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策略
诉讼策略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1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6868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学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八届全国农药交流会、第十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暨中国·沈阳机器人大会等;诉讼策略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奇涛、尹志锋、徐忠明等。
诉讼策略—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6868篇
占比:99.56%
总计:16943篇
诉讼策略
-研究学者
- 奇涛
- 尹志锋
- 徐忠明
- 徐盼
- 曾慧
- 杜慧
- 杨彦增
- 梁正
- 蒋馥蔚
- 冯妍
- 刘振华
- 刘敏
- 刘晓燕
- 刘涛
- 华洋
- 危旭芳
- 周逸
- 哈庆华
- 姜南
- 宋晓亭
- 宋杰
- 尤陈俊
- 岳林
- 康宁
- 廖炜冕
- 张翅
- 曹月梅
- 曾敬
- 李新芝
- 李昌凤
- 李晓岩
- 李艳君
- 李进孝
- 杨扬
- 杨涛
- 杨生平
- 杨静
- 江仁华
- 洪国斌
- 王世清
- 王奎宇
- 王春菊
- 王爽
- 王珉
- 王福华
- 王金涛
- 田勇
- 祝伟健
- 程浩
- 肖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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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立文;
宋晓亭;
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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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标准与专利融合的现代趋势下,依据资源基础理论和生态位理论,采用双案例研究方法,对华为公司与无线星球公司、美国数字交互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进行研究,从企业生存力、发展力和竞争力三方面出发,对涉案企业在专利诉讼中采取的诉讼策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标准必要专利企业在应对专利诉讼时会从自身拥有的资源和企业生存力、发展力和竞争力出发采取一系列诉讼策略.因此,提出标准必要专利企业在面临竞争对手的诉讼时需要时刻关注自身在环境中的地位与状态,根据自身的资源及能力寻找与自身相匹配的生存力策略,如可以采取诉讼反击策略进行自我维护,以体现企业对环境的适应力与改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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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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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法律权威的最终体现.律师以制衡社会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使命,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在法律实务的诉讼案件中,律师选择的诉讼策略是否恰当,将会影响案件的诉讼进程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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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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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国际上SEP诉讼案件快速增长,我国不少科技型企业牵涉其中.目前SEP诉讼普遍缺乏成熟定型的法律适用规则,但透过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判例,可以总结有益的经验规则并洞察其发展态势.我国企业面对国际SEP诉讼,需要加大研发力度,强化专利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建立SEP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并灵活运用诉讼策略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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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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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作为与创新驱动直接相关的专利保护逐渐被更多的人所重视。近年来,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无效案件”)的受理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究其成因,一方面,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大幅上涨,无效案件相应增多;另一方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一种诉讼策略,被控侵权人在答辩期间越来越多地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作为抗辩,这无形中也助推了无效案件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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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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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弈论作为人类理性选择模式的一般性理论,对于研究方法匮乏的法学具有方法论价值,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也具有描述和预测功能,可为当事人程序选择和诉讼机制的完善提供数理依据。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中具有对立性、互动性、策略性及个人理性特点,使得程序选择行为与博弈行为具备了对称关系。程序选择博弈主要有策略型博弈与展开型博弈两种类型,前者强调当事人选择优势策略或剔除劣势策略,如果没有上述两者就要寻找均衡;后者强调当事人如何轮流出招,交替推动诉讼程序向前发展。根据当事人掌握诉讼信息的程度,诉讼前期属于不完美信息博弈,随着诉讼的进行,后期诉讼则属于完全信息博弈,当事人对诉讼信息的掌握程度决定着程序博弈的结果。在这方面,“贝叶斯定理”可揭示当事人获取新的诉讼信息与更新诉讼信念之间的关系,诉讼信息披露对于程序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传统上,诉讼是一种零和且非合作的博弈,如何使当事人的程序博弈的结果趋于和谐,是程序选择博弈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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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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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讼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