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专利文献128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迟延履行的相关文献由101位作者贡献,包括多士平、孙兆松、李娜等。
迟延履行
-研究学者
- 多士平
- 孙兆松
- 李娜
- 董芷毓
- 薛耀
- 一鸣
- 丁仰豪
- 万宇
- 于振库
- 任寰
- 伍健
- 何彦桥
- 何月美
- 刘志英
- 刘昶
- 刘昶1
- 刘晓英
- 刘桢
- 刘雅玲
- 单军
- 单建国
- 吴小丽
- 吴永红
- 周兴宥
- 周新军
- 周玉文
- 唐京
- 姚明斌
- 孙成军
- 学友
- 宋安成
- 康占伟
- 康飞
- 张文广
- 张静
- 彭德才
- 徐文江
- 戴琴
- 戴琴1
- 易健雄
- 曹海宁
- 朱伟科
- 朱铁军
- 李佳润
- 李理
- 杨国楠
- 杨子
- 桂日秀
- 梁珏景
- 欧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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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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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破产法》中,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属于何种破产债权一直争论不止.本文梳理执行程序、 破产程序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分析迟延履行金性质、破产法目的、分析利息基数 计算、期间确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分析在破产程序 中的计算及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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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飞;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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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工程项目来讲,当事人之间终止合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有鉴于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而除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终止合同,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就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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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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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执行提速,是法院给予当事人的最大实惠。”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向笔者展示了一张诉状,同时算了一笔账,“这个案子的原告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近6000万元,迟延履行一天的利息是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如果晚执行到位一天,被执行人就必须多支付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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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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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提示判断企业是否能够基于本次疫情免除合同责任,需要对合同的具体措辞、企业运营特点、企业受到影响的具体情况以及企业是否积极主动减小对方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案分析。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而言,应当积极采取以下行动:第一,核实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合同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就迟延履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协商;第三,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第四,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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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甜;
孙兆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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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执行提速,是法院给予企业的最大实惠!”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实施处执行员孙兆松介绍,“这个案子的原告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近6000万元,迟延履行一天的利息是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晚执行到位一天,被执行人就必须多支付10500元。我们为企业节约时间,就是真正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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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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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之一,但未明确权利人选择何种救济方式的期限.学界有基于失权规则认为应适用解除权的法定期限,也有基于该权利属债权请求权而主张适用诉讼时效等,但却忽略了此时权利人救济方式选择权的特殊性.基于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考虑,可参照"减损规则"的法理,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对救济方式进行选择的,一旦合理期经过,将发生权利减损的后果,由对方给出一个选择的期限,权利人须在此期限内决定选择,否则选择权利将转移至违约方,以此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选择权,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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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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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迟延履行作为一种常见的违约形态,债权人和债务人会约定违约金作为救济途径之一.关于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是纷争不止.对于固定金额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应自违约发生之时起算.对于按日累计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诉讼时效,从迟延终了之日起算.迟延终了不限于债务人的履行,还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等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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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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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息是根据原本的数额依其存续时间以一定的比率计算的法定孳息,在现代金融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金钱之债履行迟延而引起的迟延利息的计算不能脱离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任意为之,在这个意义上,计算迟延利息须调和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二者的关系,利息计算的标准和期限也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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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玲;
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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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生效判决确认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若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进入执行程序后,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应自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动产和其他方便财产执行完毕后,明确了涉案债务剩余部分的具体数额并通知担保人履行时起算;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不应包括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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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淑兰;
陈惠珍;
范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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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争议问题较为复杂.对于开发方是否交付了合格软件,应当准确运用各种合同解释方法进行判断;开发成果是否交付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与一般委托合同一致,对于通过云端部署软件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在合同目的是否实现的认定上,软件主体功能的实现通常是判断委托方合同目的的依据,特殊情况下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可导致委托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