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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1年内共计195篇,主要集中在轻工业、手工业、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9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07237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法制博览、行政与法、中国经济周刊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2009全国食品检测技术论坛等;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49位作者贡献,包括梁燕君、张云、程言清等。

食品召回制度—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9 占比:0.18%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07237 占比:99.82%

总计:107432篇

食品召回制度—发文趋势图

食品召回制度

-研究学者

  • 梁燕君
  • 张云
  • 程言清
  • 丁李强
  • 付一津
  • 刘国信
  • 岑璐
  • 张兴权
  • 张建太
  • 张献忠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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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傅利
    • 摘要: 食品召回制度是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文章分析了食品召回制度的内涵以及欧美主要国家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现状,启示我国从建立健全食品召回法律法规体系、设立统一的食品召回管理部门、完善并统一食品安全标准、构建完整的食品溯源体系四个方面开展食品召回管理,以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成熟.
    • 罗辉
    • 摘要: 基于全球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困境及其中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中国食品安全管理在制度体系建构与政府主导制度实践的推动上均体现出较高的实施效能.然而,在食品安全的治理层面仍旧存在信息公开程度有待继续拓展、食品召回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监管体制导致主体不统一、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尚未真正建立等层面的问题.对此,需要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借鉴美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有效机制,从优化与构建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改进与细化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理顺与整合行政监管的部门职责、建立与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强制制度4个维度进行整体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机制的细化,确保实现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目标.
    • 邓蕊
    • 摘要: 食品召回是针对缺陷食品而适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指当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当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我国的召回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的确立是食品安全的保障.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交易安全,这项制度具有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
    • 魏媚嫄
    • 摘要: 无论是毒奶粉还是地沟油,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显示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疏漏.本文从食品召回的释义入手,梳理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并通过对比与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指出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 邓蕊; 林怀满
    • 摘要: 食品召回是针对缺陷食品而适用的一项法律制度,指当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当采取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措施,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我国的召回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而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得以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交易安全,这项制度具有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
    • 张慧颖; 张丽君
    • 摘要: 食品召回制度在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起到关键性作用,该制度是为了将不安全食品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从而对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更大的侵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但该制度在立法及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法律体系、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等.本文结合我国现有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健全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应在法律体系、监督机制、食品溯源体系、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 汪全胜; 黄兰松
    • 摘要: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前提就是"不安全食品"的存在,那么对"不安全食品"就存在一个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安全食品"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二是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认定并召回外,通常"不安全食品"的认定权属于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食品不安全的认定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应建立完善"不安全食品"认定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关于"不安全食品"的认定前提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复核认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第三方独立的检测与认定机构设置;完善我国"不安全食品"的认定程序及信息,
    • 汪全胜; 黄兰松
    • 摘要: The premise of implementing the food recalling system is the existence of “unsafe food”. So there is an problem that how to identify “unsafe foo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Law”,the basic meaning of “unsafe food” includes two aspects:one is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banning the production of food;the second is the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of food does not meet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In addition to food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enterprise recognize and recall actively,usually the right of identifying “unsafe food” belongs to the Department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as well as the produce of identifying food is not safe need to follow the principle due process. 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elated system about identifying “unsafe food”, such as Department of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review identifying food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food ’ 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enterprises determined they are“unsafe food”;establish a perfect standard system of food safety;set up a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perfect setting up the third party testing and accrediting independently;perfect the program of identifying “unsafe food” program and the release information unify system,etc.%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前提就是“不安全食品”的存在,那么对“不安全食品”就存在一个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安全食品”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二是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认定并召回外,通常“不安全食品”的认定权属于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食品不安全的认定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应建立完善“不安全食品”认定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关于“不安全食品”的认定前提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复核认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第三方独立的检测与认定机构设置;完善我国“不安全食品”的认定程序及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等。
    • 袁小农
    • 摘要: 食品安全在我国的受关注度一直在不断提升,虽然诸多法律条款的出台对食品安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各种不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食品监管力度仍然需要继续加强。本文首先论述了食品召回的基本理论,然后对现行制度落实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最后提出有关食品召回制度不断完善的有效措施,期待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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