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1年内共计36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024篇;相关期刊21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等;间接故意的相关文献由403位作者贡献,包括周铭川、杜宇、王永坤等。
间接故意
-研究学者
- 周铭川
- 杜宇
- 王永坤
- 赵炜
- 任昱坤
- 何全民
- 冯亚东
- 刘力
- 古加锦
- 叶睿
- 吴情树
- 姚丽艳
- 孟庆华
- 张伟
- 张彦
- 张慧雅
- 张爽
- 徐海珍
- 文哲
- 方定霞
- 李兰英
- 李娟
- 李子瑜
- 李映雪
- 李晓兰
- 李红钊
- 李韧夫
- 杨润宇
- 杨钰奇
- 梅象华
- 王佳傲
- 王雅琦
- 程凡凌
- 管馨宇
- 缪敏涛
- 胡春健
- 苗永干
- 薛孟果
- 许惟扬
- 谢望原
- 贺翔
- 邵维国
- 郭炜
- 陈萍
- 陈雷
- 马建文
- 骆成
- 高一鲁
- 魏永征
- 丁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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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润宇;
李映雪;
高一鲁;
许惟扬;
王佳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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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春节前夕,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引起全国及全世界人民的持续关注和担忧.在疫情扩散过程中,出现了众多尚未确诊者纷纷"逃离"武汉的现象,而其中一些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刑法罪过形式概念中仍位于模糊地带,用现行的故意和过失概念无法进行准确区分.本小组立足于该问题和中国刑法的实践基础,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尝试通过借鉴英国刑法中的"轻率"概念,妥善解决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在理论与实践中难以界分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引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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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润宇;
李映雪;
高一鲁;
许惟扬;
王佳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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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春节前夕,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引起全国及全世界人民的持续关注和担忧。在疫情扩散过程中,出现了众多尚未确诊者纷纷“逃离”武汉的现象,而其中一些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刑法罪过形式概念中仍位于模糊地带,用现行的故意和过失概念无法进行准确区分。本小组立足于该问题和中国刑法的实践基础,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尝试通过借鉴英国刑法中的“轻率”概念,妥善解决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在理论与实践中难以界分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引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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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言;
邵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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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除了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是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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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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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6年6月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厉某因其妾子范某外出未归,为泄愤在两人的出租屋内将其妻子挂在墙上的裙子点燃,火势迅速蔓延后导致墙上10余件衣服及房间西侧木制天花板被烧毁。后厉某自行将火扑灭。案发后,厉某明知范某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处理,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供认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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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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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加快对《反洗钱法》的修订进程,以及全国范围“断卡”行动的持续推进,虚拟货币因具有点对点交易、匿名性、不可篡改等特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虛拟货币交易商家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卖币”的过程中,极易面临“赃款”流入的风险,实践中对此定性不统一,主要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司法实务中对虚拟货币交易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的认定过宽,导致犯罪圈的扩大。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实务模型的构建,明确“故意型”虚拟货币交易属于“明知”的范畴,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失型”虚拟货币交易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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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志;
张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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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洗钱罪是公认的国际犯罪.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并通过修正案不断完善对其的定罪量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洗钱罪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洗钱罪主观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删除了"明知"一词,但在对洗钱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考量上,应考虑其对行为对象性质的认识程度,将间接故意包含在主观要件中.在洗钱罪打击范围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帮助""协助"等表述,洗钱行为不再局限于对上游犯罪人的帮助行为,而是将上游犯罪人包含在洗钱罪主体范围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国际间追逃追赃合作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追究跨境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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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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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恶意即故意,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判断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时,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均可以作为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实施侵害行为且该侵害行为系其主营业务的,则可以认定为以侵权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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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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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为报复他人向他人所在单位办公室的桶装水中投放激素类药物,致多人身心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由于激素类药物不属于毒害性、放射性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对行为人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根据投放激素类药物行为造成不特定多人身心健康重大损害的客观表现,可以认定该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行为人主观上既有报复特定对象的直接故意,也有对被报复人员之外人员可能受到伤害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被报复人员和被报复人员之外多人身心健康的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应择一重罪,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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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植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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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间接故意的概念探究,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焦点,与此相关的学说如"容忍说""放任说""同意说"等也是彼此碰撞.要厘清间接故意的概念,首先需要明晰间接故意的边界以及其与相近概念之区分.间接故意是故意的一种,是行为人的意志选择,是行为人不愿意放弃自身追求的目的而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的体现,认识要素与意志要素均需要具备且二者不可能完全割裂.间接故意具有未遂形态,突发性、不计后果的犯罪不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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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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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完善了洗钱罪的刑法规定,删除了"明知""协助"等表述,从而改变了洗钱罪的内涵和外延.一方面,"明知"表述的去除使得洗钱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另一方面,"协助"表述的去除将自洗钱这种新的犯罪类型引入洗钱罪中.在自洗钱罪名认定时,要严格区分自洗钱行为与不需要处罚的事后行为,从而实现在扩大洗钱罪合法适用的同时保持其教义学的自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