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个人所有制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3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学、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5篇、专利文献119392篇;相关期刊163种,包括真理的追求、理论前沿、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等;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相关文献由24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铁、黄爱华、丁建中等。
重建个人所有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9392篇
占比:99.80%
总计:119627篇
重建个人所有制
-研究学者
- 陈铁
- 黄爱华
- 丁建中
- 付洪安
- 周淼
- 朱婷婷
- 李婧
- 李继文
- 林永安
- 梁康
- 欧阳彪
- 江河
- 涂金坤
- 王成稼
- 王暖春
- 王磊
- 王竹苗
- 程言君
- 肖晖
- 胡潇博
- 苏星
- 许光伟
- 许婕
- 谢元态
- 郭海英
- 陈家付
- 马捷
- 高世朋
- 鲁从明
- 丁少敏
- 严闻广
- 于俊文
- 于兴棠
- 于天义
- 伍克胜
- 余军
- 余根钱
- 余红
- 余陶生
- 余静
- 佟玉东
- 刘光杰
- 刘建华
- 刘新宜
- 刘晓铎
- 刘炳福
- 刘焕东
- 刘琳
- 刘芳
- 刘长春
-
-
陈文龙
-
-
摘要: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它是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批判基础上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一般设想,其基本特征是“个人所有”及受其约束和监督的“共同占有”。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体”采取不同的历史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共同占有联合体的特殊形式是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也是“国有”的本义,即“国家占有”。理论上,它应受到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劳动者所有权的实现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但在国有企业不是“国家占有”,而是“国家所有”的观念和体制下,劳动者无权无力约束和监督国家及相关机构这一“联合体”,这使得政企难分,劳动者权益受损和以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因此,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应始终坚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在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个人所有”与“国家共同占有”的前提下,扩大劳动自主权、提高劳动剩余分享、让全体劳动者和企业内职工通过其各自代表机构制约和监督“共同占有”的联合体机构,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和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要求。
-
-
杨舒婷
-
-
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以个人的、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1]的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矛盾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重建个人所有制”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之结果,是对私有制的扬弃,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通过剖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揭露在资本逻辑下构建起来的“分配正义”和社会平等的虚伪性和抽象性,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的本质丧失的现实。马克思以对人的发展状态和存在状态为立足点,以“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为内在逻辑阐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分配正义”与“平等原则”,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终极目标的实现。
-
-
王竹苗
-
-
摘要: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描述。在性质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体现的是“社会占有+个人使用”;从对象看,重建个人所有制只涉及消费资料;从所在的阶段来说,重建个人所有制出现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正确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
贺来;
彭双贞
-
-
摘要:
"占有式个体"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政治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前提,因而是理解现代社会秘密的关键.在现代社会中,人被塑造为"占有式个体"而常处于"自我丧失"和"失范"状况之中.思想家们基于"关系性主体"的视角,从伦理—政治层面进行了反思与超越,但他们的方案未能真正触及和改变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与之不同,马克思从所有制关系的独特视角出发,对现代个体特性和生存境况进行了考察,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通过建立新的占有方式来塑造新的个体生活方式,从而为反思和超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占有式个体"的生存困境提供了独特的路径."重建个体性"构成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旨趣.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当代意义得以彰显.
-
-
涂良川
-
-
摘要: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政治哲学构想。这一构想既是对资本主义所有权和所有制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必然结果,又是对人类未来财产权存在方式、表达形式与存在意义的政治哲学表达。在本文看来,重建个人所有权是真正实现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回归人本身的社会历史方式。“重建个人所有制”既会改变人类的生产关系逻辑,更会变革政治权利表达的方式和政治权力运行的逻辑,使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得以真正解决。“重建个人所有制”既是实现分配正义从物性逻辑转向人性逻辑的哲学方式,更是人以自己的劳动及其成果建构丰满人性的政治方式。所以,诠释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政治意蕴,既有利于我们理解人类政治发展的历史逻辑,又有利于推进我们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和内容。
-
-
-
陈权;
钟明华
-
-
摘要: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资本论》中的重要概念,也是马克思对资本逻辑运行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缜密分析后做出的合理判断,指明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本质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在此背景之下,厘清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念的本质内涵,发掘其中的平等意蕴就显得极为必要.从社会生产关系角度解读和界定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一方面有助于厘清学术史上对此问题的争论,展现其理论本质;另一方面,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理念中的平等意蕴的挖掘也能够为解决当前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提供理论指导,进而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在当代中国现实语境中探寻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生长点.
-
-
李风华;
易晨
-
-
摘要: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论述集中体现在"消灭私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两个命题上.对现有文献的梳理表明,如何理解个人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一性构成关键性问题.基于社会主义实践而提炼出来的多级所有概念,是一个描述各种所有制形式中的个人所有因素与公有因素共存的中微观理论工具.它可以用来描述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事务和人权,解释人类历史的重要社会变革,充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库.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的前提下,多级所有可以对马克思在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论给出较为合理的解释.
