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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

预收款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08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专利文献1372篇;相关期刊77种,包括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中国经济景气月报、房地产导刊等; 预收款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胡晓飞、陈洁、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调查组等。

预收款—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8 占比:7.30%

专利文献>

论文:1372 占比:92.70%

总计:1480篇

预收款—发文趋势图

预收款

-研究学者

  • 胡晓飞
  • 陈洁
  •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分行调查统计处联合调查组
  • 何健
  • 何立珊
  • 傅建明
  • 元晋平
  • 刘兴鹏
  • 刘厚兵1
  • 刘新兴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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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本月最会融资的房企:旭辉控股融资能力:7月16日,旭辉控股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借款方与金融机构就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贷款协议,融资的本金总额为27.98亿港元(约23.3亿元人民币),为期42个月。截至2020年底,旭辉控股集团总负债为2956.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068.7亿元;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2.5%,净负债率为64.0%;非受限现金短债比为2.73。
    • 陆星羽
    •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房地产企业做出了一些规定,房地产企业不能将出售未完工商品房时收到的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但税法规定企业需要对收到的预收款确认为收入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金的申报纳税。 房地产企业对于预收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规范企业的重要行为,只有当经济业务和收入确认的条件相符合时,房地产企业才能确认收入预收款,这样做法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向企业征税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征税的内容包括了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方面,企业需要对有纳税义务的所有环节进行申报并且纳税,税务部门也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评判企业是否规范经营。 基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家对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的规定,其次,阐述了会计方面房地产企业处理预收款的方式以及税法上的处理方式,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 黄灵巧
    • 摘要: 时代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开展投资建设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金融资金以及预收款项,并且预收款项是当今社会房地产企业开展投资建设活动的主要保障资金。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预算款是不符合企业会计相关准则中确认收入条件的,但是在税务法相关规定中,是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方面的税费的。从会计相关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这类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具规范性,并贯穿着谨慎以及稳健性等原则。因此,企业收入只有能够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的部分,才能进行确认收入。税法则是能够使企业的纳税行为更具规范性,其中主要包含着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只要任何一个环节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 张桃
    • 摘要: 金融贷款和预收款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重要资金来源.预收款是卖方向买方提前收取的定金或者一部分货款.预收款保障了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后期资金.房地产企业对于预收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规范企业的重要行为,只有当经济业务和收入确认的条件相符合时,房地产企业才能确认收入预收款,这样的做法体现了会计制度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向企业征税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征税的内容包括了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方面,企业需要对有纳税义务的所有环节进行申报并且纳税,税务部门也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评判企业是否规范经营.基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国家对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确认的规定,然后阐述了会计方面房地产企业处理预收款的方式以及税法上的处理方式,并通过案例分析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 邢国平
    • 摘要: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艾玉龙
    • 摘要: 在原营业税时期,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租赁行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全面营改增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收到的预收款,不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征增值税;而建筑行业和租赁行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平移了原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 许定波
    • 摘要: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来说是一个外部不可预见风险,对企业的流动性的冲击尤其大。此次危机对企业管理者的风险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和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都是一次考验。风险管理和疫情战略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既要看到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要看到机会。本文以企业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为例,探讨如何应用管理会计的理论和工具于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
    • 黄文慧
    • 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下,钢铁企业由于物流停运、产品销售收入难以实现、资金回笼受阻、资金刚性需求量大、银行贷款到期等因素造成一定的资金困难,建议钢铁企业多措并举,通过加强资金预算、加大应收款清欠力度、与大客户协商取得产品预收款、充分运用国家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保证企业资金链安全.
    • 黄昱菲
    • 摘要: 8月20日,住建部联合央行召集12家头部房企参加企业座谈会,会议内容正是要求参会房企试点监管一种从未有过的融资新规,这条融资新规以“净负债率”、“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现金短债比”三个指标为依据,将房企划为四档进行融资管理。坊间将其称为“三条红线”,又根据触线情况不同将试点房企分为“红、橙、黄、绿”四档。自此以后,每一家房企的头顶都在投资者的目光中幻化出一种标识色。
    • 蔡静霞
    • 摘要: 近期,房企融资新规“三道红线”引发行业极大关注。所谓“三道红线”,是指红线一: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红线二:净负债率大于100%;红线三: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未能达标的房企,不能新增有息负债。可以说,这“三道红线”,等于给高杠杆、现金流紧张的房企,套上了融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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