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9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建筑科学、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1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338621篇;相关期刊38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上海人大月刊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2014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2014年度年会暨第二十一次全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研讨会、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2013年度年会暨第二十次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研讨会等;违法建筑的相关文献由94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开泽、冯雁军、李军政等。
违法建筑—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38621篇
占比:99.73%
总计:339536篇
违法建筑
-研究学者
- 张开泽
- 冯雁军
- 李军政
- 沈菊生
- 艾利刚
- 周强
- 孟旦飞
- 康玲
- 张涛
- 顾秀梅
- 骆晓红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课题组
- 严雪伟
-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 仇保兴
- 何信顺
- 刘威
- 吴高飞
- 周加平
- 周家山
- 周林
- 唐一冰
- 夏雨
- 孙光其
- 宋纯新
- 小龙
- 张实华
- 张梁
- 张湧
- 徐晓林
- 承建文
- 方前
- 朱敏
- 朱琦
- 李斌
- 李明德
- 杨金龙
- 栗剑1
- 武岩
- 洪亮
- 王军
- 王婷
- 王毅
- 王蕾
- 甘海洋
- 石晨谊
- 蒋拯
- 许道平
- 谢常喜
-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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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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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0年2月,张三购买了B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a(位于住宅楼b号楼一层),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A市住房保障局进行了备案。2020年12月,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b号楼分户办理了首次登记业务(包括a房屋)。2021年6月,张三以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查看时应发现而未发现b号楼楼顶存在违法建筑,而办理了首次登记为由,向法院起诉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判令撤销该局于2020年12月为B公司颁发的a房屋首次登记证书。本案中,张三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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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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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当下的一个基础性命题,各地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取得了很多宝贵经验,但很难有一个普适性治理模式。从社会治理视角出发,结合结构主义理论,以上海S村违法建筑综合整治为个案,尝试建构一个城乡结合部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通过文本梳理和田野调查发现,治理模式的选择决定于治理的结构基础和治理环境。为了真实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因时因地制宜,建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联动的整体社会治理模式,治理主体轮流置换,破除条块区隔,赋权增能;治理客体双重建构,重塑城乡一体生产生活空间;治理机制联动安排,政府保障政策产出,市场提供资本供给,社会提升自治水平,构建能够真正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共同体是遵从治理规律的应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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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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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后我们有建设需要,一定会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避免再走弯路。”近日,商丘市博睿蓝天幼儿园负责人握着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宋城中队中队长刘勤广的手懊悔地说。事情还得从睢阳分局执法人员的一次日常巡查说起。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博睿蓝天幼儿园涉嫌违建,立即向睢阳区“双违”办和辖区政府汇报,并着手调查核实,最终确定该幼儿园计划新建的游乐设施等构筑物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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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艺;
朱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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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仅有公法对建造行为及违法建筑予以调整,新出台的《民法典》对违法建筑的物权未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在被拆除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学界仍有争议。违法建筑这一概念仅具有公法意义。建造人因其建造行为违反公法规定而应承担公法责任,私法并不因此否定违法建筑的物权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保护建造人的民事权益应从明确违法建筑所有权归属的目的出发,探讨违法建筑的概念性问题即违法性与不动产物权的“因果性”,进而结合《民法典》明确违法建筑的物权地位,最终确定违法建筑归违法建造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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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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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农田不能占,陈所长,你放心,俺现在就拆掉违法建筑。”2022年11月3日中午,在孙召镇马庄村村南的违建现场,听完新蔡县孙召国土资源所所长陈东亚的普法宣传,村民马青方(化名)拍着胸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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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涛;
张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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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化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河道违建专项整治旨在恢复水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道违法建筑作为一种“顽疾”,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防洪排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通过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以河长办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执法为主,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为辅,确立司法强制为保障的多元方式,妥善地处理违法建筑,恢复和保护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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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石某违法占地修建临时彩钢建筑案。2020年7月,石某违法占用郊区杨家庄乡桐花树村100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彩钢房。11月,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责令当事人整改。