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
财税法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2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2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228篇;相关期刊154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法论坛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等;财税法的相关文献由23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剑文、侯卓、张向宇等。
财税法
-研究学者
- 刘剑文
- 侯卓
- 张向宇
- 陈立诚
- 丁莉
- 丛中笑
- 俞光远
- 华国庆
- 史山山
- 叶金育
- 周明磊
- 姚轩鸽
- 张富强
- 朱为群
- 朱大旗
- 李大庆
- 李赟
- 杜伟
- 武庆华
- 田悦
- 胡必坚
- 谷文
- 靳澜涛
- 马冲
- Fu Yao
- Liu Jianwen
- 中国青年报1
- 中国青年网1
- 么志博
- 付博文2
- 付玉英
- 任先行
- 任发贤
- 任豪
- 任际
- 伍凌颐
- 何金莲
- 傅光明
- 傅光明1
- 全承相
- 兰霞
- 冉国庆
- 刘丰
- 刘俊
- 刘剑文12
- 刘子超
- 刘师
- 刘文
- 刘法冰
-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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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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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学界一直有实质性整合财政法和税法的努力,但成效并不显著。该状况缘于二者实质维度的建制原则和形式维度的建制思路存在差异,在偏重自然法和偏重实证法之间各不相同,法律规制重心也不一致。制度逻辑的差异归因于财政法和税法对国民的假设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同的,这也意味着,在二者对国民的假设趋同的场合,实质性整合二者是必要且可行的。由此出发,在最抽象的观念层面,以及地方财政的层面,应当打通财政法和税法。这种有限度的财税一体化对于制度设计至少有四项要求:一是从财政收支的关联性考量地方税种的择取;二是从财政支出的地方性推导地方税立法权的适当下划;三是基于以支定收的思路确定财政收入的妥适规模;四是基于收支一体的观念改善财政支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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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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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思想作为朱元璋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社会经济关系尚不发达之时主要表现在宏观调控关系中,具体涉及产业法律思想、财税法律思想、货币法律思想和对外贸易法律思想四个方面。充分展现出朱元璋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第一产业、维护财税合理收支、积极推广规范纸币使用、大力限制对外贸易等思想内容,彰显着新旧交融、宽严相济、攻守并存的鲜明特点。评析朱元璋“经济法”思想不能简单就事论事,而是要抓住主线,结合人物的具体时空环境多维度地展开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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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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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对公平收入分配提出了更高要求。财税法的分配职能有助于缓解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但单凭其自身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仍需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坚持共产党领导,在收入分配方面,财税法拥有更加丰富的政策工具。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收入分配主导权已被赋予中央,地方有一定的参与空间,这是契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有助于改善结构性收入差距。就收入分配的具体路径而言,需要政府在收入和支出两端协同发力,既要完善税制体系和规范税收秩序,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也要考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作为系统性保障措施,无论是税收还是财政支出,法律的规范作用不可或缺。要防止收入分配偏离法治,导致侵害财产权、阻碍经济发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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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必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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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的生态立省制度确立到2012年以来的生态强省战略实施,一些省份通过财税法规和环境法规的制定与施行来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提高并保持稳定性。相关法规在改变税收负担、税收收入分配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作出安排,因势利导建设生态强省。湖南省的生态强省财税法制发展史表明,生态强省财税法制的调控目标明确性、调控手段全面性、调控效果确定性等几个方面一直面临着挑战。创新生态强省财税法制的理念、规则、机制,因地制宜明确生态强省建设的远景目标、近期目标、具体指标,适时评估生态强省财税法制的调控效果,建构财政、税收、价格协同调控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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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轩;
曹永东;
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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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全的地方税体系是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提升效用职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和重要工具。2016年营改增之后,我国取消了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虽然通过调整增值税共享比例稳定了地方税收收入来源,但地方税体系仍然存在着收入规模偏小、对地方可支配财力的支撑作用不足、缺乏有效稳定的主体税种、政府间税权配置不合理、地方税种划分方式不科学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在明确我国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目的、逻辑的基础上,增加地方税收入,打造地方新主体税种,并制定法律,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以建立起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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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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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财政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应对公共危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体现为信息公开的淡化、法律条款的僵化以及问责机制的弱化.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社会公众对政府呈现出了差序信任的格局.通过溯源式的制度审视,这些问题可以归因为透明度的缺失、能动性的缺位以及问责制的缺席.因此,有必要在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的化解轨道上形成财税法律制度完善的共识,包括信息公开法律机制的深化、税收优惠法律机制的优化以及行政问责法律机制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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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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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税法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法治成果.环境法视野下的绿色税法是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从体系划分上属于环境管理制度法,并且是环境法律体系当中独立且不可或缺的亚法律部门之一.财税法框架下的绿色税法是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承载财税体制改革战略意旨的先导性税法,税费关系革新的背后是税收法治水平的重大提升.基于绿色税法在环境法与财税法体系中的定位,完善绿色税收法律体系应当着力从制度衔接与配合角度出发,整体推进绿色税收体系内的协调自洽,发挥绿色税收与财政补贴之正向激励作用,实现税法、环境法与行政法等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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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田;
