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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

证成的相关文献在196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6篇、专利文献32760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哲学分析、西部法学评论、法学等; 证成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升、张杨、杨建等。

证成—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6 占比:0.32%

专利文献>

论文:32760 占比:99.68%

总计:32866篇

证成—发文趋势图

证成

-研究学者

  • 刘升
  • 张杨
  • 杨建
  • 陈波
  • 黄瑞新
  • 龚蔚红
  • 万红
  • 东方朔
  • 任剑涛
  • 何中华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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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蒂莫西·威廉姆森; 徐召清
    • 摘要: 当代认识论中有两条关于证成的假设非常流行,它们常常被用来解释什么是证成。首先,一种信念是被证成的当且仅当它符合对信念进行认知评估的关键规范标准。其次,一个主体在日常场景和怀疑论场景下的信念是同样有证成的。然而,传统的证成与否的区别不足以解释这两种情景下的信念在认知规范上的差异。从认识论的问题退回到一般的规范性考虑,可以提出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在基本的规范之外,还有衍生的二级规范和三级规范。这三种规范之间互不等价。只有遵守基本规范才可以说成是有证成。在违反基本规范的情况下,即使遵守了二级和三级规范,最多只能说成是有良好的辩解或无可指责的。这个新的分析框架不仅可以解释日常场景和怀疑论场景中主体信念的规范差异,而且也能够解释为什么认识论学者普遍倾向于为怀疑论场景中的信念赋予证成,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在简单的有证成和没有证成之外,还存在“无可指责但无证成的”的信念类型。
    • 张旭; 陈凯琳
    • 摘要: “不知法不免责”与“不知法不为罪”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能采取单一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加以消解,完全考虑或者完全不考虑都会导致紧张关系的加剧。综合权衡法律权威与公众意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在厘清违法性认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刑法外部和内部均能证明对无违法性认识的行为人予以减轻处罚的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尝试对空白罪状的法定犯、前行为合法而后行为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无行业知法义务的法定犯、因生活环境突然变换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以及因存在违法性继承而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减轻处罚。
    • 万红
    • 摘要: 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在我国仍然只是一项新兴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尽管社会对老年群体遭遇的数字鸿沟问题有所关注,并采取了一些对应措施,但国家政策的实施难免伴随着临时性和应急性。因此有必要借助权利话语,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论证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益保障的必要性。老年群体既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又是新兴的数字难民。为维护老年群体的数字化生活权,应当倡导人本理念、实现数字反哺乳,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权利间接入法,并且寻求社会合力,实现老年人数字化生活权益的多重保障。
    • 陈俊熹
    • 摘要: 黑客入侵并非不可抗力,电商平台主体未违反注意义务时,可适用情势变更制度;违反注意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定不可抗力事件须同时满足主观层面“不能预知”、客观层面“不能克服”与“不能避免”三个构成要件方具备免责效力。作为电商平台主体,其主观对“黑客入侵”可能知晓,客观上一般也可以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因而其不是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至于平台与消费者将其约定为不可抗力,因当前法律对合同主体约定免责条款的效力未予明确,平台任意约定免责事由有逃避法定义务之嫌,所以在实践中大多按无效处理。依照理论界通说观点,结合实践中电商平台应当对消费者履行的注意义务,把握具体案情,分别转用情势变更制度变更合同、判令平台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或促使平台承担民事责任,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一条“可行路径”。
    • 东方朔
    • 摘要: 从全面了解方旭东《儒道思想与现代社会》的背景和意图上看,该书是一本凝聚了作者多年的理论思考、具有学术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著作,但具体到有关政治义务的议题上,作者至少在对荀子有关政治义务的梳理方面似乎只用心于事实上的说明,或对政治义务的由来给出了原因上的解释。而“政治义务”这一概念的成立,至少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即原因的解释与理由的解释,它们之间并不相同;说明了荀子思想中政治义务的由来,并不等于证成了这种政治义务的正当,而后一方面尤其吃紧。
    • 方旭东
    • 摘要: 林宏星教授的评论,虽然着眼于荀子个案,但实际涉及的是一个一般性的政治哲学理论问题:政治义务的证成是否可以离开道德?对此,林教授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对笔者的不满亦由此衍生。他对政治义务的理解存在某种混淆:政治义务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决定性的。即便人们因为道德理由而拒绝履行政治义务,也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政治义务没有其正当性。政治义务的正当性不应由于存在其上的道德义务而受质疑。李勇的评论由批判与建构两方面组成,论文的前半部分批判地考察了笔者关于赡养义务的论证,认为笔者通过权利论和感恩论来讨论赡养义务是不成功的;论文的后半部分提出新的论证——关系论证——为赡养义务进行辩护,附带讨论了要不要赡养问题父母的问题。检视李勇的关系论证,我们发现,这个论证除了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在核心部分亦未能真正超出感恩论的思路。如果亲子关系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样,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那么亲子关系本身并不能为赡养义务提供辩护。如果亲子关系像李勇实际理解的那样,其实是指一种后天形成的施爱—受爱关系,那么这个论证毋宁是在重复感恩论的教义。
    • 陈曦
    • 摘要: 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之争无疑是当代知识论领域中的焦点问题.根据双方理论的不同特性,学界就其划分问题建构出了不同的进路.然而,这些进路在面对心灵证据主义与过程可靠主义时,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界定作用.据此,通过梳理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论述与争端,借助证成的两种形式,即命题证成与信念证成,意图在心灵证据主义与过程可靠主义之间划出界限,并以此为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划分提供一种全新的可能视角,进而揭示出"认知证成"在知识论中的真实身份.
    • 任剑涛
    • 摘要: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与理论阐释中,历史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族概念,中华民族是建构的结果.在建构中,诸实践要素的互动,为之提供了现实动力;历史学的叙述与重述,为之提供了正当性支持.历史学对中华民族证成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但历史学的证成受到过去面向的内在限制.历史本身是变动的,过去不能直接证明现实,现实正当与否很难诉诸历史.中华民族有其历史渊源,但本质上却是现代产物.民族史、国族史与民族国家史,是理解中华民族的三个历史向度,只有在三个向度均不出现错位陈述的情况下,历史学才能有力证成中华民族.而保证三个向度陈述的相互支撑,必须免除历史与现实的扞格.但这在知识上很难实现.因此,有必要在知识上反思国族证成中的古为今用定势.
    • 杨建
    • 摘要: “熟人社区”不是传统熟人社会的简单复制,它在规范基础、联结机制、实践目的三个方面与传统社会存在区别,熟人社区是现代社会法治框架之下的一种基层治理样态。熟人社区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不是基于政府部门的利益,也不是基于行政运作的机理,而是基于社区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熟人社区治理模式能够在很好地实现“权力下乡”的同时,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产出的水准,保障和促进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对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参与。熟人社区治理模式具有可实践性、可推广性,该治理模式实现的关键在于,尊重、信任与保障基层社会的权利空间,同时在基层社会的实践空间中持续地以契约形式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
    • 杨建
    • 摘要: “熟人社区”不是传统熟人社会的简单复制,它在规范基础、联结机制、实践目的三个方面与传统社会存在区别,熟人社区是现代社会法治框架之下的一种基层治理样态.熟人社区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不是基于政府部门的利益,也不是基于行政运作的机理,而是基于社区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熟人社区治理模式能够在很好地实现“权力下乡”的同时,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产出的水准,保障和促进社会组织与社区居民对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参与.熟人社区治理模式具有可实践性、可推广性,该治理模式实现的关键在于,尊重、信任与保障基层社会的权利空间,同时在基层社会的实践空间中持续地以契约形式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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