2021年1月,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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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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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拆迁几乎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必经之路,为了更好的利用城市格局、布局空间延伸,改造城市使之和谐统一,拆迁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现实中,"拆迁"一词往往伴随着"强制拆迁",拆迁工作后的安置补偿往往需要严谨的程序来安排,在国家权力支配下,立足于公共利益的构架上才能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违章建筑"从1980年国务院在《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较早的使用,到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违法建筑"一词,从用词方面证实我国立法更加严格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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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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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发现不动产上存在违法建筑,这类情形是否需要审查,能否登记.文章结合案例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行为,没有确权功能;无权审查登记原因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应审查与物权效力无关的内容;不应将属于其他部门行政管理职责且登记人员无力和无权审查的内容列入审查内容;属于产权管理应由出让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宜作为登记申请审查内容.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登记人员可以把握的事项作为审查内容,对闲置土地等需要审查但未列入法律法规的应尽量列入法律法规.对于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动产,登记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但不宜主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因此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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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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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年前,渑池县人大在开展民生调研时,发现西段村水库游泳钓鱼和违建等污染现象屡禁不止,向渑池县检察院反馈。渑池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施源头深度治理,持续3年对渑池西段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整治工作,先后立案6起,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拆除水库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清理、解决非法耕种、游泳、垂钓等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渑池、义马40多万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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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芳林
- 《2017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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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违法建筑大量存在,但对违法建筑评估进行研究的工作相对较少.本文从违法建筑交易市场和违法建筑违法程度出发,对违法建筑评估方法进行探讨:通过分析违法建筑市场情况,从违法建筑市场信息调查的可行性出发,认为以比较法为基础的违法建筑评估具有可行性;通过不同维度分析违法建筑违法程度,对违法建筑价值进行扣减,在违法建筑评估中体现违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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隗晶月;
艾利刚;
梁文辉
- 《2017中国房地产估价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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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建筑是城市化进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深圳这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中,违法建筑的数量尤为庞大,随着深圳市政府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办法的出台,部分违法建筑通过缴纳罚款、补交地价,办理了“红本”或“绿本”房地产证,并且随之入市,用于抵押、转让、租赁、拍卖等各种经济行为,房地产评估需求也日益增多.本文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最普遍的能确权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以现状价值评估为主要研究内容,从分析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着手,结合违法建筑的特点和权属性质,探讨其评估思路及评估方法,并针对各评估方法的难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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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Jin-sheng;
丁金胜
- 《2014中国旅游科学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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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关于风景区村庄和违法建筑整改问题的研究综述.村庄整改的综述包括整改的必要性、难点所在和整改方案,既有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也有案例分析.违法建筑的研究综述包括类型划分、成因和整改方案,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最后文章分析了崂山风景区社区建设和景区发展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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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亮新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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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法建筑之租赁合同纠纷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之一,论文以一起较为典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剖析对象,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违法建筑与房屋经营行政许可的关系、租赁房屋装修损失和营业损失的承担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若干共性焦点法律问题做了初步探讨,指出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往往案情复杂,简单机械套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或许存有不当,会给个案的处理带来不公平的结果,无法真正达到维护当事人权益、解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涉及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具体办案律师在案件事实、合同效力、损失承担、过错大小、法律适用等方面作深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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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银建
- 《第八届全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交流大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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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新、淳(建德市、淳安县)片电网建设日新月异,防控违法建筑维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稳定,和谐电力企业的建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提出了把握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筑,健全机制,堵住违法建筑源头,落实责任,有效防控违法建筑,注重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教,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的建议。防控违法建筑工作是一个发展、动态的过程,没有僵死的标准和凝固的教条。只要是与电网建设发展、与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具有持续性和创造性的,就是防控违法建筑工作应该遵循的。从目前看,注重效益,讲究机制创新的工作思路是符合发展要求的,但有待于继续深化和拓展。一定要不断提高防控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把防控违法建筑工作和精细化管理理念成功运用到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当中去,为电网设备安全和电力建设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为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电网设备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努力开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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