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
高级法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19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7817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高级法的相关文献由79位作者贡献,包括朱纪平、任建新、庄会宁等。
高级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7817篇
占比:99.90%
总计:97915篇
高级法
-研究学者
- 朱纪平
- 任建新
- 庄会宁
- 康伟平
- 杨鹏澍
- 段宏庆
- 殷守革
- 田飞龙
- 纪梁
- 范进学
- 陈建新
- 业忠
- 俞勇12
- 关保英
- 冷玲
- 刘建军
- 刘志刚
- 刘青峰
- 刘颖成
- 利旭熙
- 单长宗
- 吕中泉
- 吴靖
- 周军虎
- 周威
- 姚曙明
- 孙海波
- 孟天
- 宋加法
- 崔志东
- 巴山
- 布鲁诺
- 张义忠
- 张宇飞
- 彭君
- 徐斌
- 戴建志
- 敬永祥
- 方邑
- 易新
- 晓愚
- 本刊编辑部
- 李娅媛
- 李成
- 李晓辉
- 李诤
- 杨立新
- 林洋
- 梁晓川
- 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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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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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保监发[2019]11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3月4日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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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守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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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良法善治思维,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良法”是一个原则和抽象的概念,需要进行阐释和体系化.亚里士多德较早关注到了“良法”概念,并对“良法”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叙述.形式意义上的良法是正宗政体产生的、具有养成公民良好习惯的目的和具有稳定性与适时变更性.实质意义上的良法体现理性、正义、善和民主品格.良法以维护自由为依归,是对“高级法”的发现和摹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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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庆红;
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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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司法实践中,情理和习惯是除法律之外作用较为显著的两个因素.其中,情理作为法律运行应当追求的目标价值,成为司法审判中的高级法;而习惯则作为效力弱于法律的辅助因素,成为司法审判中的次级法.由此,明清时期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以情理为导引、优先适用法律、以习惯为辅助的法律适用模式,所呈现的实际上是一种以合乎人的本能倾向、尊重自然演进规律、维护社会交往逻辑为根本目标,以政治统一、中央集权为主导意图,兼顾地方治理和社会经验的法律治理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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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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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n extant examples of Adjudging Case by Chunqiu,there was only one case that was a judgment above law made by Dong Zhongshu based on Confucian classics against monarch command,which is the proof of natural law in Chinese ancient thought.While five other cases show interpretation to positive law by Confucian classics to deepen or refine the law,correct legal bias or make up the deletion of law.The instances of Adjudging Case by Chunqiu in ancient China show not illegal or arbitrary jus-tice but a kind of active judiciary,which intends to make law by judicial interpretation,balance legislation and limit administra-tion.The factor of“judicial review”involved in Adjudging Case by Chunqiu may provide us a kind of traditional legal resources to solve current problems like benign viol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civil disobedience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在现存的“春秋决狱”事例中,只有一例是董仲舒直接以儒家经义对抗君主命令做出的超越法律的判决,而仅此一例又可证明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的践行,其他五例都是运用儒家经义解释实在法律,进而深化或细化法律规定、纠正法律的偏颇或者弥补法律的缺失。中国古代“引经决狱”的事例展现给我们的,不仅不是枉顾法律、非法司法的司法恣意,相反,却是一个依凭“高级法”理念,通过运用解释技术进行司法造法,进而试图以司法制衡立法、限制行政的“能动司法”图景。“春秋决狱”中内含的“司法审查”因子能为我们提供一种传统法律资源,为破解社会转型期产生的“良性违宪”或“公民不服从”难题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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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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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法的高级法是指在行政部门法及其体系之上,制约并指导行政实在法的那些较为高级的行为准则或者渊源体系.其主要形态有作为宪法准则的高级法、作为自然法的高级法、作为行政伦理的高级法和作为传统行政文化的高级法等.行政法的高级法不仅能适时诠释行政实在法,而且能给行政法治带来新的契机.因此,我们应当用行政法高级法整合行政法规范、为行政自由裁量提供依据、弥补行政法空白地带、指导主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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