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4篇、会议论文30篇、专利文献10477篇;相关期刊498种,包括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犯罪研究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第29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金融犯罪的相关文献由1098位作者贡献,包括彭少辉、林安民、刘宪权等。
金融犯罪—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477篇
占比:91.10%
总计:11501篇
金融犯罪
-研究学者
- 彭少辉
- 林安民
- 刘宪权
- 刘远
- 杨月斌
- 顾肖荣
- 夏吉先
- 彭艾
- 李永升
- 李波
- 白建军
- 程康宁
- 赵玮
- 刘俊杰
- 吕垚瑶
- 周玮
- 张雪峰
- 李娜
- 杨晓丽
- 杨靖伟
- 毛玲玲
- 翟妤婕
- 胡启忠
- 赵长明
- 迟智广
- 陈娇
- 马宁
- 乔鹏
- 任燕珠
- 何佳艳
- 何素平
- 倪瑞平
- 倪莲
- 冯静生
- 刘宛春
- 刘方
- 刘辉
- 卢勤忠
- 吕少恩
- 吴凡
- 吴琼
- 周娟
- 周清华
- 周皓
- 宋丽娜
- 宋战星
- 康伟平
- 廖天虎
- 张建忠
- 张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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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建成;
何秋蓓;
高增安;
张利霞;
张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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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地缘政治风险对加密数字货币影响的机理分析,结合分位数回归和DCC-GA RCH模型,实证检验地缘政治风险对比特币、瑞波币、零币和达世币等4种不同类型加密数字货币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地缘政治风险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加密数字货币自身的属性,其中匿名性和交易便捷性大于市值属性,说明匿名性和交易便捷性较强的加密数字货币可能已参与到金融犯罪活动中。为此,有必要实行加密数字货币用户的实名制和交易平台的去匿名化管理,并在世界范围内共同打击加密数字货币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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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力英;
徐永森;
孙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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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和加拿大,驾驶证不仅是驾驶机动车所必须携带的法定证件,也是大多数人依赖的主要身份证明,航空公司、旅行社、银行、基金公司、抵押公司、酒吧、餐馆和酒店都采信驾驶证。伪造驾驶证不仅每年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还威胁公共安全,被用于恐怖活动、金融犯罪、身份盗窃、非法移民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未成年人饮酒、吸烟等)。北美驾驶人标准化委员会和证卡设计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出台了驾驶证安全设计原则和指南,应对驾驶证安全威胁。1驾驶证安全威胁驾驶证安全面临三大威胁,包括驾驶证的伪造、篡改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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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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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既往实践中,司法机关常常把民间互助会集资后引发倒会的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相应的民间集资规范应有所调适,但目前针对民间互助会集资行为的定性和规制依然存在诸多弊病。其中,几乎无差别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相关行为予以定性,特别是互助会不同成员的刑事责任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尤为突出。将积极退赃退赔所吸收大部分资金的行为人出罪、将不具备公众性特征的互助会集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评价等做法,有助于民间互助会非法集资行为实现更为合理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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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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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通过对比一般的金融行政违法行为和金融犯罪行,分析其中不同,再结合现实中金融犯罪案件所遇到的困境,探究金融法院设立的必要性以及在金融法院中设立刑事审判庭的必要,并就专业金融法院的设立和金融法院刑事审判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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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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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渐发展与主权国家法律治理的“左支右绌”,去中心化的互联网正在成为犯罪人心目中的“法外空间”。破局的关键是解决刑法教义学层面区块链加密货币的定性难题,而明确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的前提是凝聚区块链加密货币相关概念的使用共识。通过检讨当前加密货币刑法定性的不同学说,可以发现泛泛而论采纳哪种学说并不妥当,而应结合加密货币的类型和应用场景具体分析。应从财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维度检视加密货币的刑法属性。其一,加密货币并非虚拟财产,而是一种依托区块链软硬件系统且可作用于现实世界的真实财产,符合财物的特征。其二,应当肯定加密货币金融属性的区分说,准确识别符合证券特征的竞争币和代币,并明确比特币和稳定币可能具有的准货币性质。基于此,则可就加密货币相关犯罪作出更为妥当的教义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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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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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态,简化了传统金融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流转效率,是实现普惠金融的有力工具。但与此同时,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利用P2P网贷平台、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施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互联网金融犯罪不同于传统金融犯罪,具有隐蔽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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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利维;
