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因
诉因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篇、专利文献42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诉因的相关文献由171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毅、不公告发明人、崔凯等。
诉因
-研究学者
- 万毅
- 不公告发明人
- 崔凯
- 张晓华
- 彭勇
- 李扬
- 杨元龙
- 杨杰辉
- 王云海
- 董珊
- 谢佑平
- 赵海滨
- 闫娜娜
- 陈佳
- 陈志文
- 陈浩
- 颜梅生
- 高强
- Inwards D.J.
- Peterson D.C.
- Younge B.R.
- 乔举义
- 付琛瑜
- 何颖
- 冯玲玲
- 冯锟
- 刘向东
- 刘晓兵
- 刘海鸥1
- 刘致远
- 刘芳
- 刘蓓蓓
- 刘长煌
- 卢学远
- 原家鹏
- 史寅超
- 吴强
- 吴致远
- 吴鸿艺
- 周恬
- 周梅
- 周胜杰
- 周菁
- 唐立倩
- 塔娜
- 大卫·迪布斯利
- 姚慧平
- 孙宏宇
- 孙景波
- 孙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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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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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变更公诉制度的精密性决定着公诉的质量,由于我国变更公诉目前仍存在审判对象不明确、变更公诉主体混乱、变更公诉权行使边界不明、被追诉人难以行使辩护权四个方面的问题,其原因来自于制度设计的阙如和诉讼理念的陈旧,因此公诉的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公诉事实同一性下的诉因变更模式,其核心内容是以检察官作为变更公诉主体,以一审裁判作出为边界,以辩护权为核心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基本理念是严格的控审分离,辩护权的抽象性与具体性并存,程序公正与效率并重。日本变更公诉制度与我国源流相近,发展脉络趋同,两国变更公诉制度均经历了由神明主导到裁判官主导再到检察官主导的过程,由检察官主导的变更公诉制度也在不断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内容。因此我国可以在借鉴日本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诉因制度,以检察院为变更主体,明确变更公诉的边界,强化被追诉人的辩护权,进而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变更公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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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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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在信息技术规训下,形成以主动同意或被动交互为特征的个人信息处理模式,出现扩散型、隐蔽性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使得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长期依附于隐私权,采用私力救济的模式动力不足。本文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特殊性,分析检察公益诉讼介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诉因和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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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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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付费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毫无疑问,我们尊重每个著作权人的作品财产权,我们更要警惕借知识产权保护牟利的机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先后将全国近40家单位送上法院,相同的诉因是,侵害了其受托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标准动辄"每张照片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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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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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标的、诉讼主体、程序安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依据民事、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和制度,结合实践,妥善处理其中的程序问题,即:以检察机关受理案件为诉讼时效(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还应考虑行政处罚时效问题;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应考虑跨区域管辖和"人身罚""资格罚"的行政管辖问题;特殊危害行为中一类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有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危险行为具有可诉性;应以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为原则,来处理诉讼类型和案件类型的竞合问题;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处理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的选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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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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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布劳尔诉因约县案(Brower V. County of Inyo 1989)1984年10月23日晚上,在加利福尼亚州因约县,布劳尔驾驶盗来的小汽车高速逃跑,警察在后面追赶,行驶了32公里时,与警察设置的路障——一辆18轮拖车相撞,导致布劳尔当场死亡。其家属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警察当局使用了"野蛮、过度、不合理、不必要的物质武力",违反了《第四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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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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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文化的相异是造成中国和日本对江歌案反应不同的原因之一.本案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死刑,属于日本独特的死刑政策的正常结果;日本的监狱行刑极为严厉,被判处20年徒刑的被告人面临严格的服刑生活;日本的法律与文化具有一体性,即使道德问题也首先诉诸司法;司法独立也包括从媒体舆论的独立,日本司法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民意”会坚决予以排斥;日本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在检察“求刑”范围内量刑;日本的陪审制面临着进退两难局面;日本奉行无罪推定,被告人狡辩不能重判,但认罪悔罪则可以轻判;日本的司法与社会都注重区分被害人与加害人;日本强调“司法权威”,审判公开不得影响司法公正;解决犯罪问题的国家化等正在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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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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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预断排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为革除"一件记录提出主义"惯行下法官预断横生、庭审流于形式的弊病,日本以第三次诉讼模式转型为契机,确立起诉状一本主义.在该制度下,起诉状承载两项基本功能:一为通过明示诉因以确定审判对象;二为预防法官庭前预断.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起诉状一本主义的"一体两面".从效果上看,起诉状一本主义有效排除了法官庭前预断,为审判中心主义奠定了基础.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日本起诉状一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梳理,对于我国公诉提起方式的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