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3年内共计860篇,主要集中在一般理论、药学、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0篇、会议论文50篇、专利文献1012篇;相关期刊241种,包括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创伤外科杂志、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等;
相关会议27种,包括世界中联伦理审查委员会第四届学术年会暨世界中联临床疗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八届学术年会、第四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第四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三分会“中医药临床评价与伦理评估”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传统医药科研伦理评估国际交流研讨会”暨世界中联临床疗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学术年会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三届学术年会等;伦理委员会的相关文献由1435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汪秀琴、熊宁宁等。
伦理委员会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汪秀琴
- 熊宁宁
- 樊民胜
- 刘芳
- 高维敏
- 蒋萌
- 刘沈林
- 邹建东
- 李七一
- 周吉银
- 唐光健(校)
- 卜擎燕
- 李红英
- 章士正(校)
- 刘丹
- 奚益群
- 黄瑾
- 吉萍
- 唐旭东
- 訾明杰
- 许卫卫
- 高蕊
- 关鑫
- 吴翠云
- 张静
- 朱雪琼
- 李小莹
- 沈铭贤
- 祝丹娜
- 胡晋红
- 薛学坤
- 赵俊
- 陈勇川
- 陈苑
- 鲁瑞萍
- 黄志军
- 余中光
- 崔洋海
- 张海洪
- 张金钟
- 文爱东
- 曾圣雅
- 朱抗美
- 李树荣
- 李玉梅
- 李素娟
- 杨汉林
- 江一峰
- 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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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隆睿;
李兰;
陈桂淑;
李红英;
蒋文虎;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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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背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1]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资料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审议、讨论,审核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临床医学指标,如受者病情、与供体器官配型情况等,经充分审议、论证、评估同意后方可为相应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根据法规要求器官移植手术均需递交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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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娟;
江文诗;
孙永康;
陈好雨;
武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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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参与观察研究和文献梳理,总结当前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存在的问题,如审查机构不明确、审查时间滞后、审查形式有缺陷、审查内容及标准不具体、审查监管不足等。依据人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针对谁来审查、何时审查、怎样审查、审查什么、如何监管5个问题提出规范伦理审查的建议,以期加强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制度建设和伦理委员会审查能力建设,促进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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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研究中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同时遵守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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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淑;
余少鸿;
李兰;
段隆睿;
李红英;
李超;
张升宁;
王胤佳;
蒋文虎;
陈睿;
方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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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正在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公正、遵循伦理、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的中国模式。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历程本身就是结合国情不断创新性发展的过程[1]。多年来,我院在DCD器官捐献方面走在云南省前列,我院伦理委员会自2006年开展器官移植伦理审查活动以来,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DCD伦理审查管理的文档系统,为探索DCD器官捐献审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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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平;
冯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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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终末期疾病的一种成熟手段[1],而自2007年中国政府已向国际承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2015年以来我国除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救治外,器官捐献仍存在供不应求,严重的器官供给失衡滋生了一系列问题[2]。为推进浙江省统一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体器官获取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称OPO)于2021年5月10日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工作暂由我院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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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投稿请登录编辑部网上采编系统(http://lylc.cbpt.cnki.net/),注册并登录后投稿。作者可在此网址查看稿件处理情况。投稿的同时上传"版权转让确认书"(作者请在网上投稿平台中下载,打印后,所有作者均须亲笔签名)及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科研课题和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论文,须附批文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研究,应在文中说明是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附该委员会的标准文件、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书以及临床试验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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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体外循环杂志》为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文科技核心期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管、主办。现为双月刊,64页。本刊有“专家论坛”、“临床研究”、“临床经验”、“基础研究”、“教学训练”、“技术交流”、“病例报告”、“综述”及国内外的“学术信息”等栏目。论著类稿件全文应包括中英文题名、作者姓名(拼音)和工作单位(至科室)、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图或表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研究论著类稿件需写明取材的数目及起止时间,分组要详细说明具体分组情况,随机对照研究需交代随机方法;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应注明批准文号;统计需说明所使用的统计学工具、处理方法及标准;统计列表中需有统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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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雯倩;
耿苗苗;
李宪辰;
