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的相关文献在201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公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7464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等;醉驾入刑的相关文献由15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亚杰、但雨珂、单萍等。
醉驾入刑—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464篇
占比:99.51%
总计:27599篇
醉驾入刑
-研究学者
- 张亚杰
- 但雨珂
- 单萍
- 吕菊瑞
- 周华辰
- 孙文广
- 徐长鹏
- 李克杰
- 肖洪
- 郑越超
- 闫景松
- 陈航
- 随庆军
- 马家丽
- 丁强
- 严孝珍
- 乔书兰
- 于溯
- 于潇
- 任沁沁
- 佘国满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傅长乾
- 冯艳楠
- 刘仁文
- 刘付联
- 刘晴晴
- 刘海廷
- 刘超
- 刘选
- 华列兵1
- 博蕾
- 原新利
- 吴晓露
- 周伟
- 唐苇如
- 唐英
- 姜强强
- 宋晓凝
- 宋洁
- 宋淑一
- 宋钰
- 寇桂君
- 寇桂君1
- 尹先强
- 巫春燕
- 巫春燕1
- 巴兆君
- 师法起
- 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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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娇;
刘海廷;
王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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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行为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均在很大程度上得以遏制。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醉酒危险驾驶罪已超越盗窃罪,成为刑法“第一罪”,这与公众对犯罪对象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大相径庭。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罪责刑相统一原则、效率原则等方面对醉驾入刑进行实践反思,以实现醉酒驾驶案件处理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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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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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驾入刑后一直引起广泛的争议,产生许多附带性的不良影响。因入罪标准的绝对和单一,处罚的范围有泛化趋势,造成行为人因触犯微罪却留下影响持久的犯罪前科记录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其中的一条路径就是增加“情节严重”的要件,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延长行政拘留的期限,对醉驾入刑进行限制适用。同时,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缩小其负面影响的范围,促使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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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琛(文/图);
贾培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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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取得了显著效果。但随着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徇私枉法、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等新问题隐蔽、复杂且层出不穷,给醉驾案件查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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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嘉浩;
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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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的本质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治理方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作为两种主流的法治理念,它们之间的冲突与整合是国家现代化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常态化形式。现阶段,我国公民法治意识薄弱,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性不足,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较多,单一的惩罚机制必然会存在更多的局限性。柔性方法是社会治理的助推器,在尚未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格局中,酒驾治理需要从运用单一的法律制裁手段转为综合的治理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理之道,需要实现法律“工具主义观”向“治理主义观”的基础转变。从“软法”与“硬法”互动结合的治理方式切入,分析古代社会“礼法结合”在现代的运用,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提供更多的借鉴意义,从而实现“柔性引导”与“硬性规制”的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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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兆君;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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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背景下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体现。从醉驾入刑实施的背景以及效果来看,醉驾入刑有其正当性,刑法干预前置化也确实可以延伸对法益的保护,但是醉驾入刑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其“溢出效应”甚至大于刑罚本身。回顾醉驾入刑十余年来的法律实践,有合理的理由为醉驾保留一定的出罪空间并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机制。在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完善醉驾等微罪行为的出罪路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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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宣传部7月25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厉整治态势,当前醉驾比例比入刑前减少70%。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酒驾醉驾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比如,目前执法中检查一百辆车发现醉驾的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再如,从群众酒后出行方式选择看,大多数人都自觉选择代驾出行,全国酒后代驾订单年均达到2亿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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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强;
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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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驾入刑已十年有余,但醉驾刑事案件仍然呈高发态势。从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近九年(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的数据可以看出:(一)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除2019年有2件为超载型危险驾驶外,其余均为醉酒型危险驾驶;(二)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数从2013年至2016年呈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2018年虽连续下降两年,但案件数量仍在100件以上;2019年达顶峰(2019年受理一审公诉案件亦达近九年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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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尧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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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醉驾入刑开始,醉驾驾驶机动车被纳入刑事惩罚范围已经超过十年时间。经过这十余年的严格的执行,醉驾入刑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酒驾、醉驾的不良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罪也逐渐成为了我国的“第一罪”,这对我国的社会治理与司法资源都造成了额外的负担。按照现阶段醉驾入刑带来的成果,醉驾入刑不应当废除。但是也可以看到醉酒入刑的司法适用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则主要探讨醉酒驾驶机动车入刑这十余年来产生的现实问题进行反思。通过对立法,司法上的一些建议。试图在法律专业意义与民意朴素情感中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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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8日,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发起,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人民公安报社、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广联交通宣传委员会、中广联演员委员会、中国酒业协会、百威中国、东方时尚、e代驾、高德地图、中国交通频道等14家单位,在"醉驾入刑"十周年之际,共同签署"酒驾醉驾治理社会共同体"框架合作协议,联合发起"抵制酒驾,珍爱生命"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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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山;
廖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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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十年实践,"醉驾入刑"有力地维护了道路交通公共安全,构筑起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堤坝"。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对"醉驾入刑"的质疑,倡导"醉驾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