琚轶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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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考察了反洗钱防控的政治史和犯罪学史,包括亚洲国家的参与以及牵涉到的各种动机与利益,进而回顾了经验证据曾在何处用于并且能够用于打击相关犯罪的金融方面,以及用于考察我们应该解决的那些问题——即洗钱作为恶本身,以及(或者)它所引发的相关犯罪——的含义。本文还对这些问题的规模和危害性进行了估计,并且确定了洗钱评估方面的一些改进或是新出现的问题。本文最后对评估政策的有效性以及犯罪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更多参与这一过程的必要性进行了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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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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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击与遏制经济金融犯罪,对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为此,介绍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实质依据与核心内涵,为法秩序统一视角下经济金融犯罪的预防与应对提供理论基础,根据金融犯罪的风险类型对其典型领域进行定向统筹分析,并提出了法秩序统一视角下经济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是,通过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为打击金融犯罪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重点惩治典型金融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金融犯罪苗头;正确处理国际刑事政策的国内法化,促进国内外法治实践的协调统一;妥当协调法域关系,确保金融犯罪处理的严谨、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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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华;
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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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区块链金融犯罪呈现利用工具的便利化、犯罪场所的平台化、被告人的职业由白领向虚拟领转化等特征。然而,综合治理论、多元善治论等传统金融犯罪治理理论无法有针对性地化解这一新型犯罪现象,刑法治理面临新的挑战。适用于白领犯罪的“便利理论”,形成了经济维度、组织维度、行为维度的理论框架,具有适用于以虚拟领为主的涉区块链金融犯罪之价值,可有效解释其生成机理,阻断犯罪机会。其具体适用路径在于,在经济层面阻断行为人预期的利益;在组织层面强化平台金融监管,以刑法规制组织维度的各个环节,惩治关联犯罪;在行为维度降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在技术维度基于智能合约推动代码治理。全面破除涉区块链金融犯罪的便利条件与犯罪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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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有;
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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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金融越发展,经济金融秩序越重要,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越关键。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存在一系列潜在负面影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加重企业经营困境、削弱宏观调控政策、诱发社会不稳定、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功能造成不利影响等。为实现对非法集资处置效果的量化评价,基于TRIZ理论构建了非法集资处置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结合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四个代表性城市2018—2020年度的非法集资处置效果展开了评估,分析了各城市在非法集资处置中的优势及不足之处。为有效提升非法集资处置效果,改进处置工作中的不足,构建了依法依规作为处置的准绳、重点识别作为处置的关键、源头探寻作为处置的根基、部门协同作为处置的保障、多元机制作为处置的手段的“五位一体”非法集资综合处置防范机制。新时代下非法集资活动态势依旧严峻,相关部门应构建非法集资处置效果评估系统,推进非法集资综合处置防范机制构建,抑制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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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韵
- 《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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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进程的不断加快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市场飞速发展,金融活动日趋活跃,金融领域不断扩大,金融风险隐患也相应增多.笔者认为从国家战略安全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出发,立足公安机关和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实践需要,根据当前金融犯罪的网络化新特点,重点就如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和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建设应用,以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犯罪治理机制和国际协作机制进行研究.因此,有三大问题亟须解决:一是如何根据易发多发和影响大的金融犯罪的特点建立类罪模型.二是如何运用大数据建立智能预测预警平台预防金融犯罪的问题.三是如何创新金融犯罪治理机制,主要包括金融犯罪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交换机制联合打击金融犯罪,推动金融专业监管系统嵌入犯罪研判预警模型并加强实战应用,以及国际协作打击金融犯罪机制的问题.笔者指出用大数据技术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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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允锋;
周娟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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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风险也相应加大,金融犯罪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显性的巨大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将对金融秩序造成隐性的风险.因此,必须以刑法作为抗制金融犯罪的锐利武器,维护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以1979年至今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为考察对象,谈谈对于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的整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立法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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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华
- 《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犯罪问题国际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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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现行刑法专节规定以及后来的6个修正案有4个关乎或主要是针对金融犯罪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也符合金融刑法国际化的趋势.但是,我们应当对“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的国际化”作全面的解读.结合我国金融犯罪的特点,我国在严惩金融犯罪的同时,吸取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应当完善对金融犯罪“从宽”的一面,并在金融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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