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1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3篇、会议论文29篇、专利文献20171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8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林群、张雪永、聂立泽等。
辩诉交易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171篇
占比:99.25%
总计:20323篇
辩诉交易制度
-研究学者
- 刘林群
- 张雪永
- 聂立泽
- 阿计
- 张建伟
- 张昱
- 李晓瑞
- 范瑞然
- 赵卓远
- 郎婧
- 陆晓芳
- 陶婧源
- 严林雅1
- 于凯
- 何梁
- 何磊
- 余尘12
- 侯德福
- 倪德海
- 党问
- 冀祥德
- 刘万洪
- 刘军
- 刘士国
- 刘婉婷
- 刘彩云
- 刘永强
- 刘涛
- 刘红章
- 刘莉芬
- 刘雪芹
- 单家和
- 古津贤
- 叶俊鑫
- 叶君
- 向朝阳
- 吕珊
- 吕瑞琴
- 吴春波
- 吴越
- 周彬彬
- 唐秋远
- 夏玉斐
- 多蕊
- 姚培
- 孙业飞
- 孙云康
- 孙婷婷
- 孟国祥
- 安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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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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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德国的量刑协商程序并非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而是在案件量激增、新型犯罪出现等内在压力的驱动下,基于传统的诉讼模式而衍生出的协商制度。德国的量刑协商程序强调法官对包括供述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最大程度上发现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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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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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是各国近几十年来刑事司法研究的热点.在辩诉交易制度中,由于辩诉协议的制定常常只需在检方和被告方之间完成,使得被害方在程序中处于一个边缘化的位置,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因而存在不足.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出现了效率低及控诉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不足等问题.基于此,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该制度改革中通过对减刑幅度的调整、控诉权的完善、参与权的加强和救济权的补充来进一步完善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制度保护.这些实践也为我国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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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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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的一项原则和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以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延续,也参考英美等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引入了控辩协商这样的新元素。全面适用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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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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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是各国近几十年来刑事司法研究的热点。在辩诉交易制度中,由于辩诉协议的制定常常只需在检方和被告方之间完成,使得被害方在程序中处于一个边缘化的位置,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因而存在不足。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出现了效率低及控诉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不足等问题。基于此,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该制度改革中通过对减刑幅度的调整、控诉权的完善、参与权的加强和救济权的补充来进一步完善被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制度保护。这些实践也为我国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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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宝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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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由控审失衡、控辩失衡、控方一头独大的权力配置引发的诸多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域外认罪协商特别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相类似,为此有必要在与辩诉交易制度进行辩证比较的基础上,遵循端正检察院对该项制度适用率的考核导向,法院对量刑建议享有充分的司法审查权,强化律师的实质参与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归位的完善路径,重塑控辩审三方关系,以期对该项制度作出更为科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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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王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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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形似神异,二者在实体及程序层面既存在相似之处,亦有各自的本土特色.通过对中美具有代表性的20则案例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二者在实体层面的制度适用前提、设计目的及法院作为最终量刑主体方面存在一致性,在证明标准、法院的审查方式、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及被害人的处理方面存在差异性;二者在程序层面的功能价值、适用审查起诉阶段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存在相似性,在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法官可否参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方式及检察机关的救济机制方面存在区别.我国应从适当简化案件质证程序、兼顾被害人权益保障、坚持法院对案件的决定权及兼顾被告人基本诉权保障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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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群;
林勇康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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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目前是否适合确立辩诉交易制度展开论述,并就我国培植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条件进行思考.虽然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适用却已经悄然进行,这是不争的事实。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命题和真正来源是社会现实和法律实践,一切符合司法实践需要、符合司法发展规律的制度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刑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远远不能满足追究、惩治犯罪的需要。在这种情形下,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司法机关沉重的负荷。因此,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形下,应尽快培植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克服辩诉交易理论自身的缺陷,最终顺利引进辩诉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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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孟超;
李磊
- 《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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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在美国非常流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它为美国刑事诉讼实现迅速高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刑事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学术界对能否引入辩诉交易解决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一直有争论。笔者对这一问题结合中国国情做了思考,认为中国可以吸收辩诉交易的合理成分,建立中国化的“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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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梁
- 《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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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发祥于美国,并且在美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对中国是否适宜推行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颇多。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适用辩诉交易审结了一件故意伤害案,更将这种争议推倒了风口浪尖之上。笔者赞成在中国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并通过对辩诉交易的渊源、价值和一些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在中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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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芬
- 《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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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现代已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中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无疑同样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辩诉交易的运用,在改革中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同时,可以分步设立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国的辩诉交易应当规范化及制度化,同时鉴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应注意在立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以促进辩诉交易良好运作,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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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建南;
周彬彬
- 《认罪案件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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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应刑所主张的“有罪并罚”,在中国刑法典上亦有体现。这种强调刑罚应报性的观念,有效地满足了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的愿望。辩诉交易制度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存有悖论性。本文立于被害人的立场,论证如果将辩诉交易作为应对疑罪的处理方式,有利于加强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并试图构建了原则性的辩诉交易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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