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吏为师
以吏为师的相关文献在1974年到2021年内共计10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政治、中国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3篇、专利文献4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管子学刊、中国行政管理、贵州社会科学等;
以吏为师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四益、张桂辉、张蕾等。
以吏为师
-研究学者
- 陈四益
- 张桂辉
- 张蕾
- 张述
- 杨红
- 王威威
- 金太军
- 雷戈
- 黄永厚
- 于善庆
- 于鹤
- 仝晰纲
- 何兹全
- 何西来
- 凌斌
- 刘俊男
- 刘力
- 刘忠世
- 刘承
- 刘绍义
- 刘耀辉
- 史鉴
- 吴朝陽
- 周广增
- 夏家骏
- 姚能海
- 孟祥才
- 宋玲
- 尚元经
- 尹振环
- 岳海翔
- 张俊桥
- 张宏亮
- 张德山
- 张林祥
- 张秀丽
- 张良才
- 张金光
- 张鸣
- 惠村
- 慕振东
- 教革
- 晋文
- 暴鸿昌
- 朱启新
- 李光耀
- 李志刚
- 李振宏
- 李文奎
- 李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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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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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刘邦的老战友,曹参的一生也很丰富多彩。这是一部从“曹哥”到“曹侯”,从“老曹”到“曹老”的大戏。其中很多事,都是他自己琢磨明白的。应该说,这很难得。曹参也是沛县人,刚参工作时,起点比刘邦高。刘邦不过在乡下干个亭长,经常一鞋泥走来走去,曹参则混进了县府,做了狱橡。当时讲究“以吏为师”,这四个字放到基层实际运作上意味着什么,不难猜,《史记》只轻轻点了一句:“居县为豪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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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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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非的吏治思想可以通过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韩非吏治思想的理论路径;"以吏为师"的合理性;以"术"治吏的迫切性.第一层面,韩非将形上之"道"层层落实而至"吏治"问题,树立和展开他的吏治思想.第二、第三层面,抓住韩非吏治思想中"以吏为师"、以"术"治吏两个关键方面,展现了官吏的客观地位、吏治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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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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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Legal communication is an academic concept which has been formed in the modern times. It refers to a series of process such as the distribution, acceptance and feedback of legal information. The complete mechanism of legal communication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base for all the members of the society to recognize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earnest practice. Although there was no system of legal communication that is systematic and purposeful formed in the ancient China, the actual behavior of legal communication has never been interrupted. The legal communications during the time of West Han were mainly "Draw up three chapters of law", Bian Shu, the communication by the officials, the education of school and so on, it has certain particularity, which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mode of legal communication that lasted for thousands of years in the ancient society. All the future generations innovate and develop on the base of that.%法律传播是近现代以来形成的学术概念,指的是法律信息发布、接受、反馈等一列过程.完善的法律传播机制是使全社会成员认知法律规定,从而身体力行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形成系统且有目的的法律传播体系,但实际上的法律传播行为未曾中断.西汉时期的法律传播主要有"约法三章"、扁书、官吏传播、学校教育等途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奠定了古代社会绵延千年的法律传播模式基础,后代皆在此之上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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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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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循吏群体形成于汉代,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亦师亦吏”的双重作用.循吏“亦师亦吏”的角色定位渊源有二:一是儒家“以教为治”的治理思想,二是“以吏为师”的历史传统.二者均滥觞于上古三代,并在后世得到不断丰富发展.在社会治理中,汉代循吏通过礼义道德教化、发展地方教育、整顿社会风俗等方式将“以教为治”的观念付诸实践,这对于稳定乡里秩序和促进蛮夷边地对汉帝国的认同有着重要意义.汉代循吏的社会治理模式被后世所承袭,对当代社会治理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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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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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制度看上去与《周礼》《管子》记载的吏师制度和布宪之法十分相似,但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前者继承了后者.本文认为它是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形成的一项独有的制度和政策,秦统一天下后为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经李斯重申而施行于全天下,并流传后世,影响久远.官师一体、政教合一的制度在周代有其合理性,但秦国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政策扼杀了思想文化发展的活力,造成了严重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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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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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秦朝当公务员,要先接受培训。政府在各郡县都设立了"学室",推行"壹教"(统一教化)的基本国策,李斯和韩非称之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学室接受教育,需要把户籍改为"弟子籍",这类似于公务员编制,学习期间可以免除徭役和兵役。负责教学工作的是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正式称呼是"令史"。他们开设的课程基本都围绕着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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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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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秦朝当公务员,要先接受培训。政府在各郡县都设立了“学室”,推行“壹教”(统一教化)的基本国策,李斯和韩非称之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学室接受教育,需要把户籍改为“弟子籍”,这类似于公务员编制,学习期间可以免除徭役和兵役。负责教学工作的是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正式称呼是“令史”。他们开设的课程基本都围绕着律法、政令等方面的知识,不会教授诗、书、礼、乐等专供上层贵族修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