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合同
造船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0年内共计162篇,主要集中在水路运输、工业经济、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692篇;相关期刊57种,包括中国海商法研究、中国远洋航务、船舶物资与市场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2008中国大连国际海事论坛等;造船合同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向辉(编译)、赵劲松、钱慧等。
造船合同
-研究学者
- 张向辉(编译)
- 赵劲松
- 钱慧
- 周安昌
- 张鹏飞
- 林江
- 潘智伟
- 胥苗苗(编译)
- 蔡焕有
- 丁力
- 中国船检编辑部
- 任楚蓉
- 何海玲
- 兰萍萍
- 刘军
- 刘安宁
- 刘希
- 刘征宇
- 刘春亚
- 刘洋
- 刘洪斌
- 刘运航
- 史婧力(编译)
- 史景利
- 吴杰
- 孙艺
- 宋源
- 富强
- 庞士明
- 康维奇
- 张敏
- 张文锦
- 张玮
- 张继发
- 彭常青
- 惠泽华
- 明华
- 曲露
- 朱汝敬
- 李卓
- 李海
- 李礼俭
- 李程
- 李连君
- 杨军
- 杨培举
- 杨洋
- 杨良宜
- 杰夫·摩尔
- 林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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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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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只有新造船订单大幅下降才会使海运运费上涨。鉴于新造船合同签订和船舶交付之间的时间差,2019年新造船订单的下降预示着2021年运费将会上涨。在新冠疫情期间,运费的上涨更大程度上仍是因为新造船订单的大幅下降。到2021年、2022年甚至之后的几年,海上航行的船只数量将大大低于之前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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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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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试航是船舶从建造到投入运营的必经阶段,但由于船舶试航阶段发生航行事故的概率较小,学界对该阶段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识别存在争议.通过分析责任主体识别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试航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主体应当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由于试航的特殊性,需要分情况讨论责任主体的识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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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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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提示以中铝几内亚铝土矿运输项目为代表的全程物流服务模式是对差异化竞争策略的突破与升级,是船公司通过参与港口投资、成立驳船公司、承担海上过驳任务、签订定制化造船合同等合作方式,为客户提供"码头+驳运+过驳装卸+海运"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干散货运输企业通过对客户需求的全方位满足,促进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助于提升议价能力与资源掌控能力,实现与客户的互利共赢和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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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 《首届中国航海类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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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近几年的造船业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起了重要作用。但在这场金融海啸的冲击下,造船业存在巨大隐患,首要安解决的是如何确保手持订单完成和交付,而船东需要维持在建船舶的融资渠道,这需要对造船企业、船东两个方 面的金融支持。但目前银行在办理在建船舶的融资时,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首要问题即是在建船舶所有权的归属,该篇论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厘清“建造中的船舶”的定义,进而对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为“建造中的船舶”可以界定为自船舶建造合同签订时起或船舶开始建造时起,至船舶建造完毕能够下水航行之前,所有用于建造该船的材料和部件的总和。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各国或地区对造船合同法律性质的认定来判断,因判断为加工承揽合同或买卖合同而归不同的主体,前者为定造人后者为建造人。通过对《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相关内容的分析,论文作者认为,目前倾向于认定建造人为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