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竞争
限制竞争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4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6332篇;相关期刊276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等;限制竞争的相关文献由391位作者贡献,包括邓启惠、罗海林、徐士英等。
限制竞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6332篇
占比:97.46%
总计:16757篇
限制竞争
-研究学者
- 邓启惠
- 罗海林
- 徐士英
- 吴伟达
- 李琳
- 杨秀清
- 金伯焕
- 鲁篱
- 刘金涛
- 包锡妹
- 姚保松
- 孙晋
- 张伟君
- 张卫华
- 张威
- 徐敦鹏
- 本刊编辑部
- 朱秒秒
- 李丹
- 李凡
- 李加里
- 李擎
- 杨洁
- 杨继飞
- 杨辉
- 王健
- 王晓晔
- 王晓燕
- 王玉辉
- 聂婴智
- 袁野
- 霍蓓瑶
- 高重迎
- CHINAFOTOPHOTO(图)
- Djelic
- E.伯格
- JIANG Guo-feng
- Marie-Laure
- 丁国峰
- 丁小婷
- 丁洁
- 丁茂中
- 万辉
- 丹尼尔·齐默尔
- 于俊毅
- 付立娟
- 仝亮亮
- 任五星
- 任景荣
- 任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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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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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纵向价格垄断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纵向价格垄断是否应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结果要件的规定尚不完善,致使相关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争论不止.因此,为探求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状况的纵向价格垄断认定方法,本文结合纵向价格垄断本身的特性,就我国现有法律、域外立法司法、我国市场经济现状、司法实践与社会文化等五个角度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我国在规制纵向价格垄断上应以排除、限制竞争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结论,并提出补齐我国反垄断法现存空位的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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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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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公平竞争审查就是要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打破行政性垄断,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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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镇江市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化监测评估平台上线运行。该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对镇江市各级机关制定并在网上对外公布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实时监测、搜索、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对政府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保政府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培育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镇江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智慧化监测评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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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
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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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以来,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反垄断工作,从着力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体系建设和统筹推进反垄断工作两个方面,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努力构建动态联动监管,全覆盖、全领域监管工作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多个创新性举措取得了“六个全省首先”,一是首先由政府主管领导召集召开全市联席会议;二是首先调整联席会议升级为政府主管领导召集;三是首先增加市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四是首先由市政府拨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五是首先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六是首先将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清理行动的清理主体单位从成员单位扩大到各级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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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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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为重要支撑的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竞争法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算法驱动的人工智能被动地或基于"自主意识"主动地"窥视""干预"用户偏好.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算法,在没有广泛社会关切和完备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可能悄然进行着共谋垄断行为,而传统的反垄断监管手段对此领域适用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数字经济下异种平台市场的合并,也能形成加剧共谋、限制竞争的态势.数据的爬取作为共谋的基本手段,既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也便利了算法共谋.在算法运行下平台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有必要从实现的方式、参与的主体、产生的结果等方面入手,运用比例原则,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谦抑监管;借鉴国外相关案例和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现状加快人工智能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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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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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此举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思考。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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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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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来说,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具有直接损害,原则上应予以禁止,然而,由于经济生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在特定情形下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虽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总体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推动技术进步,这也是垄断协议豁免制度产生的原因。反垄断法保护竞争,其本身并不保护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及其本身固有的优势促进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提高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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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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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垄断协议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监管内容.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这在形式上对垄断协议概念进行了清晰界定.但关于什么是垄断协议,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认识模糊的地方.本文从我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出发,对垄断协议的内涵、外延、特征进行了探讨,以求准确识别垄断协议行为,为企业积极防范竞争合规风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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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舜宇;
文媛;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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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目前针对纵向非价格协议的调整存在法条适用困境和执法疑虑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有关机构将纵向非价格协议作为独立的垄断协议类型进行规制.通过考察纵向非价格协议的竞争效果可以发现协议对竞争产生的影响,不发生在同一层面上而不会限制竞争,进而不满足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其仅在服务于垄断协议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时才有可能损害市场效率.因此,纵向非价格协议的正确规制路径不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垄断协议类型予以规制,而应将其作为一种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第二章或第三章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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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Guo-feng;
姜国锋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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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有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如果对特定的知识产权提供过高的保护,而不进行反垄断规制,很容易形成和维持垄断.虽然国内企业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垄断不多,但是国外垄断企业己经开始向中国企业发难,思科诉华为就是例证.因此,在信息产业对规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上的垄断迫在眉睫.虽然知识产权是私权利,但是应当是社会本位.互联互通是信息产业最主要的特点之一,信息产业离不开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和知识产权往往密切结合,形成了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法律障碍,使得垄断的形成和维持更加容易.信息产业限制竞争利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主要表现是:拒绝许可、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超高定价.为了鼓励竞争,必须利用反垄断法对这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特殊情况下排除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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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亮亮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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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国家正把属于它的部分监管职能向私人部门过渡,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业协会的标准作为一种重要的标准形式成为一种必然,亦将是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强力助推器,与此相伴行业协会标准化也引发了诸多限制竞争问题.因此,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程序的正当性、标准的自愿性、开放性、可替代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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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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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是我国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以及节约政府的财政资金.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着大量限制竞争行为,不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浪费了社会的资源与财富,降低了政府采购的质量等影响.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保证政府采购人将合同授予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从而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竞争评估,能够规范政府采购中政府的行为,使政府对政府采购领域竞争的限制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