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18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篇、专利文献1212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广东行政学院学报、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何辛、刘雄飞、沈庆中等。
预期违约制度
-研究学者
- 何辛
- 刘雄飞
- 沈庆中
- 董国庆
- 赵燕霞
- 郑国梁
- 郑臣镇
- 郝明
- 郭玉元
- 任彤
- 何建航
- 凌云
- 刘卫东
- 刘岩
- 刘建德
- 刘继玲
- 刘雪芹
- 卜仁峰
- 史振郭
- 吴勇
- 吴洋
- 吴钧
- 周峻竹
- 周皓
- 喻文莉
- 夏宝森
- 姚慧
- 姚玲
- 孔祥春
- 孙彬
- 孙微山
- 孙祥壮
- 宋国华
- 张志泉
- 张胜辉
- 张艳
- 张鹏
- 彭学龙
- 徐智华
- 徐继强
- 曾海峰1
- 望靖东
- 朱宏伟
- 朱新华
- 朱笑颜
- 李健
- 李友勇
- 李可贵
- 李庆翠
-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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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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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由此引发二者在理论和实务中适用范围模糊、两者边界重叠不清等问题.本文试图厘清二者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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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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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些异时履行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后到履行期到来之前这段时间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测的新变化,从而使合同不能到期履行,因此设置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创造性对这两种制度的融合未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导致了我国合同法在实务适用上的不一致。比较研究两制度理论上的相同和不同点,以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结合达到最优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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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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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我国合同法在继承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由此引发二者在理论和实务中适用范围模糊、两者边界重叠不清等问题。本文试图厘清二者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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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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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及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均发挥了其独有的价值,但是,从现今立法制度以及实际效果来看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更显完善,体系更加完整.而我国的《合同法》第68、69、94、108条名为不安抗辩权制度,实际上却为预期违约制度所包含.但是,仍有别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那么,域外的预期违约制度以及不安抗辩权制度会给我国法律适用带来怎样的反思与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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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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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期违约最初起源于十九世纪英国,随后得到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吸收和发展,成为一项完整独立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际性的商事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创造性地建立了对应不同程度预期不履行义务的预期违约制度.该制度自公布以来对国际贸易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和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等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重视和加强对该制度的研究与探讨,对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瑕疵或不足,应当在现行的实务操作中进一步的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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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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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违约制度体系主要由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来共同构成,在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保障交易秩序安全、合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目前还比较抽象和笼统,没有具体到实际的操作上来.对此,本文主要从当前预期违约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几点不足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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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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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独有的制度。本文首先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其次分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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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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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越发密切,订立合同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体系的构建博采两大法系之长,集合了大陆法系传统抗辩权和英美法系中关于预期违约的相关规定,但是因为缺乏理论深入的探讨和关于具体实施和救济方式的根本规定,所以在学界一直颇有争议.因为该制度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也显得困难重重.本文拟对不安抗辩权进行系统梳理,并简要介绍其与英美法系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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