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制度
亲属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119篇,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民族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20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云南社会科学、广西民族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亲属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何薇、侯献瑞、吴乔等。
亲属制度
-研究学者
- 何薇
- 侯献瑞
- 吴乔
- 宗洋
- 张嘉宾
- 张宇新
- 李宁顺
- 李霞
- 杨云燕
- 杨华
- 杨堃
- 王晓慧
- 祁进玉
- 蔡俊生
- 许瑞娟
- 邱运胜
- 陈克进
- 马小霞
- 马迪
- 于梦媛
- 何星亮
- 切吉卓玛
- 刘忠全
- 刘明
- 刘蒙1
- 南希·E.列文
- 卫大静
- 古丽皮娅
- 史秀菊
- 司晨
- 吕光天
- 吕利
- 吳飛1
- 吴琦幸
- 周云
- 周云水
- 周大鸣
- 周宝余
- 周殿龙
- 周泓
- 夏锦文
- 小王
- 尤明慧
- 张旭
- 张晓
- 张泉福
- 张泽琪
- 彭兆荣
- 徐亚清
- 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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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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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民族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太平天国的社会组织结构及亲属制度,剖析周锡能为内应谋反一案的经过始末,以周锡能所牵扯人员及其行为选择结果出发,探讨了差序格局在太平天国运动初期的体现,得出了太平军前期组织以地域联结,重视地缘与亲缘观念,印证了费老的"差序格局"的精髓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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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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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亲属法律制度进行重大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对亲属基本制度的规定、家庭文明建设、亲属法律行为确认、身份权和身份权体系以及共同亲权原则等,使得我国现有的亲属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法律优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能够体现出立法对于人民生活的关注,符合我国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因此,本文将对此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旨在对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婚育家庭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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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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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视20世纪60年代拉祜族家庭制度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云南省澜沧县拉祜纳进行田野调查,研究发现拉祜纳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小家庭,而非大家庭.拉祜纳在婚姻和继嗣上的诸多安排都是围绕小家庭展开:在婚姻制度上,拉祜纳实行劳役婚姻,新婚夫妇在婚后最初几年通过为双方父母劳作换取日后建立小家庭所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在继嗣制度上,拉祜纳不注重继嗣,而是平均分配财产以支持小家庭的独立.此外,小家庭并非山地族群逃避统治的结果,而是与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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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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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世纪后期至今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学者在人类学的四大分支学科(社会文化人类学、语言学、考古学、体质人类学),以及社会文化人类学的四个传统研究领域(亲属制度、经济人类学、政治人类学、宗教人类学)中,均有以中国为研究对象而获得的学术成果。中国的人类学,是从欧洲传入的。欧洲人类学家对中国的研究,为中国的人类学研究者提供了典范。而在这些研究背后、支撑这些研究的不同时期欧洲人类学思潮,更是形成了中国人类学成长历程中的欧洲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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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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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萨林斯阐述了亲属制度是文化的,而不是基于生理的.其认为亲属制度系统是交互主体性参与的多维性,换句话说,它是一个由诸多相互性构成的网络.汉族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的认干亲现象,产生了特有的亲属关系,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源并不是基于血缘,相反,它来源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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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大静;
杨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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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河南W村的打鼓活动为田野个案,调研发现,在民间体育参与过程中,村民交流虽然都会表达"我们是一家人",但不同场域的亲属结构涵盖范围却存在差异:在仪式性场域下往往呈现出对异姓的隔离状态,而在日常生活场域下呈现出融合状态.研究认为,隔离源自于乡土社会信仰与禁忌规范 、宗族秩序的强化,而融合则是因为乡土情义秩序的维持 、村落关系共同体的重构.基于以上隔离与融合并存的现象进一步提出,民间体育为乡土社会从"差序格局"向"差序场"转型提供了"物理舞台",并促成乡土社会形成"有机团结"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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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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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认识古代家族和氏族中的亲属制度,始终是古代社会研究的焦点所在.在中西方早期民族学社会学奠基之时出现了三种具有重要影响的亲属制度理论,即梅因的父权制理论、库朗热的家族宗教理论和涂尔干的氏族图腾制理论.三者都认识到,古代家族与氏族中的亲属关系无法单靠自然血缘关系去解释.在梅因那里,家父长统治构成了界定家族亲属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库朗热则把家父权追溯到家族宗教,认为共同的祖先祭祀构成了确立亲属关系的依据.基于新的材料和方法,涂尔干试图用图腾崇拜来解释氏族中的亲属关系,并重新厘定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氏族和家族的关系.对这三种理论展开比较将有助于我们揭示古代社会和家族研究面临的理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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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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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老挝北部琅勃拉邦省南乌江边一个在历史上具有特殊地位的村庄的通婚历史,来展现历史上佬族社会通婚与区域政治的转换过程.一方面,通过通婚形成的姻亲结构,使得村落中各家族之间形成了广泛的共同体认同;另一方面,姻亲中"拍—科"结构所代表的血缘政治又可向地缘政治扩展,进而使得亲属关系可以用来表达村际政治关系.本文通过展现村庄通婚圈在历史上的形态及其变化,意在揭示赞米亚区域中谷地政治的亲属转换结构.这一过程不仅仅是现代国家所形塑的,同样也根植于赞米亚谷地佬族的社会文化传统之中.因此,赞米亚谷地政治问题是区域政治影响与地方社会关系互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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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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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青年女性在以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父系亲属体系中没有独立地位,她们需要依附于父亲或者丈夫、儿子才能在村落里立足安身.她们的身份带有强烈的依附性色彩,她们在正式制度中的地位模糊不清.同时,她们在亲属体系中被视作“外人”及生育和劳动的“工具”,因而她们在家族、村落里的主体性和自主性不够.农村青年女性的依附性身份与外来者角色形塑了农村宗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村青年女性的依附性身份、“外人”角色和“工具”属性很可能与外在的冲击因素对接,共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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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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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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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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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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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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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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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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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