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专利文献33707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中国检验检疫、电子质量、新安全等;
证书有效期的相关文献由3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文晓、刘玉、曹哲等。
证书有效期—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3707篇
占比:99.67%
总计:33817篇
证书有效期
-研究学者
- 刘文晓
- 刘玉
- 曹哲
- 朱红儒
- 阎军智
- 陈秀霆
- 余堃
- 刘绛娜
- 刘莉
- 卫志凌1
- 周明天
- 孙中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1
- 常林
- 徐忠
- 戈军珍
- 曹菁菁
- 朗朗
- 朴成珍
- 李养田
- 杨干
- 王海琳
- 矢渊
- 耕耘
- 谭良
- 贾宝来
- 金光赫
- 金扬洙
- 陈养凯1
- 陈冰
- 马璇
- 高光贤
- 魏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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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03月欧盟资讯关于EN 62368-1:2014+A11版GS证书有效期在欧盟官方日记EU OJ上,信息技术和视听类设备的协调标准仍是第二版EN 62368-1:2014+A11。由于第三版标准EN 62368-1:2020+A11的DoW(废除第二版标准的时间)是2023年1月6日。因此,从2021年9月起,依据第二版标准EN 62368-1:2014+A11签发的GS证书有效期都仅限制到2023年1月6日。按照原先预计,第三版标准EN 62368-1:2020+A11应该在2022年之内列入EU OJ,但现在看来很明显今年之内第三版标准不会登记到EU OJ上。因此,现在对于根据第二版标准EN 62368-1:2014+A11申请的GS认证的证书有效期做如下新的规定:(1)从现在起,根据第二版标准EN 62368-1:2014+A11签发的GS证书有效期可以允许最长五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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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5日,片仔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福建片仔癀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简称“片仔癀化妆品”)已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可以享受15%所得税的优惠。公告称,片仔癀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于2008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2014年、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重新认定。而对于片仔癀化妆品来说,则是首次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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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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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顺利通过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我公司自2008年起连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体现了我公司长期坚持科技强企、创新兴企的理念,技术实力和品牌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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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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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对从事检验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制度,即依据《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考核,合格后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和CMA标志。2016年国家实行“放管服”改革,将认证证书有效期由原三年改为六年。同时,在此期间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系统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一些检验检测机构在监督检查时被发现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效,面临整改或被撤消认证证书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参与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组织”)的资质认定评审及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多年从事试验室管理的经验,就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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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证书问题咨询读者询问: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现已过期,且未进行新证续期申报。请问如果一直没有进行新证申报,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证书从事甲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构成“不符合资质”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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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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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及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为进一步明确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的变化应按照发生变化时的有效推广鉴定大纲中关于产品变更的规定执行。二、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的变化在推广鉴定大纲限定范围内的,生产者可自主变更并保存变更批准文件;推广鉴定大纲规定需要鉴定机构确认的,生产者应向发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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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农质发〔2020〕2号)要求,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188家部级质检机构(见附件)的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3年,特换发新的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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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规定,现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兽药GMP")实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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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规定,现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兽药GMP")实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一、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