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论自由》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3年内共计43271篇,主要集中在政治理论、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177篇;相关期刊86种,包括现代哲学、前线、北京党史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南北五校哲学博士生论坛等;《论自由》的相关文献由50000位作者贡献,包括不公告发明人、蔡敢为、张林等。
《论自由》—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177篇
占比:99.78%
总计:43271篇
《论自由》
-研究学者
- 不公告发明人
- 蔡敢为
- 张林
- 张涛
- 王小纯
- 李岩舟
- 高峰
- 杨旭娟
- 刘辛军
- 潘宇晨
- 范雨
- 王龙
- 王涛
- 朱煜
- 赵永生
- 张永文
- 赵铁石
- 丁华锋
- 李智杰
- 李秦川
- 王成军
- 王麾
- 姚建涛
- 张鸣
- 朱凯君
- 周玉林
- 黄田
- 朱熀秋
- 王伟
- 张伟
- 张磊
- 王磊
- 张宪民
- 杨开明
- 班书昊
- 赵学满
- 李晓艳
- 许允斗
- 苏建
- 李荣康
- 金国藩
- 王立平
- 朱钧
- 王少龙
- 王红州
- 尹文生
- 张大卫
- 范守善
- 李强
- 郭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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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论“无意志道德责任”的悖论:需析苏德超教授自然主义立场的自相矛盾別清平//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京),2020.2.118-128论理论智慧/郁振华//学术月刊(沪),2020.10.5〜17论自由的多维限度:对西方哲学中自由观的透视/吴恺//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137~142虚无主义何以是“一种特殊的德国现象”/成海鹰//唐都学刊(西安),2021.1.34-41从印度吠檀多的“摩耶”观念到叔本华的生命哲学/单虹泽//世界哲学(京),2021.1.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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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鸣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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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自由》是约翰·米尔写于 19 世纪中后期的一部作品,代表了米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米尔通过一系列论证明晰了自由下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界限。最近“内卷”一词屡被提及,本文通过《论自由》中体现的米尔的自由主义思想,来思考“内卷”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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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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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马君武和严复翻译约翰·密尔《论自由》一书的考察可以发现,从文本解读和阐释的意义上讲,两位译者都将密尔的思想从“社会”转向“政治”的维度来进行讨论,将密尔的思想主题转移到另外一个指向.这既不符合密尔《论自由》文本中的思想,也不符合思想史这一“历史性”的阐释.实现对文本的阐释,特别是“历史性”的阐释,需要符合历史学的规范性.阐释者对文本意义的阐释和理论性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包括文本在内的丰富的历史资料基础之上,并在历史的语境中展开.从历史维度出发,建立规范性的阐释,有助于目前的“思想史”研究真正实现对思想家和其文本的“历史性”研究,为阐释学的理论建构提供学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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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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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密尔自由思想成于特定时代,却又超于时代.通过对思想、言论及个性等自由重要性的证成,对个人自由面临的时代危机的揭示,引出破解个人自由危机之道——功利主义自由观.密尔功利主义自由观回归个体,是让个体在无害他人的情况下得到充分发展,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个人自由的边界在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于密尔自由思想体系的历史与当代检视,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密尔思想,启发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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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嘉琛;
平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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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将自由分为言论自由与个性自由两个核心概念,明确划分了社会与个体权利的界限.尽管密尔式自由忽视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夸大消极作用,以及干预准则存在模糊性的不足,但是对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存在一定借鉴价值.针对密尔式的自由理论和我国的社会治理的不足,我国应规范公权力的实施,完善立法,健全诉讼法律制度,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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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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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思想形成的历程中,他20岁时所发生的“精神危机”是一个具有思想转折性意义的事件,对此,密尔自己也坦然承认,他在晚年写的《自传》中详细叙述了这场“精神危机”的情况。本文借助密尔的文本,注重考察密尔如何在理性的反思中,通过精神上的“弑父”,走出了“精神危机”,并提出了“个体性”思想,这一思想在后来的《论自由》一书中得到了深化和系统性表达。因此,对密尔这场“精神危机”的探讨,不仅将有助于理解他的“个体性”思想的形成,而且也会深化我们对《论自由》这部经典性著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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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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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一方面强调个人自由及其基本价值,另一方面,又主张以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为目的,并以功利主义作为理论建构的首要原则,从而呈现出两张不同的面孔.密尔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呈现出来的理论及其争论,也为现代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所继承,关于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问题及其思考仍然会持续下去,很难说有一个最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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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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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密尔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位女性,无疑是他的妻子哈瑞艾特.她是密尔的宗教,密尔一生的荣誉和幸福,也是密尔生命哲学与学术智慧的思想之源泉.1854-1855年,密尔写成《论自由》一书,全面集中体现了密尔自由哲学的观点和主张,而这部不朽的著作也被视为密尔夫妇共同的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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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南北五校哲学博士生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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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在香烟包装上加印警示图片的强制要求展开分析,指出这种行为是对吸烟者个体不必要的外在干涉,进而结合密尔在《论自由》提到的不伤害原则,证明这种做法构成了公权力的越界.然后以此为示例,揭示了一类公权力对个体造成的不容易被发觉的实质伤害,从而重新强调了不伤害原则在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内涵.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无论是采用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利用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守这条原则。这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休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干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他本人的利益,不论是身体的还是精神的.都不能成为对他施以强制的充分理由。不能因为这样做对他更好,或能让他更幸福.或依他人之见这样做更明智或更正确.就自认正当地强迫他做某事或禁止他做某事。如果是要对他进行告诫、规劝、说服乃至恳求,这些都可以做为很好的理由,但就是不能以此强迫他,甚或如果他不这样做就让他遭受不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认定他被要求禁止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伤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干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