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3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人口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0258篇;相关期刊161种,包括江淮法治、人民政坛、黄河.黄土.黄种人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三届京西人口与发展论坛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文献由229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颂光、赖祖胜、李克强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0258篇
占比:99.69%
总计:100568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研究学者
- 李颂光
- 赖祖胜
- 李克强
- 李楠
- 李瑞丽
- 漆莉莉
- 熊国磉
- 王慧芝
- 纪正
- 胡光宝
- 荀恒栋
- 蒲晓磊
- 阿计
- 黄娟敏
- 一丁
- 丁倩
- 丁爱萍
- 丁虹
- 乔元龙
- 习近平
- 于学军
- 于新
- 于晓琪
- 亓昕
- 付伟
- 任茂东
- 何同庆
- 何椿霖
- 何观信
- 佚名
- 倪景武
- 党小清
- 兰珍
- 冯敏
- 刘旭春
- 刘明莹
- 刘立山
- 刘茸
- 刘长秋
- 卓越
- 卫彦平
- 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史福海
- 吉祥
- 后美燕
- 吕世平
- 吕红平
- 吴佩霜
- 吴应海
- 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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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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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生育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生育政策进入新时代,必将对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产生重大影响。关于生育自主权,学界有人格权说、身份权说、宪法权利说以及民事权利说等界说,但这些说法都不能完美解释生育自主权的本质特征,现有法律也尚未明确其概念和性质,这使得女性在行使生育自主权时遭遇主体范围、生育数量、知情选择以及生育方式等障碍。在优化生育理念下,建议未来立法确立女性生育自主权作为健康权具体权利类型的法律地位;法定生育外其他生育申请之"特殊情况"应设定兜底条款,建立并规范生育自主权和相关资源的合理交换以增强生育主体的包容性和健康服务;基于优生健康的考量,具体化未成年人性健康教育的内容,明确医师特殊注意义务以保障女性生育知情同意,确立自主生育方式的法定严格程序。通过优化生育理念的具体落实,使每个女性个体,而不是特定女性群体,能够充分享有生育自主权和优生健康保障,避免社会歧视,以便优化生育理念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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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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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让生育红利落实落细,20多个省份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孩”政策,同时设立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自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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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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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和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市卫生健康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废止,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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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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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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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邀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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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8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进行修改,同时完善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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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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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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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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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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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个避无可避的问题。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8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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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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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兰;
张子谏
- 《第三届京西人口与发展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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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以北京市计生行政工作为例,分析了《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的环境和特点,并通过对门头沟区的依法行政情况的资料及个案调查对北京市计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和思路.最终,在“大人口观”思想的协调统一下,阐述了以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为保障,不断探索计生执法工作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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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志峰
- 胡一鹏
- 高政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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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证明网络防伪系统。其特征是发证机构的发证要通过客户机上网登陆网络中心。中心确认其数字签名后,分配给发证密码。发证者将发证密码书写在证明上面。中心将发证密码和发证的关键字加入数据库。当鉴别证明的真伪时,查询者通过电话拨通网络中心,输入发证密码。中心依据发证密码从数据库中调出发证关键字,并播报给查询者。查询者将其与发证件上的信息进行比较,从而鉴别该证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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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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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与指纹采集器和数码摄像机组合的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其特征是该软件具有对象的基本信息、外出信息和三查信息的录入和数码成像、妇查资料;指纹识别技术和数码成像;妇查资料的打印及系统的维护;网络多用户操作及信息网络传送功能。优点是操作方便、身份识别准确率高、防伪性强、办事效率高。本系统的推广将促进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控制了人口增长,减轻流动人口的经济负担,改善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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