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6794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中国招标、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农业装备技术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工程院第70场工程科技论坛暨学术研讨会等;质量保证期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刚、吴玉超、张智磊等。
质量保证期—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6794篇
占比:99.88%
总计:96914篇
质量保证期
-研究学者
- 刘刚
- 吴玉超
- 张智磊
- 罗立军
- 陈建晖
- 陈新
- 三川
- 三木
- 严广柏
- 乔永锋
- 乙鸣
- 于德全
- 何继新
- 余田
- 冀宣
- 农药卫士
- 刘梓熙
- 刘汉夫
- 卢子跃
- 叶和礼
- 吴启良
- 周建新
- 唐伯明
- 喜农
- 孙凤鸣
- 孙君晓
- 宁世杰
- 封山
- 山太平
- 岳彩坤
- 崔建远
- 师龙
- 年竹
- 张彦芬
- 张林
- 张芳丽
- 张道真
- 徐建涛
- 徐慧芬
- 德江
- 扶滨浩
- 方颖
- 易举
- 曾淑萍
- 本刊讯
- 李兆崑
- 李兆昆
- 李苏
- 李逊
-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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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农业农村部3月16日发布第536号公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根据该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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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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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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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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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执法人员近期到东部某省某农药制剂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购人的某种原药产品标签不合格。该原药为异丙甲草胺。仔细核对其标签,发现其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电子标签相比,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毒性及其标识、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均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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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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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第十条规定,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长期以来,多数农药经营者和农民消费者形成一个固定思维,认为农药商品质量保质期就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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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梓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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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今立法中对检验通知期间的规定矛盾而模糊,疏漏而不完善,尽管后来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是相关规则与实践做法仍有冲突,且实践中对"合理期间"也颇难把握.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认定通知期间与检验期间为两个独立期间,在此基础上,将"约定期间""合理期间""质量保证期""两年"认定为检验期间.若双方未约定通知期间,法官宜依据个案,确立合理的通知期间,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双方既约定检验与通知期间,又约定了质量保证期的,宜区分在重合范围内与重合范围外的不同情况,买受人可以主张瑕疵担保责任或者主张质量保证期范围内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处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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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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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浙江省金华"绿剑"春季执法交叉检查组在浦江县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销售的农药产品咪鲜胺已过期。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2017020301,质量保证期:二年"。根据产品标注,该产品于2017年02月03日生产,应于2019年02月03日超过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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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EnergySprong EnergySprong是一种通过多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一步到位实现“净零能耗”的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模式。该模式源自于荷兰,EnergySprong为荷兰语,即“能源飞跃”之意。其主要特点和优势为:一步到位实现“净零能耗”;系列化、数字化、工业化、全预制、装配式多技术集成;量体裁衣、省时高效;清晰量化的舒适度和质量指标、10~30年的质量保证期;具有经济可承受性。近年来,荷兰已有5000余套住宅完成了Ener gySprong模式的改造。此外,法国、英国和德国也陆续展开了该模式的尝试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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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买卖的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经使用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当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欠付货款、退还质保金时,买受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并未影响买方对所买货物正常使用,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方不能基于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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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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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验期间的对象为不真正义务,而非民事权利,直至期满时买受人一直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排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些决定了它不同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也不同于权利失效,应为民法上的独立的时间制度.把异议权作为检验期间的对象,误解了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逻辑关系,难以成立;将检验期间划归除斥期间,贬低百余年来海峡两岸的民法关于形成权为除斥期间的对象的学说,不符合权利期间制度及其理论不断纯化、分化的历史发展规律,不应得到赞同.检验期间与质量保证期应为各自独立的不同制度,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后段的表述,不免使人疑惑,实务中的某些约定更加深了它们分界的模糊.正确的解读应是坚持二者各负其责的立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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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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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风电机组质保期一般规定3~5年,未来数年将会有大量风电机组到达质保期.如何评定风机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运行状况和质保期后的机组安全性,将会影响风电投资方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主机设备供应商的技术研发投入.如果风电出质保不能顺利开展,可能会对风电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风电出质保验收是目前风电项目投资方和主机设备供应商之间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完善切实可行的风电出质保验收方案.推动风机出质保验收行业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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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院第70场工程科技论坛暨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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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物因为其所具有的固定性特征,其质量调整不同于一般产品.相关的建筑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而获得相应的权利能力,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要件.而对于建筑物质量与安全责任,笔者将其划分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修期及二种期限之外三种情形进行分析.应当看到的是,诉讼时效的准确适用和建筑物质量的检验对于完善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责任划分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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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文
- 邓青明
- 公开公告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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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提高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保证的系统,包括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数据中心和政府主管部门,将所述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述数据中心和所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以实现实时监督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否按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使各要求的质量保证得到落实,数据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将把未按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定运作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列出,提交给政府主管部门,方便政府主管部门对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使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得到大幅提高,从而提高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保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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