李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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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徽商全球名媛荟、汇智众蠃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汇智众赢企服”)联合主办文化名媛之“企业财税法一体化”交流会。20余位徽商名媛与财税法专家们共同探讨“金税四期下税务管控及企业风控”话题,为助力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据悉,合肥有3000多家财税服务机构,汇智众赢企服位于行业前列,是合肥首家综合性财税服务机构,为多家“千万级”“亿级”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汇聚大家的智慧与企业一同共赢”,这就汇智众贏企服名称的由来。《徽商》杂志封面名媛、汇智众贏企服集团创始人赵英贞介绍了十多年来公司为绿城、绿地、中异建筑等企业服务的经典案例,以及工商事务代理、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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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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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法治理论体系,教高厅〔2021〕17号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财税法课程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习近平财税法治思想蕴含着党的领导、以纳税人为中心、财税法治等核心思想与内容,这要求财税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习近平财税法治思想.亦如此,财税法教育教学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引,以财税法治为主旨,反思财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揭示财税法教学之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度推进财税法教学的体系化改革,改进财税法教学理念、丰富财税法教学内容、革新财税法教学方法和加强财税法师资,切实提高财税法教学质量,竭力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财税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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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时新
-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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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在我国经历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法治中国是一个整体意义上的范畴,法治中国作为一个有机体存在,最终都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四者之间的"人"、 "财"、 "事"关系. "人"、 "财"、 "事"三者是不能分开的,财政又是连接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系等各个方面的关键环节,因此,控制住了"财",便控制住了"人"和"事". 财税法就通过财政收支在实现"钱"的法治化的基础上,实现"人"、 "财"、 "事"在这四种关系中法治化.因此,如果理顺了财税关系,强调财政收入法定与财政支出的法定,实现了财税收支的法治化,那么法治中国建设问题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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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Jianwen;
刘剑文
-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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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问题上升至"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并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近年来财税法学界提出的"理财治国论"和"公共财产论"两大基础理论是对财税法定位和使命的准确表述,未来财税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依法理财,以及通过加强公共财政监督来推进反腐倡廉.中国财税法学的春天已经到来,学界应当树立大视野、大胸怀、大格局,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准确认识财税法的定位、使命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努力促进财税法学研究发展,推动财税法治实践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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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
王丽
- 《2012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暨PE(私募股权基金)前沿法律问题高峰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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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法律制度,并催生了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在传统法律理论上,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制度、治理结构和税收政策上,较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本文深入分析了国内的合伙企业税法规则,发现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并无税法上的优势,相反,在很多方面,有限合伙型基金还受到了税法的歧视.本文认为,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新型商事组织与新兴产业,需要一个公平的财税法律环境.法律应当公平地对待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和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使股权基金法律形式的选择成为投资者和专业人士的商业判断问题,而不是基于规则制定者的立法导向.这也是"税收中性原则"应有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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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钢
- 《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20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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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创新的制度.转移支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受政府层级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等因素的影响,转移支付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难以有效发挥财力调节作用.建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转移支付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加快转移支付法制建设,在新《预算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通过立法,明确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评估、退出程序,明确转移支付资金总体办法,明确中央与地方共担事权及各自支出的分担比例,使转移支付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法制化。此外,通过司法和审计等举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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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凌畅
-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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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现行排污费制度出发,分析其存在着公共预算管理错位及违反"一事不再罚"原理这两大弊端.在重构税收"三性"及税费关系的基础上,得出本次费改税的理论意义在于将原本具有税收属性的排污费正确归位.对本次费改税"平移立法"的局限性进行思考,认为其不仅无益于环保目的的达成,对现有"预算错位"及"一事多罚"这两大弊端也无法解决.最后,对环境保护税的未来进行展望,认为其作为直接税收还应与现存有关水污染治理的间接税收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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