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2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管理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2篇、专利文献13062篇;相关期刊169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文献由210位作者贡献,包括桂萍、梅扬、王仰文等。
重大行政决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062篇
占比:98.11%
总计:13314篇
重大行政决策
-研究学者
- 桂萍
- 梅扬
- 王仰文
- 王锦杰
- 茅铭晨
- 邹东升
- 陈昶
- 陈海燕
- 何丽
- 兰路晓
- 刘白
- 廖秀健
- 张倩
- 张娜
- 无1
- 杨玄宇
- 胡东
- 任蓉
- 吴纪树
- 喻海龙
- 姚坚
- 孔晓丹
- 孙小迪
- 崔霞
- 张晓元
- 朱江
- 李娜
- 李慧
- 杨叶红
- 石东洋1
- 罗彪
- 郭兴利
- 郭渐强
- 项子馨
- 丁林伟
- 严明
- 乔琳
- 于君博
- 于晓娜
- 代凯
- 令狐情
- 任雨
- 余红卫
- 俎璐
- 信长星
- 全博
- 关兴丽
- 农云贵
- 冯婉昕
- 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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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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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10号省政府令,《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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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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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6月5日施行.条例规定了市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压实从市区到镇街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了影响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共参与制度,将"三线一单"制度纳入条例,明确开发建设应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资源,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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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新;
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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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尽管国家层面针对海洋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陆续作出重要政策部署,但尚未针对大数据专门出台法律法规,而涉及大数据的地方性法规虽然积累了一定的法治经验,但并未规定大数据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全面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将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促使公民和组织积极守法、维护海洋生态环境裁判证据的客观与全面等方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变革。然而,大数据时代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同样面临着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安全存在隐患、低质量的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带来监管决策失误风险、海洋公民隐私容易受到侵犯、大数据的应用容易导致司法领域公私权益失衡等挑战。对此,我国应在大数据技术发展成熟时,加强大数据安全立法;专门设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确保公众容易获得相关数据并进行监督,提高相关大数据信息质量;构建“智慧海事法院”,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的公私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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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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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6月25日,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将省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山东省“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自然资源厅承办的《山东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山东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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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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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比较薄弱,其监督地位趋于边缘、监督措施缺乏约束、监督程序存在漏洞。造成人大监督薄弱的根本原因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秉持行政自制理念,相应的监督更强调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自由裁量免受外部审查,以及决策事后的结果归责。然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人大监督有强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方面,人大与政府在重大事项上的权力相互交织,行政裁量权力需要受到更强有力的控制;另一方面,人大监督、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具有一定的优势条件。强化人大监督,需要在尊重行政权力的前提下行使监督权,突出监督权在人大权力中的独立地位,具体地要从重置决策事项确定权的归属等多个方面优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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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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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目标的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追求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尤其注重决策质量、效率和程序,使得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程序、阶段环节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明确了决策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时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律依据。《条例》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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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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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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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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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风险评估程序在立法中的选择性定位,决定了风险评估结果只能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或然性依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依据都存在相应的困境。这些困境具体表现在信息收集与处理、风险识别与权利保护、风险评估主体模式等方面。为了增强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加以改进。具体而言,应当重构重大行政决策的价值与风险评估的制度功能,整合多种评估为一种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风险评估结果的最终影响力,以及构建更为合理的风险评估主体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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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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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