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纠纷
质量纠纷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6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农学(农艺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82676篇;相关期刊196种,包括中国纤检、农机质量与监督、中国种业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2北京国际种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九省二区第三届泛珠三角先进制造论坛等;质量纠纷的相关文献由435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敬森、周巽、武合讲等。
质量纠纷—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2676篇
占比:99.57%
总计:83031篇
质量纠纷
-研究学者
- 吴敬森
- 周巽
- 武合讲
- 全立志
- 冯友孝
- 刘德生
- 卞玉和
- 叶拴曹
- 吴崇海
- 商胜东
- 夏晓兰
- 孙东海
- 常国建
- 徐小荣
- 惠洪者
- 戴彩英
- 曹健
- 本刊编辑部
- 李兆昆
- 李振金
- 李莉
- 杜久富
- 杨正理
- 杨洪兴
- 林如苗
- 汪腾锋
- 石正太
- 胡莲生
- 蒲荣升
- 蔡文良
- 袁文华
- 贾文华
- 邹玉国
- 阮书江
- 阿艳
- 陆春华
- 龚林岚
- 丁治强
- 万伟平
- 严寿锴
- 严扬贤
- 中国自行车编辑部
- 于广宇
- 于炎湖
- 亚夫
- 代瑞
- 仲澎
- 任付书
- 任晓东
- 伊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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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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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验检测是反映产品特征参数值高低的科学手段,它为准确判定产品质量提供依据,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检验检测报告开展产品鉴定、解决质量纠纷以及认证认可活动。然而,正确解读检验检测报告是准确获得产品质量信息的关键,也是检验检测服务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不仅要看检验检测报告的结论,而且更要看检验检测报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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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密;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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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阐述双玻组件用压延玻璃尺寸更大、厚度更薄、应用场景更为复杂等发展趋势,分析厚度、缺陷分布、弯曲度等影响产品生产、运输和使用的主要因素。重点分析新增产品如背板涂釉玻璃的主要缺陷成因及改善方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争议较多的问题点,如组件玻璃破碎质量纠纷、多重背板材料选取及旧设备改造、新设备投入等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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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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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群众在购种时的安全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升.而对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问题,需要有效开展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并充分发挥出田间现场鉴定具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此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文针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法律效力进行分析,介绍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类型和特点,探讨了种子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并针对鉴定工作的法律效力进行具体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起到一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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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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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棉花公证检验质量,按照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通知要求,阿拉尔实验室组织对HVI(棉花纤维大容量快速测试仪简称HVI)进行质量能力验证实验。HVI是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关键设备,其运行状态跟检验质量息息相关。HVI质量验证实验是从质量源头抓起,保证仪器准确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此实验能够最大程度发现因HVI仪器自身故障原因而引起的测试数据异常,避免测试数据不准确而产生质量纠纷,进一步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提升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公信力。确保棉花生产加工企业和纺织企业供需双方搭建起有效的平台,从源头抓好棉花质量,促进优质优价的品牌效益,为形成良好市场环境打下坚实基础。HVI质量验证实验通过对实验室现有HVI的进行实验数据分析对比,对主要指标进行量化验证,是仪器测试状态的晴雨表,若此仪器质量能力验证实验不通过,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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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立元
- 《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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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选题具有实务意义,对问题要点论述充分.全文无引文注释,形式不符合论文要求.建议入选.李先生(原告)于2006年2月24日在某汽车品牌4S店(被告)购买高档小客车一辆,该车交付后一直正常使用.2006年9月21日,4S店在为该车进行迎十一例行保养时发现发动机渗油,经诊断原因为正时链盖油封封闭不严,并建议通过更换油封胶垫或更换发动机总成的方式予以修复.李先生认为发动机系汽车关键部位,拒绝修理,并以产品责任纠纷作为案由,将4S店和汽车生产厂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车,并赔偿包括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登记费等经济损失.经查,该车在李先生使用期间发生过三次保险事故.rn 对于本案应如何处理,一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判令被告对该车发动机予以修复;二是判令被告退车返款,并赔偿损失;三是在法官充分行使释明权的前提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试分析如下:rn 一、本案系产品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并非产品侵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原告以产品责任为基础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由于不具备产品侵权责任一的构成要件,应驳回其诉讼请求。rn 二、即使从产品质量纠纷(合同之诉)角度来讲,原告要求退车(解除合同)也于法无据,被告仅负有修理的义务。rn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侵权之诉还是合同之诉的角度,本案中原告所提出的车辆所存在的状况,均不具备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退车(合同解除)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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