究学者

  • 姚建军
  • 孙海龙
  • 佟雪娜
  • 刘维
  • 刘远山
  • 单杰
  • 叶秋樱
  • 富子键
  • 尹靓
  • 徐磊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胡建文; 吴昊
    • 摘要: 微信公众号是人们获取资讯的主要网络平台之一,但公众号作品传播速度快的特性弱化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能力,导致大量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公众号作品的传播,腾讯公司一般不会单独构成侵权,公众号版主及粉丝容易构成侵犯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加强公众号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腾讯公司需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政府和执法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还要充分发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集中许可的作用。
    • 冀瑜; 周春婧
    • 摘要: 短视频行业承载着庞大流量的同时,也充斥着诸多著作权侵权问题,主要体现在平台上存在大量雷同短视频。鉴于我国目前对雷同短视频的实质性相似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方法和标准,因此实践中认定短视频实质性相似会有很大难度。本文以近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越南李子柒"事件为视角,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切入,结合国外的相关判例,分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几种主要认定方法,最后提出适用于雷同短视频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内/外部测试法"。
    • 杨舒越
    • 摘要: 在生活中,表情包现已成为人们社交生活中用以交流的重要工具。但有人使用不法手段用其谋取利益。表情包作为创作者的作品,蕴含了作者的思想和劳动,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网络世界中,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表情包的使用存在界限不明确、平台管理疏忽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表情包侵权问题,对如何保护作者权益、保持表情包市场的创造力和活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 陈策
    • 摘要: NFT艺术品是数字艺术与区块链技术融合的产物,凭借加密结算、流通性强的优势受到投资者的青睐。NFT艺术品市场虽然潜力巨大,但缺乏相应的监管,造成新型侵权案件频发,既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产生了区块链经济泡沫。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NFT艺术品著作权利益的保护,对NFT艺术品的独创性、著作权的主要内容、侵权归责原则及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NFT艺术品著作权利益保护的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
    • 李晏; 陈家诚
    • 摘要: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各样的抄袭现象也日益增多。网络游戏抄袭行为不但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还损害了崇尚创新创造的良好风气。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采取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和实质性相似原则对抄袭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思想/表达二分法机械化、教条化的适用,著作权法对网络游戏的版权类型规定不明确,以及网络游戏抄袭侵权损害赔偿额过低等弊端严重制约着规制的效果。有必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在立法上将网络游戏单独归类为网络游戏作品,建立以版权授权使用费为基础的版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 徐艳杰
    • 摘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修订)加强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适应了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需要,但在立法位阶、保护范围、侵权认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提出,一要提高立法位阶,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二要扩大保护范围,将域名、境外举办的奥运会相关标志、特定指向性的文字组合纳入保护范围;三要细化侵权认定,引入“混淆可能性”作为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判定的核心要素,具体化隐性营销的侵权认定,增加合理使用条款;四要完善侵权、行政与刑事3种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衔接问题;五要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以及增加禁令、仲裁作为救济手段。
    • 马妍
    • 摘要: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持续发展,走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侵权容易,但维权比较难,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权违法行为更加复杂、高科技化。其中基于影视剧内容创作的短视频,是短视频创作领域中数量比较多、受众面比较广、影响力比较强的一类。它具有影视剧本身的传播价值,也可以通过编辑呈现新的价值特征。本文通过分析基于影视剧创作的短视频类别形态,总结出此类短视频创作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
    • 唐建宁
    • 摘要: 作为网络媒体技术的新兴产物之一,短视频被普遍认为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范畴内的表达形式。伴随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短视频的侵权与保护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焦点。短视频市场竞争失序及互联网环境下维权方式的复杂化导致短视频著作权维权困难。基于此,本文提出可以从完善法律依据、加大平台义务、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及加强“红旗原则”的适用四个方面完善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
    • 任晴曼
    • 摘要: 随着IP影视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新兴法律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近些年来,以文学作品,尤其是网络文学为主的改编而成的影视剧繁荣兴盛,但由此带来的一些与影视改编权相关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具有改编权侵权争议的IP影视作品也成为了独创性认定的难点.同时,国外对于独创性的界定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及司法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
    • 庞嘉
    • 摘要: 人脸识别信息因自身的唯一性、不可破坏性、不可逆性,被广泛应用于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识别系统、刑事司法数据库系统和公共监视系统。它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无法预知的人身、财产风险。作为个人隐私和识别信息的关联点的人脸识别信息,其法律属性应是信息性隐私,分析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应建立分析收集、处理和利用中所出现侵权可能性,明确其构成要件的认定规则,才进一步可以探讨侵权救济的可行性,使受害者真正获得损害赔偿。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