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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8篇、专利文献6886篇;相关期刊28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认识错误的相关文献由400位作者贡献,包括小非、丁胜明、侯兰等。

认识错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78 占比:5.20%

专利文献>

论文:6886 占比:94.80%

总计:7264篇

认识错误—发文趋势图

认识错误

-研究学者

  • 小非
  • 丁胜明
  • 侯兰
  • 侯春焕
  • 刘洋
  • 喻浩东
  • 姜代境
  • 孙永生
  • 安冬梅
  • 安振华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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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陈禹衡
    • 摘要: 法定犯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法定犯语境下对案件的事实和对应法律规范所产生的认识偏差,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违法性认识错误。前者又包括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后者又包括禁止规范认识错误、正当化事由认识错误和免责事由认识错误。与传统事实认识错误相比,法定犯事实认识错误注重其他法律规范对案件事实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法定犯违法性认识错误,需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围绕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建实质性的出罪路径。
    • 王茂泉
    • 摘要: 网络购物在方便大众消费的同时,也促生了大量“恶退诈骗”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此类案件多被认定成立诈骗罪。不同环节中被害人的认识条件、认识内容以及货物占有关系多存有差异,以诈骗罪对此类案件一概而论并不妥当。认识错误反映了被害人对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确信,从多方角度辨别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以个别财产的实质减损作为判别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标准,是对“恶退诈骗”行为做出刑事认定的关键。如果被害人未陷入认识错误,此类案件仍可用敲诈勒索罪、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刑事认定。
    • 王茂泉
    • 摘要: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遍的同时,“以假换真”的网购退货案件也逐渐成为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并多被以“恶退诈骗”进行认定。认识错误源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涵括了错误处分财产内容,在诈骗罪的认定中发挥重要的定罪价值。网购退货案件不能以诈骗罪一概而论,其中被害人认识错误与行为人诈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害人个人原因导致的自我认识错误都会对行为人诈骗罪的认定产生影响。如果被害人未陷入认识错误,网购退货案件仍可用敲诈勒索罪、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刑事认定。
    • 付琛杰
    • 摘要: 窝藏、包庇罪是独立的犯罪,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共犯限制从属性的形式特征,应以被窝藏、包庇的人实施了不法行为为成立之前提。窝藏、包庇罪侵害的法益为司法机关对犯罪作出否定评价的权力,否定评价的核心在于不法与责任,因而本罪在法定刑设置上以不法与责任为要点构建了区分处罚层次,原则上只有被窝藏、包庇的人具有责任时,行为人才能成立窝藏、包庇罪的情节加重犯,否则只构成基本犯。窝藏、包庇罪属于故意犯罪,明知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被窝藏、包庇的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对窝藏目的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中立行为的存在,只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单独加以考察。
    • 田恒平
    • 摘要: 班主任是班级的主要管理者,承担首要管理责任。对于班级,班主任既要管,更要理。管要管好,管好了自然好管;理要理顺,理顺了自然顺利。班主任管什么?管人管事。班主任如何管人?容人、识人、渡人、树人。容人,即从内心接纳班级每一名学生,并平等对待,打造班级成长共同体;识人,即充分了解班级每一名学生,掌握他们的个性爱好和特长,因材施教;渡人,即帮助犯错甚至误入歧途的学生认识错误,重回正轨;树人,就是要为每一名学生找到成长的路径,激发其内在发展动力,把学生培养成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摘要: 问:每当孩子犯错、表现不好时,我就会批评孩子。我认为批评是最简单直接的教育方式,可以帮助孩子明确行为的界限。但是孩子不仅不当回事,还各种不服和怒怼。请问,怎样批评孩子才积极有效呢?答:孩子做得不好、不对时,家长多习惯于让孩子感到羞愧来认识错误,如责骂、否定:“几点了还不起床,这么懒!”“别捣乱,尽给我添麻烦!”事实证明,这种教育方式收效甚微。
    • 韩金杰; 谭正义
    • 摘要: "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是一个兼具战争法和刑法的问题,其背后是对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考量.价值理念的偏好影响着刑法和战争法理论的建构,从而呈现出"免责"与"不免责"的立场分歧.随着国际社会惩治战争罪实践的不断发展,立场的分歧已然不在剑拔弩张,实现正当性的途径逐步转向如何在上下级之间公正合理地分配责任,刑罚论的兴起也对执行上级命令的责任分担的正当性提供了进路.无论刑法理论的发展与演进,正当性的标准始终为"执行上级命令不免责"勘定方向和实现公正.
    • 李学良
    • 摘要: 骗取网络虚拟财产构成诈骗罪并不是一个当然的结论,抛开对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法律属性的争论,仍需要关注诈骗罪的教义学结构."认识错误"是诈骗罪教义学结构的核心要素,当诈骗行为直接对象为物、机器、网络等"非人对象"时,只要其最终可被转化为自然人,便能满足诈骗罪所要求的"陷入认识错误"这一要素.仅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无法在网络空间中实施诈骗,其行为所要求的告知义务在网络空间并不存在,因而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不法行为只能依靠虚构事实来实现.
    • 许庆文; 刘勇; 姜康康; 刘昀
    • 摘要: 犯罪对象不明确的处理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棘手问题。从行为人认识的角度考察,所谓“犯罪对象不明确”,既包括犯罪对象认识不具体确定的情形,也包括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情形。前者是概括故意理论研究的内容,后者可以用认识错误的理论来分析。虽然二者在理论上泾渭分明,但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混淆。突出的表现是将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情形按照概括故意来处理,以实际犯罪对象所涉之罪定罪处罚。
    • 喻浩东
    • 摘要: 正当防卫的认定,不应混淆不法和责任层面的问题.对于构成防卫过当的行为人,只有在同时具备有责性的情况下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对防卫人利益优先保护的法秩序目的.既有研究中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在说明防卫过当免责的根据方面存在不足,大多难以采纳.防卫过当免责主张的背后,是协调客观法秩序评价与公众朴素法感情间冲突的努力.错误论的思考进路不仅适合于充当这一协调的角色,且能够在我国刑法语境下获得支持.贯彻责任主义,应将责任的归属视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理性沟通的过程,重视责任是对不法的评价这一中心命题,在责任判断中对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规范评价.根据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可以建构出防卫过当免责的本土路径:承认责任故意的概念,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责任故意的判断内容;在没有证据证明防卫人滥用权利的场合,以防卫人陷入评价错误否定其违法性认识、进而阻却责任故意;在此基础上,若防卫人出于慌乱、恐惧和惊愕超越容许限度,则应以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否定其责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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