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1年内共计2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文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6篇、专利文献9483篇;相关期刊15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学理论等;
钓鱼执法的相关文献由231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伟、冯海燕、刘瑞彬等。
钓鱼执法
-研究学者
- 张伟
- 冯海燕
- 刘瑞彬
- 章友德
- 郑创彬
- 凌河
- 孙玉亮
- 孟卧杰
- 季云
- 张若琳
- 徐进
- 朱远军
- 杨爱军
- 熊培云
- 王俊良
- 罗书川
- 老土
- 谢金金
- 赵愉
- 郑佳斯
- 闫厚军
- 韩永超
- 高永飞
- 黄敏
- 丁云龙
- 丁琳
- 万毅
- 于宜民
- 井澜
- 何昭瑾
- 何蔼妍
- 全建业
- 冯志华
- 冯翠花
- 凌燕
- 凌立
- 刁华健
- 刘二发
- 刘先进
- 刘将
- 刘建军
- 刘旺
- 刘洪波
- 刘海鹏
- 刘玉生
- 刘畅
- 刘道云
- 南宫阁
- 南成
- 卞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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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袁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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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近年来被数次曝光的"钓鱼执法"行政行为可以看出,当前不少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正当程序问题.正当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从而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因此,未加规制的行政行为才会变成钓鱼执法.我国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钓鱼执法作为诱惑侦查的一种形式,同样来源于英美国家且合理存在,有利于侦破特殊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犯罪的打击.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英美国家规定了诱惑侦查的范围和救济途径.本文以行政执法中正当法律程序为主线,以钓鱼执法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英美国家钓鱼执法的规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的方法与路径,以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机关对正当程序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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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云;
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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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钓鱼执法事件"中存在严重的民商法学理论误区,对搭载行为性质认定错误,混淆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界限,将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混同,暴露了我国现行实质商法的"民商合分折衷"立法模式的缺陷,挑战了我国实质商法的独立性.我国现行民商立法模式易引发观念、 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传统的民商立法范式已不适合我国实情和立法需求,建议我国创设"《商法总则》 统领下的实质民商分立"模式,形成中国特色的新型立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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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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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贞观之初,官员档案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腐败,唐太宗玩起了钓鱼执法。《旧唐书》载,唐太宗"乃遣人以财物试之",果“有司门令史受馈绢一匹”,撞在枪口上。唐太宗欲开杀戒,尚书裴炬却坚决反对,"此人受赂,诚合重诛。但陛下以物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人以罪,恐非导德齐礼之义"。裴炬直指唐太宗执法手段“下作”,唐太宗举起的“杀人”刀,不得不放下。事后,唐太宗召开会议,表彰裴炬。说到动情处,唐太宗仰天一声长叹,我大唐官场上下之官员,若皆如“裴炬每事如此,天下何忧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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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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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贞观之初,官员档案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官场贪腐,如春之原野:远观烟柳满都,近看草色却无。这种情况,令初登大位的唐太宗忧心忡忡。怎么办?为遏制腐败,唐太宗竟玩起了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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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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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一些执法机关为了通过执法来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使得我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钓鱼执法”的现象,而这种现象正呈现出一种扩展的趋势。文章对“钓鱼执法”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来防范“钓鱼执法”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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