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782052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法人、领导决策信息、中国城市经济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七届全国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后学术大会、2006中国科协年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文献由138位作者贡献,包括朱伟一、余兴喜、向祖荣等。
证券监管机构—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2052篇
占比:99.98%
总计:782195篇
证券监管机构
-研究学者
- 朱伟一
- 余兴喜
- 向祖荣
- 吴宇东
- 吴晓求
- 唐宇
- 曲晓辉
- 王哲波
- 陈广垒
- Noah Buhayar
- 丁凤楚
- 万明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5
- 乔新生
- 乔晓会
- 倪小林
- 傅艳
- 兰邦华
- 刘冉
- 刘勘
- 刘婷1
- 刘希普
- 刘成伟
- 刘晓军
- 刘永刚
- 刘笑霞
- 单素华
- 吕斌
- 吕特1
- 吴晶
- 吴立范
- 周其林
- 周勤业1
- 周洋
- 唐建华(审校)
- 奚胜田
- 孙洪波
- 宋永新
- 封文丽
- 崔大桥
- 崔婕
- 巩固
- 张俊平
- 张功富
- 张娟
- 张成龙1
- 张文鑫
- 彭晓冰
- 徐刚
- 徐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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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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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4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2021年度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为“A”,这是辉隆股份连续四年获得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最高评级。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重要的标准。自上市以来,辉隆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和发布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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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引起市场对跨境监管合作的关注,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4月2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一向对跨境监管合作持积极态度,支持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查处其辖区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备忘录等合作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已向多家境外监管机构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的共计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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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智胜;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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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离不开证券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而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措施的法律性质尚不明朗,其实施程序也备受诟病。从实体看,证券监管措施具有类行政行为本质,在主体和内容上都与行政行为有一定相关性,同时又独具特色;从正当程序看,我国证券监管措施的实施面临缺少正当程序约束、权力缺少制衡、过程存在偏倚等问题,需要在未来的立法中完善证券监管措施实施的具体程序,同时规范证券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的合法性基础和制约机制,期冀在不损害监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实现证券市场监管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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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1;
张成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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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伴随着董秘专业化程度的提升、职业版图的愈发宽广以及薪酬差距扩大的推波助澜,董秘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剧虽然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IPO的提速以及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带来对董秘的需求日益旺盛,董秘也因此成为职场中最受供求双方垂青的热门职位之一,但是由于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合规,证券监管机构在处罚时,董秘往往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一起受到处罚,甚至有的时候还“代人受过”,直接影响到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因此,董秘们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群体?人前风光的他们又有着怎样的“不为人知”?如何做好董秘这一角色以及董秘职群的市场化等问题都给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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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镍;
单素华;
黄佩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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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是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损害赔偿诉讼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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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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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国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引起热议。上市公司深大通因不配合甚至使用辱骂、威胁和暴力手段阻碍证监会检查、调查,证监会拟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对部分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深大通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认为,李某身为董秘,除自身应当配合检查、调查外,还应当协调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相关人员配合检查、调查。但是,李某不仅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董秘,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及时提供公司会议纪要相关文件,致使证监会对深大通的检查、调查工作无法开展。证监会认定李某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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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艳
- 《第七届全国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后学术大会》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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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各证券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已经被各主要国家所重视并纳入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协作更为紧迫和重要.中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协作的状况取决于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本文分析了中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协作的特点及主要障碍,基于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分析了中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协作的主要趋势,提出加强中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协作的可操作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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