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407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贷款诈骗的相关文献由12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波、张扬、杜宝庆等。
贷款诈骗
-研究学者
- 刘波
- 张扬
- 杜宝庆
- 杜薇
- 童云峰
- 陈东升
- 黄胜贤
- 于兆杰
- 任继鸿
- 何承斌
- 余丹
- 余凌英
- 余名洋
- 党虎波
- 凡龙
- 刘宪权
- 卓采标
- 叶宇中
- 叶昌富
- 吕红
- 吴学斌
- 吴永强1
- 吴海涛
- 吴雁琛
- 周玉斌
- 周玮
- 周郁生1
- 唐洪星
- 唐莲芳
- 唐跃武
- 士瑛
- 姚建达
- 姬婧
- 孙国祥
- 孙文红
- 宛辰1
- 庄晓雅
- 张倩
- 张勇
- 张恒
- 张敏
- 张泽
- 张苏香1
- 张银秋
- 张靖
- 徐凤德
- 徐生成
- 戴奕
- 房军
- 方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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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了解,湖北省近年经济犯罪高发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虚开骗税、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等方面。在各类经济犯罪中,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受损群体和受损金额占据较大比重。全省开展非法集资陈案化解专项治理,先后从全国20余省市抓获非法集资案件逃犯385人,化解处置非法集资陈案205起,新发案件同比下降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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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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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表见代理行为被刑法认定构成诈骗类犯罪时,刑法和民法对行为持有相同的评价态度.刑法上构成诈骗类犯罪不必然导致民法上否认表见代理的成立和合同效力,表见代理与诈骗犯罪并行不悖.职务人员无权代理构成犯罪时,被代理企业对职务人员的无权代理行为具有可归责性,但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以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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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翔;
叶宇中;
黄福鸿;
卓采标;
潘国良;
陈金林;
陈德兴;
吴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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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持续攀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贷款类诈骗是一种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通常将诈骗网站伪装为正规借贷平台网站欺骗用户.贷款类诈骗网站可通过各类网站模板和小众域名进行快速搭建部署,这给公安、运营商等部门的防范打击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为了解决此问题,提出了一种贷款类诈骗网站识别框架,该框架通过白名单过滤和三类关键特征实现了基于规则和基于机器学习的识别方法的有效结合.通过基于真实数据的多种分类算法对比实验验证了提出算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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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果成;
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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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锅贷是对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人成为背锅人,并将背锅人包装成合格的借款人,以欺骗或合谋的手段让出资人将钱借给背锅人,并非法占有借款本金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两头骗,背锅人的房产或信用是诈骗工具,骗取资人的钱是诈骗目的.一个完整的背锅贷是:背锅人在刑事上替出资人背锅,成为被害人;在民事上替骗子背锅,向出资人还钱;骗子从而获非吸或集诈轻判,背锅人损失财产,出资人收回本金并挣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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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读者朋友:大家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十分智能化、移动化,诸多日常事宜都可以交给手机“代办”,如缴水电费、话费,交通如刷二维码坐公交、地铁,看病就医使用的电子医保卡等,很多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手机。在生活重心转移到移动端的同时,以“电信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骗子们总有各种“套路”从各种人群手中骗得利益,如贷款诈骗、刷单诈骗、购物客服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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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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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欺骗他人提供真实产权证明担保贷款诈骗的案件中,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提供抵押担保,与使用伪造、变造的产权证明担保实施贷款诈骗一样,都妨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属于贷款诈骗罪中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情形。贷款诈骗罪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行为人取得贷款为犯罪成立且既遂的标志,因此该罪不以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损失为构成要件,金融机构通过抵押受偿后也不阻却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因被骗在本人财物上设置抵押担保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客观上形成了与抵押担保数额相对应的被害人财产减少即时状态,因此欺骗他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此类案件中,作为犯罪预备手段的欺骗他人提供产权证明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类型化行为,不能够被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容纳,因此应认定构成数罪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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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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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6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疫情期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果,公布五类主要诈骗方式,提醒群众谨防上当受骗。通报称,1月23日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276起,抓获嫌疑人56名,涉案金额2331万元。根据湖北省公安厅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总结的查处打击情况看,易发多发犯罪主要集中在以下五类诈骗:一是利用贷款诈骗,约占发案总数33%;二是涉疫物资销售诈骗,约占发案总数14%;三是兼职刷单诈骗,约占发案总数11%;四是网络投资理财诈骗,约占发案总数7%;五是冒充熟人诈骗,约占发案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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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春;
党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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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校园贷款由过去的私人贷款为主转化为以网络平台贷款为主,校园贷款出现了新问题。低门槛、高利息的贷款使已经借贷的大学生不堪重负,甚至出现一些恶性还贷事件。就此,我们对近年来的恶性贷款事件展开分析,并联系国家对校园贷的相关政策提出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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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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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贷款,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货币合法使用要求,并经贷款人审核合格的资金融通行为.银行保理融资,是指债权人将预期合法可收之债权,采用有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先行支付货款的银行融资行为.如果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虚构事实,骗取保理融资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务中,由于保理行为本身的性质具有我国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有的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有的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有的法院以一般诈骗行为定罪量刑.本文明确提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保理融资款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