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2年内共计313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9篇、会议论文24篇、专利文献463297篇;相关期刊189种,包括法制博览、思想战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2014年国际房地产评估论坛、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文献由490位作者贡献,包括吴萍、宋志红、岳永兵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3297篇
占比:99.93%
总计:463610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研究学者
- 吴萍
- 宋志红
- 岳永兵
- 李永乐
- 王婷婷
- 舒帮荣
- 陈利洪
- 孙阿凡
- 张梦琳
- 彭小霞
- 曲卫东
- 林超
- 王桂华
- 郭锦涛
- 镇风华
- 于浩洋
- 付冬梅
- 余秀荣
- 冯一泰
- 刘向南
- 刘向敏
- 刘守英
- 刘敏
- 包亮
- 吴宇哲
- 周小雪
- 夏莲
- 姜飞跃
- 宋才发
- 宋晓丽
- 左合君
- 康建英
- 张增峰
- 张建
- 张杰
- 张禾昕
- 张雨涵
- 张驰
- 彭银
- 戴星翼
- 朱新帅
- 李文平
- 杨丽霞
- 杨人豪
- 杨庆媛
- 杨遂全
- 林少丰
- 林昕
- 武娟
- 段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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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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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相关数据资料阐述了我国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概况,指出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仍存在农村土地市场配套体系不健全、经济较落后地区农地市场发育发展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市场化配置水平较低及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并从建设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完善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大力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及建设完善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配套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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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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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出现农地资源破坏、农村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主要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环境规制缺失、环境监管体制存在不足。在现实必要性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是维护农业生态安全的需要、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可持续推进的需要以及保障农民环境权益需要;在理论正当性上,环境正义理论为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应设计相应的理念、体制和机制贯穿环境问题规制的全过程,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基本进路;在制度架构方面,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环境风险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和环境损害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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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南;
郭锦涛;
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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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全国33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实现的理论框架,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具体分析改革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实现的典型路径和关键影响因素,并探讨典型案例区不同影响因素及其组合的现实作用机制。研究表明:(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改革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路径可归纳为政府引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代表性类型;(2)实现路径与各试点地区的政府治理能力、乡村产业发展条件及集体经济组织发育水平等紧密联系;(3)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是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益的必要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率是最具普遍性的关键影响因素。建议从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路径、注重明晰产权与构建统一交易平台、放活思路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进行完善,以促进改革的持续深化,更好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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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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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类型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入市客体仅限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主体的入市行为需符合农民集体决议程序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只能有偿出让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方式流转。入市与征收是联动和分工的关系,若出让金数额或调节金缴纳比例与征地补偿标准保持适当平衡,征收与入市模式的差异不大。应采用“法定+意定”相结合的模式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抑或征收补偿费。宅基地使用权应坚持特殊主体居住保障的功能定位,视为法定的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规划的前提下,三种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允许相互转化,将转权与入市两个步骤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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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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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式合法化,本文以沈阳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工作实际出发,研究建设用地调查中涉及的工作路线,调查关键表格-宗地的字段设计,以移动GIS为基础的工作底图制作,以及实际外业调查中的内容、方法和原则等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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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晨韵;
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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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对助力我国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深具时代价值。然而,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集体建设用地制度设计难、乡村发展用地流转难与土地流转利益分配难这三大冲突障碍。其弥合之道在于通过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构建更加科学的用地保障制度;畅通乡村振兴用地流转渠道,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方式,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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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明;
胡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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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的生产资料,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构建多部门动态一般均衡模型,系统研究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利用模式的乡村经济增长效应。结果表明: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必然促进经济增长,但在提高城市经济比重,适当降低城市土地要素价格的前提下,提高集体土地要素价格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其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经济增长呈负相关,降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能增强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的经济增长效应;最后,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利用模式分析表明,苏南模式可有效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满足乡村地区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而珠三角模式则在保护乡村居民的财产性权利方面存在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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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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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我国土地制度一直在不断地改革完善,但是我国的人地矛盾问题依然严峻,如何将土地更高效的利用好,使其发挥最大价值。本文以政策扩散理论为分析框架,以四川成都郫都区、贵州遵义湄潭县、浙江湖州的德清县为例,从理论上分析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运用政策扩散的路径,通过梳理出该土地政策“试点—推广”的全过程,划分出该土地政策进行政策扩散的三个时期,最后对研究发现,提出结论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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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伟;
梁银杏;
