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2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9篇、专利文献38200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公证、人民司法等;
转移登记的相关文献由188位作者贡献,包括钟京涛、石晨谊、刘守君等。
转移登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8200篇
占比:99.38%
总计:38439篇
转移登记
-研究学者
- 钟京涛
- 石晨谊
- 刘守君
- 刘翠
- 徐映雪
- 万孝红
- 周颢
- 崔文强1
- 师安宁
- 李炜
- 李进
- 杨益松
- 江钦辉
- 洪新平
- 王晔
- 石晨谊1
- 穗房宣
- 胡能灿
- 舒庆红
- 郑珠妹
- 郑羡云
- 金绍达
- 钟京涛1
- 陈亚菁
- 顾洪丽
- 黄莺
- 丁子宙
- 付明花1
- 付豹贵
- 仲建惟
- 任岩磊
- 何文杰
- 佘琼圣
- 余华中
- 侯祥荣
- 兰先锋
- 冯亮
- 冯惠英
- 刁其怀
- 刘华伟
- 刘康凤
- 刘晓霖2
- 刘正源
- 刘淑娥1
- 刘清松
- 刘移
- 刘翎艳
- 刘辉
- 卜志燕
- 吉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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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登记机构: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居住权等登记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当事人单方提交的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可以先于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可以与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也可以在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之后、再次转移登记之前办理。问:以遗嘱设定居住权为什么可以单方申请?为何可以在三个不同的时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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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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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过程比较繁琐,继承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与材料才能进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的办理。但由于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的过程容易出现问题,可能会被一些因素所影响,包括无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获取亲属证明材料较难、需要继承人核验、相关登记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相关工作的办理过程繁琐等。这些因素会导致继承人无法顺利进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不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概述、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现状及存在问题以及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问题优化策略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希望提供给读者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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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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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近日,王二陪同自己的配偶张三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欲代张三申请将张三单独所有的一套住宅出让给李四。王二表示张三是残疾人,并出示了张三的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显示残疾类型是智力残疾,程度为三级。王二能否代张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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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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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居民甲与乙是母子关系。甲名下有一套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屋),2017年4月,乙伪造相关材料办理案涉房屋的继承公证手续后,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年5月,乙以案涉房屋作抵押与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丙出借200万元,还款期限3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后予以公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案涉抵押登记),丙的同事丁随后向乙转账200万元(因丁为某单位负责人不便于对外放款,以丙的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乙对此知悉)。2018年8月,公证处因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房屋继承公证书,作出撤销案涉房屋继承公证书的决定;同年10月,市人民法院根据甲的诉讼请求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案涉房屋继承登记及向乙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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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仁政;
廖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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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1 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自2012 年收房入住以来,因开发商方面原因,李某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此,李某等业主多次通过投诉、信访等方式要求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解决“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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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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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某市某商品房住宅小区于2005 年开始建设,2013 年建筑主体验收后交付给业主, 开发建设时间跨度长达8 年。由于该小区存在部分楼栋未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超占土地红线、承建单位无法提供建筑质量报告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主至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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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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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省登记财产专班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哈尔滨市在省内市率先开展了“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在推进改革初期,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积极协调各行业部门和各区政府合力攻坚克难,合力破解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难题。各行业部门在项目建设期间即主动对接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创新改革,将“不动产+N”服务延伸至开发企业,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嵌入开发企业人户流程,为企业开辟授权端口,受理居民办证申请,实现了一手拿入户钥匙一手拿不动产证书,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度和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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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员工询问:一、A公司把股权100%转让给了B公司,现B公司要求把原来登记在A公司名下的房产产权转移到自己名下,我们可否凭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二、某甲委托代理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卖给他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权利人并未到我单位直接提出登记申请,而是委托他人代理。因委托书已经办理了公证,我单位为某甲办理了转移登记。在登记完成后几个月,某甲突然反悔,要求撤销这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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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二手住房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规自委印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二手房交易“连环单”由过去的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缩短办理时间,方便购房群众。“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按现行做法,“连环单”家庭一般要在卖出名下住房并办理转移登记后,才能腾出资格购买下一处住房,交易周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