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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

人民陪审制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图书目录、文摘、索引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专利文献93365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等; 人民陪审制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吴英姿、刘克伟、刘萍等。

人民陪审制—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 占比:0.11%

专利文献>

论文:93365 占比:99.89%

总计:93464篇

人民陪审制—发文趋势图

人民陪审制

-研究学者

  • 吴英姿
  • 刘克伟
  • 刘萍
  • 司吉梅
  • 张丽丽
  • 张璐
  • 李梦媛
  • 王建国
  • 袁文峰
  • 谢红梅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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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汪小棠
    • 摘要: 人民陪审制是国家赋予国民的司法民主保障机制,而非可供法院选择的审判方式。陪审适用应当由法院职权本位向当事人权利本位转型。陪审请求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关于案件第一审是否适用陪审及陪审程序如何具体建构的诉讼权利,具有程序性、自愿性和约束性。陪审请求权包括积极的陪审请求权与消极的陪审请求权、任意的陪审请求权与限制的陪审请求权、狭义的陪审请求权与广义的陪审请求权。应区分陪审制在不同性质案件中的具体功能定位,对当事人的陪审请求权及其行为要件予以差别化配置。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制的公信力,为陪审请求权提供充分的规范依据、程序保障和制度激励。
    • 蒋凤鸣
    • 摘要: 人民陪审制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而陪审员的职权配置直接关乎人民陪审制的实施效果.建党至今,陪审员职权配置历经了"职权同一"模式、"职权分离"模式和"二元模式"三个阶段.而陪审员的职权变迁与时代背景、历史环境等改变密切相关.伴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当前法院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件性质日益复杂,"职权同一"模式已无法发挥陪审员的优势,改革试点期间尝试的"职权分离"模式虽强调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但与我国现有诉讼制度的匹配度不尽人意.《陪审员法》确立的"二元模式"是基于当前司法实践作出的折中选择,也是最合适的选择.为了更好地落实"二元模式",我们必须回归中国的逻辑,遵循司法传统、立足司法实践,正确认识"二元模式"的价值,使陪审员和法官各取所长,让陪审制切实成为连接司法与民意的桥梁.
    • 张奇源; 姚艳
    • 摘要: 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是人民陪审制实现之支点,具体体现在充分实现法官与陪审员各自价值、避免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隐形化、促进陪审员审判监督功能的实现.然而,由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界限模糊、大众化与专业化之间存在矛盾、法官不当对待陪审员等因素影响,分离制度陷入窘境.为此,应当尽快建立完善辅助区分制度:一方面要推动落实法院指南制度,遵循稳定性与灵活性原则,以发挥指南的实质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官引导制度,有效界定法官权力边界、构建监督体系,充分保障公民权益.
    • 赵泽君
    • 摘要: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专业化不足而导致的"陪而不审"的功能虚化,我国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员只负责事实认定的普通陪审制,启动了"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参审权改革.但试点情况表明,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一刀切"的单一陪审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客观需要更为多元的陪审制度.而美国咨询陪审制对于解决人民陪审民主化、平民化与司法专业化、职业化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的方向,应在人民陪审制改革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 赵阳
    •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在我国已适用多年,但因其自身弊端的存在,造成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名存实亡的现象,陪审员在实际庭审中总是无法有效的发挥其实际作用.为了更好地改善和避免这状况,文章剖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组成及特点,从而引出现在我国陪审员制度陪而不审的弊病,并通过诉讼文化背景和诉讼结构方面入手对其进行了走向分析.
    • 刘萍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明确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制,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一内容确定了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机制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之外,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经验。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负责法律”的做法与我国人民陪审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且已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值得参考。另外,审判过程中,也并非所有事实问题一律交由陪审团,法律问题一律交由法官决定,还需要根据本案的实际需要、社会政策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因此,我国在设计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分离机制时应注意不能僵化。
    • 刘萍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明确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制,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一内容确定了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机制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除了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之外,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经验.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团“只认定事实,不负责法律”的做法与我国人民陪审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且已经过几百年的演变,理论与实践方面均值得参考.另外,审判过程中,也并非所有事实问题一律交由陪审团,法律问题一律交由法官决定,还需要根据本案的实际需要、社会政策的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因此,我国在设计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分离机制时应注意不能僵化.
    • 李东旭; 杨红娟; 李子彦
    • 摘要: 人民陪审制度是公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但这项制度设计本身不完善,贯彻不到位等问题.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作用角度出发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实现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初衷.
    • 谷珍
    • 摘要: 2018年4月公布实施的新《人民陪审员法》以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为划分依据对人民陪审员审判权进行界定.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表明,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区分,我国需引入问题列表制,以期解决人民陪审员审判权权限.通过研究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及成因和俄罗斯、西班牙的问题列表制的具体内容,分析我国引入问题列表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就问题列表制的构建提出相关建议.
    • 封丽霞
    • 摘要: 任何一项制度移植都要充分考虑其与所在社会的历史传统、现行体制、民众观念等因素之间的互相依赖与支撑关系.由于中国与英美等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诉讼理念与社会环境大相径庭,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全盘引进,很容易造成“南橘北枳”、水土不服的结果.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出发,要解决当下困扰中国司法的诸多难题,比较务实可行的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方案充分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使人民陪审制度的功能与优势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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