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10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8篇、专利文献55882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中国机关后勤、中国招标、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等;
采购文件的相关文献由233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渊鑫、梁晋、黄民锦等。
采购文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882篇
占比:99.45%
总计:56190篇
采购文件
-研究学者
- 陈渊鑫
- 梁晋
- 黄民锦
- 何红锋
- 冯君
- 刘涛
- 刘跃华
- 孙涛
- 廖晓玲
- 无1
- 李伟
- 李承蔚
- 李金升1
- 杨保清
- 王永锋
- 白如银1
- 谢顺棠
- 赵昌文
- 锦凌
- 陈昶彧
- 黄凯
- 丁丽
- 万昊周
- 万玉涛
- 不公告发明人
- 于国安
- 付明
- 任哮岗
- 任己任
- 何亦菲
- 何伟唯
- 何卓瑜
- 何奇子
- 何燕妹
- 佚名
- 侯范梅1
- 元霖
- 关微
- 冯利
- 冯学忠
- 冯美娜1
- 刘伟1
- 刘员
- 刘慧
- 刘敬霞
- 刘斌
- 刘春阳
- 刘殿林
- 刘毅
-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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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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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都对于采购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其含义予以界定,本文就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含义进行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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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一家供应商被财政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吗?张松伟:这要看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中包括供应商串通投标,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退还。这个问题引出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活动中,什么情况下供应商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如何合理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注:采用非招标方式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基本类似,以下分析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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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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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因采购文件本身的问题导致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属于采购重大事故,必将对项目产生负面影响。通过检索司法案例,可以梳理法律在司法应用中的规则,从而有利于当事人理性判断法律预期,减少诉累,高效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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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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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梳理了资格设置不合法、采购需求确定不科学、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等采购文件存在问题导致停止评审结果的情形,以减少类似情形的发生,不断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同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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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6月1日,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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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晖;
肖翔;
陈广源;
黄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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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剖析采购文件的构成及要素的基础上,对采购邀请、用户需求书、采购须知的编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且通过分析对应的具体案例解读了采购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有助于公立医院提高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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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祯琦;
曹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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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作者通过对案例的回顾分析,对于如何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提出了:建立政府采购投诉移送制度、建立有关受理投诉信息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采购文件中相关政策执行口径一致性的制度安排。一、案例回顾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A市税务局(以下简称“A市税务局”)委托A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代理机构,发布了B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0年7月2日,A市税务局发布项目中标公告。2020年7月30日,A市财政局受理了未中标供应商C的投诉。在此后的审查过程中,A市财政局发现A市税务局预算级次不属于本级财政,遂于2020年8月10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对C供应商作出了驳回投诉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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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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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公告是财政部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思路的集中体现。2022年7月1日-9月29日,财政部共发布第一千六百二十九号至第一千七百零五号7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笔者梳理汇总发现,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招标文件/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表述不清晰,或是编制违法;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违法违规,采购需求规定不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不合理;磋商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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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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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制度正式实施将近20年的时间里,有关采购程序的选择、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过程的组织、采购结果的确认、合同签署及履约等问题,都有大量、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作为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双方的资格、条件问题当然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关注的重点,但是关注归关注,相应的研究不太多,并且基本集中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如何准确界定方面,讨论的是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怎么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重大”是何含义等,属于具体的、技术性的问题。至于采购人的资格条件问题,则几乎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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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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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包括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一般仅以“通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表示,没有标明特定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或技术指标、生产厂家等。大多数投标人在对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或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复制粘贴、承诺响应后就提交了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标明特定商品的关键信息,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这是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断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