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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7篇、专利文献2241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 质押合同的相关文献由104位作者贡献,包括刁芳远、杜崇斌、马秋等。

质押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7 占比:4.15%

专利文献>

论文:2241 占比:95.85%

总计:2338篇

质押合同—发文趋势图

质押合同

-研究学者

  • 刁芳远
  • 杜崇斌
  • 马秋
  • 丁辉生
  • 任自力
  • 任辉
  • 何世俊
  • 倪莲
  • 冯建平
  • 刘子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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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周晓冬
    • 摘要: 当前,汇票质押的司法裁判中存在适用法律、成立要件、对质权人行使权利的抗辩及代理持票等问题,不同法院对这些问题处理方法不一,给汇票质押实践造成了一定混乱.归根结底,是出现了《民法典》物权编与票据法规范之间的重叠与矛盾.逻辑上票据法与物权编是形与神的关系,应将汇票质押法律行为在观念上二分,既要符合《票据法》上关于票据行为形式的要求,亦须符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权利质押的实质要求,在此脉络下再行处理具体裁判问题才是正当合理的.
    • 周雯钰
    • 摘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了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作为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书面质押合同、账户特定化及移转占有.实践中认定保证金账户质押成立时,存有诸多困境.账户名称通常直接表明了保证金专户的身份,保证金账户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类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账户内资金往往处于变动状态,且保证金也不需要与每笔债务一一对应.笔者认为,为明晰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的实践认定,应完善相应立法规定,建立保证金质押登记制度或转化为存单质押.
    • 周雯钰1
    • 摘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了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作为动产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书面质押合同、账户特定化及移转占有。实践中认定保证金账户质押成立时,存有诸多困境。账户名称通常直接表明了保证金专户的身份,保证金账户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类比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账户内资金往往处于变动状态,且保证金也不需要与每笔债务一一对应。笔者认为,为明晰保证金账户担保制度的实践认定,应完善相应立法规定,建立保证金质押登记制度或转化为存单质押。
    • 陈亢睿
    • 摘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第十五条确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否适用该原则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可以推知其亦符合区分原则。动产物权的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和质权两种。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在出质人系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对质押合同及质权的效力认定尚无明确规定。对此,可以依据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逻辑,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在质权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有效;但由于出质人对质押财产缺乏处分权,质权人要想取得质权,应当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
    • 摘要: 编辑同志:我公司承担某公司的工程施工任务,但这个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付,后我们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这个公司的股东将股权质押给我们,但我们最后都没办理登记,到现在也不付款。请问:我们能要求拍卖股东持有的股权吗?
    • 郑冲
    • 摘要: 一、信贷操作风险内涵与背景(一)内涵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人员、系统、流程以及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损失的风险。信贷操作风险则是其中一部分,指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因上述因素导致信贷损失。由于外部欺诈事件往往也与银行内部人员不尽职、管理存在缺陷等因素高度相关,因此以下主要从银行内部原因分析信贷操作风险、提出管理措施建议。
    • 汪玉宁
    • 摘要: 金钱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实务中,金钱质押的标的常以保证金的形式特定化。设立金钱质押的条件有三: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将金钱特定化;将特定化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认定是否签订质押合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方法,以是否具备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为判断标准。认定将金钱特定化涉及账户特定化和资金特定化:账户的名称应特别命名,显示其作为保证金账户的功能;账户内的资金可以浮动,但应当与保证金业务相关。认定移交债权人占有在于债权人能否控制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流动。
    • 朱宇
    • 摘要: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允许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征信机构办理登记设立质权.应收账款质押是解决许多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担保方式,对于扩大市场主体的融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方面的立法仍不够完善,并且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时间尚短,缺乏经验,使得银行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就实现应收账款质权还存在较多的风险,对于风险防范也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 刘晓夏
    • 摘要: 2012年8月3日,通安小贷公司与成罡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通安小贷公司向成咒公司提供300万元借款。通安小贷公司又与张海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一份,约定张海根以凯风万盛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作价300万元。凯风万盛企业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人张海根将其对凯风万盛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向通安小贷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 摘要: 正国家版权局令第8号《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家版权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柳斌杰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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