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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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发展旅游,每年收益约60万元,还有额外的旅游产业分红。农村变美了,农民变富了,农村并不比城里差!”广西北流市民安镇丰村党总支书记曾广南自豪地向记者说到。2017年6月,丰村拍卖出让成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0.67公顷,这些土地用于广西铜石岭国际旅游度假区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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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玮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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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生问题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关注对象.城乡结合部作为中国发展快速、矛盾突出的地区,民生问题也是多样复杂的.为改变城乡结合部问题,国家针对全国三十三个市县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其中,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的改革效果明显,也使得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民生问题的变化产生了影响.本文试简述其中关系并对长生的影响进行总结从而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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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东云;
徐之寒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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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则是“农地入市”改革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33个试点县市区都在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显著,给各地政府、农村集体及村民自身都带来了巨额的收益,对乡村振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总结浙江省德清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阶段性成效,结合德清县的乡村发展状况,认为德清县“农地入市”改革促进了乡村产业结构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影响,从而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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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振华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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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已近40年,成绩巨大.但也面临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征地制度改革缓慢,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相对滞后.按照现在已有的国家政策,只有在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完整地投入市场.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大市场,但集体建设用地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使用,价值也不能有效地显化.我国是个农业国,有着乡土的社会和文化.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是根本解决城乡差别、整体均衡发展等问题的方法之一.本文立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试点区德清县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德清县的现状和具体做法,结合相关理论,剖析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济效用,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的粗浅框架,初步论证其经济效应和对乡村振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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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望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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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受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内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内部的组织和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设用地,以及城镇规划区之内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试点初期,仅以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地入市为宜.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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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序刚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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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三项改革措施.目前,国土资源部根据改革精神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报送国务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政法规正在起草,同时各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局面,对现行土地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本文从《土地管理法》修改建议稿相关条文出发,结合法律理论和各地试点经验,就土地法律修改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资同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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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 《山西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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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方法:文本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四点试点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基准、缴纳主体、缴费划定标准、征收主体、征收比例方面存在着差异.研究结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从近期来看,应当统一征收基准、缴纳主体、征收主体,在征收比例方面在合理区间内可以实施差异化比例,从远期来看,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应当逐步向不动产税过渡,最终实现通过不动产税收调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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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萍
- 《第七届全国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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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实质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模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送给农民的三大礼包之一,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构建建设用地发展增益对农用地的生态补偿,能更好地贯彻环境公平原则,彰显农地的发展权,保障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其具体内容包括农用地生态补偿的模式、补偿标准、补偿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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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Pan-pan;
王盼盼;
SONG Ge;
宋戈
- 《2016’中国新时期土地资源科学与新常态创新发展战略研讨会暨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土地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30周年纪念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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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行性,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结合调研过程中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和黑龙江省14个农村土地流转固定观察点的数据,对黑龙江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探讨黑龙江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行性.研究表明:(1)黑龙江省的企业绝大多数为个人企业,集体企业极少,其中私营企业比重较大,股份制企业比重较小,土地获取方式一般为租赁.(2)黑龙江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为产权关系复杂,亟待理清理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没有公开和透明的市场环境,缺乏市场机制;收益分配不公平、农民利益受到损害.(3)黑龙江省的经济较不发达,地理位置偏远,区位优势不明显,对外界投资吸引力不大,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少,分布零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困难,存在"有价无市"的现象,黑龙江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适合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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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
刘扬
- 《小城镇特色化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小城镇规划学术委员会2017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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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新型城镇化要求出发,小城镇规划建设要更新观念,城乡统筹、特色发展、减量提质、提高实施性,加强规划对建设的引导作用.针对目前小城镇规划面临的城乡发展缺乏统筹、绿色空间实施乏力以及规划难以适应建设需求变化等突出问题,以及导致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即规划对策针对性不强、规划实施途径单一、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因素,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试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理再利用,探讨小城镇规划转型问题.通过基于目标与优势的特色定位、两规合一面向实施的减量方式、生态优先弹性引导的布局思路、区镇统筹的近远期实施步骤,探索具有较强实施操作性的小城镇规划转型对策,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特色化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