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傳本《説文解字》牛部“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其中,“牛,大牲也”,從詞義角度理解,確如段注所云,同“馬,怒也,武也”“羊,祥也”一樣,所釋是許慎時代文化語境下的文化義。但是“牛,件也。件,事理也”放在“牛,大牲也”下,就不易理解了。自大徐本後的注釋家,紛紛提出異議,有7種不同的意見。我們認爲,這7種意見值得討論。依漢字構形字理,“牛”在牛部字中,符號化表達了同類詞的共同義素。本文進而以《説文》版本、本義系統、同部同類詞、異部同類詞這些本證,以語言中用例爲旁證,藉由確定本條的正誤,闡明漢字形體部件藴含的詞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