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
体育协会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0篇,主要集中在体育、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2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6651篇;相关期刊333种,包括田径、体育科技文献通报、体育科研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首都高等学校第十七届体育科学学术论文报告会、2015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研讨会等;体育协会的相关文献由792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药婧瑶、朱可学等。
体育协会—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6651篇
占比:94.33%
总计:17651篇
体育协会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
- 药婧瑶
- 朱可学
- 任远
- 刘文珂
- 徐晓燕
- 本刊记者
- 胡申飞
- 丁川
- 于玮玥
- 周晓东
- 张意舟
- 徐明
- 本刊报道
- 李闯
- 杨浪
- 翁以源
- 钟秉枢
- 高岩玮
- 任远(图)
- 刘亚平
- 刘兵
- 刘岗
- 刘绍曾
- 刘美霞
- 刘隽
- 卢元镇
- 吕海波
- 吴雨桓
- 姜域
- 姜蒙
- 崔晓渝
- 平杰
- 廖章耀
- 张军武
- 张天白
- 张蓓
- 朱文雄
- 李兵
- 李钊
- 杜利军
- 杨立国
- 武宣
- 段南谦
- 渠崎
- 熊文宽
- 王友唐
- 王小光
- 王庆伟
- 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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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强;
任柏超;
曹景川;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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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规范文本,对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学理内涵做出推演。借助“场域”结构框架分析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问题。“组织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内部章程及制度不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功能失调、“会企关系”有待完善。疏解策略包括加强体育行业协会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资源积累的良性发展;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遵循会员服务逻辑,提升“会企关系”。“社会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自治与政府干预边界不清、体育行业法律资源稀缺、体育市场监管体系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不够。疏解策略包括政府应强化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切实为协会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边界,完善政府对协会的年检与评估机制;强化法律制度供给,完善体育行业立法,将体育行业立法与体育市场治理现状有效衔接,切实赋予协会在体育行业自治领域的立法权、执法权与监管权;发挥体育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借助技术赋能,完善体育行业监管机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系建设,提升体育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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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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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后实现独立和实体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其内部从事公务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以行使公权力作为监察对象的核心特征,体育协会所行使之《监察法》层面公权力应进行限制解释,因其本质上是以社会公权力为外在形式的国家公权力。体育协会内部存在“国家授权”的公权力和自治权,两类权力边界存在动态变化,内部人员身份多样复杂,应在充分考虑体育协会特殊性基础上界定监察对象。在明确体育协会内部权力边界基础上,以公权力、岗位权责和监管国有资产为标准,可将体育协会中的监察对象分为在特定岗位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和临时聘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并涵盖外籍人员等实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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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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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8年以来,老河口市着力探索体教融合的发展路径,以“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为育人目标,从打造品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等方面入手,充分盘活中小学校和体育院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资源,逐渐走出了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的“老河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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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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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辨析体育协会改制后其法律主体地位的重构及监察范围的重新界定,在此基础上讨论体育监察体系的重塑.认为:尽管体育协会改制后实现管办分离,成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社团法人,但改制后的部分协会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社会组织,协会内部公职人员应纳入监察监督范围.体育协会监察范围的确定可以公权力和自治权的边界为主线,结合权力来源和依据、专属性和开放性等标准,在个案中进行综合判断.体育监察体系应以平衡体育自治与监察监督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更新监察法律规范,以权力清单明晰权力和监督边界,构造综合性体育监察体系,建立高效的体育腐败监察调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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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燕;
耿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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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政策领域存在着多种政策信号,地方政府和地方体育局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逻辑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育社会组织不同治理逻辑下寻求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进而获得自主性提升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现实.借助文献资料和深度访谈方法,提出了"非协同治理-策略性应对"这一体育社会组织自主性分析框架,并且以L市妇女体育协会作为案例探讨了在当前既有制度环境下策略性应对的复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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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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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体育部门脱钩,成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从政府体育治理组织系统中跳出,嵌入社会体育管理组织系统中.这种模式改变了政府系统和社会系统中的体育组织结构,本文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为切入点,对由于体育治理组织结构重心从体育系统向社会系统的转移,而构成的新时期体育治理组织结构特征,以及以协会为重点应对体育治理结构变化的策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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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鹏;
李天英;
朱梦迪;
王丽丽;
张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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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协会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协会必须进行实体化改革.该文从陕西省体育协会的管理、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内部制度、财务制度、开展业务等方面分析了协会的现状,阐述了影响陕西省体育协会实体化发展的原因,并从政府、协会自身、社会3个维度提出陕西省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的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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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
- 《首都高等学校第十七届体育科学学术论文报告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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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构建首都高等学校体育发展交流平台为基点,提出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建设思路及教学群体科研部的发展策略.把“全员体育”放在协会工作首位;“团结、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定位;打造“品牌”,提高活动的显示度和受益面。在现有的基础上适时成立体育教学、体育传媒、研究生体育、体育信息化建设、高职体育发展、高校体育史与体育文化建设等研究会,整合力量对各类别、各层次院校的体育发展难题进行破解,对成功经验予以推广,扩大信息交流范围和前瞻战略及发展趋势等。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要致力于团结全市高校,优势互补,在高层的展示互动平台上,本着各具特色的原则,不断地建成精品和经典的高校体育创新发展模式,推出有显示度的工作思路和业绩,体现出时代的精神和一流的水准,奠定首都高校体育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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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
- 《2015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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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非法人身份的草根体育组织.我国也将其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体育社会组织是体育事业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承接者.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体育事业治理模式转型发展,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尤其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运动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本研究以全国性单项运动项目协会为中心,分析我国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十三五"期间建设和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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