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30篇,主要集中在安全科学、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982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化工安全与环境、湖南安全与防灾、上海安全生产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5年学术年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文献由141位作者贡献,包括曹金龙、汪洋、高根福等。
重大事故隐患
-研究学者
- 曹金龙
- 汪洋
- 高根福
- 丁伟武
- 井健
- 何宗周
- 何秋萍
- 余建国
- 兰琳宗
- 其壮
- 刘共华
- 刘冬至
- 刘刚
- 刘卫华
- 刘厚雄
- 刘志强
- 刘艺发
- 包岛
- 卜启发
- 叶东华
- 叶静
- 吕爱武
- 吴爱枝
- 周志刚
- 周晓农
- 周桂乐
- 唐根妹
- 姚宏伟
- 孙大炼
- 孙连捷
- 孙长胜
- 孟德
-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1
- 安宏伟
- 屈冰
- 廉成虎
- 廖治强
- 张兰
- 张军
- 张学治
- 张宏波
- 张小燕
- 张彬
- 张晔
- 张武
- 张江辉
- 张爱玲
- 张真
- 张运
- 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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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4月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和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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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宏伟;
顾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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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是安全生产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渔业船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渔船安全航行和生产,其依法持证上船是渔船安全最根本的人力保障。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明确将“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列为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范围,各地也陆续将“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作为渔业安全整治提升的一项重要抓手乃至考核指标。本文围绕“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过程中的误区展开探讨,以期为推动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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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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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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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报奖励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网络、邮箱等举报途径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3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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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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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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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并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研究制定了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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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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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明确了法律依据、重大事故隐患的涵义、《标准》适用范围。其中,《标准》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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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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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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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辉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5年学术年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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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洛阳分公司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实际,根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重大隐患项目,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批准立项,落实整改资金,实施整改,检查监督,进行验收与考核,最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