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73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0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417144篇;相关期刊363种,包括大自然、内蒙古林业、浙江林业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文献由683位作者贡献,包括常纪文、于浩、刘宏明等。
野生动物保护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17144篇
占比:99.82%
总计:417877篇
野生动物保护法
-研究学者
- 常纪文
- 于浩
- 刘宏明
- 周誉东
- 安建
- 张启湘
- 李玉铭
- 甄春延
- 詹长英
- 高建邻
- 丁德明
- 于平
- 何心
- 余学留
- 冉华庆
- 冯嘉
- 刘泽英
- 卢西荣
- 原荣立
- 吕忠梅
- 吕跃
- 周珂
- 周继章
- 周西平
- 周训芳
- 孙江
- 宋伯为
- 左荣昌
- 常秀云
- 张二荣
- 张毛头
- 成正龙
- 戴尚金
- 斯萍
- 易伐桂
- 曹明德
- 朱宁宁
- 李小健
- 李志伟
- 李斐斐
- 李新锦
- 李明刚
- 李瑞林
- 杜和秋
- 杨开华
- 柏立席
- 查志武
- 欧阳叙回
- 段晓莉
-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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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蓓;
杨慧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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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地球环境不断恶化的过程中,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很多野生动物都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失,使得地球的物种数量在逐渐减少,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严重影响。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分重要,我国通过建立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来保障野生动物的安全,但是在立法与执法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保护法的作用,导致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仍然在逐年减少。因此,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执法管理力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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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
蒋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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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短视性和局限性已不能适应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要求。随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生态整体主义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新的指引。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回应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理念的缺失、生境保护破碎化、权利内容单一、保护手段滞后带来的困境,探索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设计的新理念、新思路,拓展野生动物保护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从保护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物安全的角度重塑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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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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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三十余年,对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其中的部分内容显露出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可以应一时之急,但最根本的办法是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考察,检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监管职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同时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栖息地建设、公众参与等制度建设,从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生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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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远;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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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滥用与生态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之间的张力越来越明显,在世界疫情防范的视角下,暴露了立法存在缺陷、相关法律衔接不到位、司法实践中存在矛盾等问题,完善相关内容、构建和谐生态环境势在必行。文章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存在缺陷等问题出发,结合实践中存在的司法矛盾等状况,提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路径完善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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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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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兵;
熊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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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现状,维护栖息地之整体性与连通性成为了现实要求,栖息地网络化提供了解决思路:利用线性廊道连接区域内破碎的斑块,以将所有节点与脉络组成高度连通、要素统合、覆盖全局且层次鲜明的生态网络。整体系统观为栖息地网络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应强化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在相关制度中体现其生态整体性,并增强政策执行与法律实施的协同性。而当前我国栖息地相关法律规定并未体现上述三个层次的要求。据此,结合生态网络建设先进经验和我国现实基础,法律应明文规定栖息地网络化建设的要求,在系统化立法中嵌入栖息地网络化的理念、在栖息地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中增加生态整体性考量、在法律与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实现各方力量的协同,将生态网络的整体性与连通性要求贯穿于整个栖息地保护法律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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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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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灵猫身体灵巧,样子可爱,很招人喜欢。尽管这种“小可爱”在我国野外多有分布,但小灵猫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Ⅲ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红色名录,依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公民不可以擅自抓捕、饲养小灵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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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源;
邹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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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动物物种递减、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等关涉生物安全的诸多挑战日益凸显,要求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制度应当与保障生物安全的目标要求无缝衔接。我国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心在于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交易、保护等行政性事务,普遍缺乏从保障生物安全的视角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此,应当促进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有效落实并维护生物安全的目标要求,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程统筹推进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并着力完善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度、生物安全技术标准制度和保障生物安全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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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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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全省珍稀、涉危野生动物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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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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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此次新冠疫情可以发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立法理念的偏差、保护范围上的局限、监管环节的薄弱,以及对潜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预设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应树立多元价值一体化的立法理念,调整和扩大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建立全方位监管机制,注重公共安全风险预防,并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督的公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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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
王良海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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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严重滞后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要,对其进行重大修改已列入我国的立法议程。学界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主要是该法分则的修改)提出了诸多建议和意见,然而,重新确立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修改该法的关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存在着严重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应当予以摒弃。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原则、科学原则以及可行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兼顾各种价值的统一”的观念,提出以“全面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构想来取代现行的对野生动物进行“重点保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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