-
-
许光伟
-
-
摘要:
对待社会主义的正确态度与科学方式:一是坚持通史研究,坚持这一路径的唯物史观意义解读,将有关社会主义原理从道路系统中历史引出;二是坚持历史科学领域的认识解析,执行政治经济学批判,沿着历史—矛盾—规律—范畴,说明当代社会主义所有制域内的"国家"和"资本",进一步落实范畴生产.两种研究均需提供进入历史的思维与方法,须知有机构成是"走向历史世界的伟大工具",应从中寻找支撑通史研究尤其中国特色道路的"总公式"和"生产一般",从中提炼认识工具.通史原理之一: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向度的按"劳"分配乃是通史规定,工作聚焦于"身份奴化的消灭"和"劳动异化的消灭",因而重建个人所有制必须作为历史思维与理论思维工具,这意味着以"劳动者的解放"统辖"个人劳动能力的解放";通史原理之二:为探究社会主义道路机理,必须对有机构成做两条道路的界定,在A:Pm和Pm:A道路对峙的关系路径上重新认识与整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历史生产上的辩证关系;通史原理之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公有制系统的暂时道路形式,又具有"通史道路"机理内涵,——工作本位锁定于社会主义国家主导下的产品—商品生产,必须据此安排党领导市场交往的理性形式;通史原理之四:"重建命题"按其使命乃是按劳分配历史任务的完成过程,从而就道路本性来说,必合流了"身份过渡"(重建个人所有制Ⅰ)和"财产过渡"(重建个人所有制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重建个人所有制Ⅰ启动重建个人所有制Ⅱ";道路—人—系统—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这是党领导资本的根本机理问题.然则"通史道路的理解域"将从世界观和历史观两方面提供辩证法武器,统一党的革命和建设规定.
-
-
许光伟
-
-
摘要:
目的是主体关系的场域.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始源是从主体的解放开拔,然则是针对了"目的拜物教";西方经济学将永恒的人性作为"本质"所导出的理性目的,恰恰是对目的理性本身的反动,在经过一连串的操作之后,资产阶级假设遗留的理性规定只能是"规律之无"和"范畴之无".这种理论体系当然不会是历史经验的,而是先验的,是对现象经验的"历史唯心主义的操作".中国共产党坚持对经济学"哥德巴赫猜想之谜"予以实践解决的理论内涵:一是明确道路理性;二是坚持生产目的作为"历史生产一般"的工作组成.这决不是"理论诠释学",而是党的经济实践活动品格;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是以新时代姿态智慧性地遏止资本(抽象性)目的拜物教的经济滥觞,给予马克思主义主体论准确的时代定位.
-
-
-
-
-
-
- 西格朗迅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7-02-22
-
摘要:
本发明揭露一种用于通过“创新专家系统”来产生、客制化以及提供“法律论据链(Legal Argument Chains,LAC.Z)”,当中Z=1、2、3,...的计算机实作方法,此IES包括以下至少一个:一处理器;一内存,用于存储所述方法的可执行码以供所述处理器执行、一输入/输出装置,特别用于与一IES使用者互动的人,当中的至少一个,以及一使用者接口实体(User Interface Entity,UIE),由UIE.Y所组成,Y=1、2、3...;每一LAC.Z有至少一UIE.Y;一执行方法的内存(Memory of Method Execution,MEMEX),包括一组存储单元,“KR‑UIE.Y”以及“HI‑UIE.Y”,以及一全球参考书目(Global Bibliography,GloBi),可由所述处理器存取,以及IES,可运行于一设定模式或一实时模式,且所述IES另包括‑在开始执行此方法之前,或在执行期间通过所述IES的一输入/输出装置输入至所述IES‑所述“测试设定(Test Set‑UP,TSU)”包括测试决定因素:在一给定的符号中的一给定的“一阶逻辑有限法律范数(First Order Logic Finite Legal Norm,FFLN)”;一给定的“”(“FFLN,Reference SetFFLNFFLN”‑以及在此不用所述索引“FFLN”以及其余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术语,例如“(),PTR”‑以及一给定的“PTR数据结构(PTR Data Structure,PTR‑DS)”,具有“FFLN中的某创新(Some Innovation in FFLN),SI”是所述PTR以及一FSTP‑Test的“FFLN中的技术教导(Technical Teaching in FFLN),TT.O”,如此一来若且唯若PTR通过此FSTP‑Test,则SI满足了FFLN,且PTR‑DS是PTR通过此FSTP‑Test满足FFLN的证据,以及一给定的“此PTR的FSTP‑Test的可商议子测试(Arguable Subtest),AST”,其具有某KR‑UIE.Y所存储的AST,用于在执行所述方法时给一IES使用者或所述IES使用,此执行包括在所述IES的A)设定模式,或B)实时模式中的动作执行的重复调用:A)所述IES自动提示所述使用者‑去致能一UIE.Y以表示在B)实时模式中的一LAC.Z‑以调用所述IES,用以i.自动辨认一KR‑UIE.Y,存储要被转换为一LAC.Z的一AST,以及ii.自动辨认一未使用的HI‑UIE.Y,其是让一使用者输入‑如一部分的动作A)‑所述内容以及所述表示应该是属于所述LAC.Z,接着要在IES的输入/输出装置假设为表示所述AST的转换,以及iii.自动输入“LAC.Z::=到所述GloBi,B)i.所述IES自动提示所述使用者以辨认所述GloBi中的一LAC.Z,以及ii.所述IES自动表示A)iii.中所定义的所述LAC.Z。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