江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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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从伦理审查的视角调查医院临床研究中知情同意书质量,分析申办者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中知情同意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要点进行评价归纳并提出建议。方法收集整理上海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伦理委员会2013年1月—2020年12月接受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知情同意书共计678项,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和语言等要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完全符合规范的知情同意书311份(占45.9%),存在要素和/或语言问题的知情同意书367份(占54.1%),问题主要体现在研究过程(占23.7%)、可能的风险(占15.5%)、受损害后的赔偿补偿(占15.0%)和研究相关费用的告知(占14.2%)等方面;申办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的知情同意书合格率高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结论合格的知情同意书文本应保证内容完整和语言规范,以达到信息完整、理解无误、自愿同意的效果,确保受试者做出符合其真实意愿的选择。对于知情同意书质量的保障,需要包括申办者、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在内的临床研究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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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楠;
李梦雅;
鲁杨;
张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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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以河北省为例,对其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制度、管理、审查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其影响因素,发现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方法:通过专家咨询确定伦理委员会评价指标与方法,对河北省44家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进行评价并采用线性回归分析法分析其影响因素。结果:确定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44家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评分总分平均为74.75分,不同级别医院差异较大。接受过GCP等伦理培训的成员比例、委员职称、伦理委员会审查范围三个因素是影响伦理委员会运行的相关因素,P <0.05。结论:河北省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管理水平和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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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
- 《中华医学会第十六次全国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学术会议暨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成立30周年大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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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建院时间较短,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逐步起步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作为年轻的伦理委员会,在完成基本职能的同时,会存在许多问题,此篇旨在对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建设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更好的建设伦理委员会.伦理相关法规规定,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进行科学和伦理审查,提供在临床研究中受试者受到保护的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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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雨蒙;
张静;
黄娟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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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推动武汉市级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方法:通过对武汉市25家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当前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从中发现其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结果:武汉市级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管理低层次、低效率.结论:建议武汉市级医疗机构管理者重视伦理委员会的发展,改善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伦理培训,提升伦理审查质量,进一步规范医学科研行为,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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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英;
吴翠云;
邹和建;
伍蓉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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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试验应遵循两大基本原则——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的合理性.伦理委员会审查是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伦理合理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伦理委员会审查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是确保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重要关口.为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流程,提高伦理审查质量和水平,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化和能力建设.同时,牵头制订了上海市首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的地方标准,为上海市各级医院伦理委员会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供了标准,在推广应用中,也成为了上海市卫生管理部门对伦理委员会资质评估的标准,对地方伦理工作也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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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伟;
杨克旭;
宋天天;
林阳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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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的制度建设. 方法:介绍临床研究伦理会议审查范围,实践中常出现的如会前审查不充分、会议中研究者汇报质量参差不齐、伦理委员提问方式不恰当、伦理意见讨论不系统和不充分等问题,并以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为例,介绍其伦理会议审查前的议程材料准备、主审委员预审制度,会议过程中的法定出席人员、利益冲突声明、汇报提问与讨论投票各环节流程,会议结束后的书面通知等各环节的审查操作流程和要点. 结果: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会议审查制度,在会议审查前、中、后均制定了完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及会议审查要点,特别在人员持续性培训(如制定计划、设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等)、会议审查各环节的流程提示(如主审的初审工作表、会议主持流程、委员发言要点等)、会议氛围营造(如委员依次发言,主持投票动议等)等方面更加具有特色. 结论: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的伦理会议审查更加科学规范,更好地行使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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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汇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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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处在科技创新和新药研发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开展临床研究的数量日趋增长包括新药及药物新用途、新型医疗器械、新的诊断试剂及关键新技术应用等,研究人员如何在相关法规指导下,恪守伦理原则,对确保科学研究的质量及其顺利进行尤为重要.随着我国临床科学研究的广泛和深入开展,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会的制度建设,有力推进了我国临床研究的国际化进程,也使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及工作水平得以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受试者的权益也保证了科学研究的有效性.伦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并确保公众对研究的支持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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