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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圈套

警察圈套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19年内共计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专利文献1295篇;相关期刊53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警察圈套的相关文献由80位作者贡献,包括杭正亚、张若琳、徐进等。

警察圈套—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5 占比:5.47%

专利文献>

论文:1295 占比:94.53%

总计:1370篇

警察圈套—发文趋势图

警察圈套

-研究学者

  • 杭正亚
  • 张若琳
  • 徐进
  • 杨曙光
  • 汪洁
  • 王震
  • 赵志福
  • 陈瑞华
  • 马红平
  • 魏汉涛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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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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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葛雷
    • 摘要: 警察圈套是美国刑法上特有的辩护理由,简言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如果是基于警察的诱惑,那么可以据此为己做无罪辩护.要成立警察圈套,除了主体方面的要求外,在事实要素的认定上有一定标准.我国的"诱惑侦查"与美国警察圈套相似,但也有很大不同.该种侦查方式有利于提高案件的侦查效率,但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可能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在此方面的有益经验,以促进"诱惑侦查"相关领域的发展进程.%Police entrapment is a unique defense in American criminal law. In short, if the defendant committed the crime on the basis of the temptation of the police, he could plead not guilty. In order to set up a police trap, in addition to the subjective requirements, there are certain standard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factual elements. China's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is similar to the US "police entrapment", but it is also very different. This kind of investigation method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investigation of ca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 double-edged sword. Failure to deal with it may infringe 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the useful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is regar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n the field of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 谷永超
    • 摘要: 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限制诱惑侦查的负面效应,应当明确诱惑侦查合法性的判断标准.美国刑法通过承认警察圈套辩护来区分合法的诱惑侦查和非法的诱惑侦查.关于警察圈套的成立标准,理论上有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争,前者关注引诱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后者聚焦于被引诱者的主观可责性.从人类的认识实践出发,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借鉴美国的理论与实务,我国应兼采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之长,采用"分离式混合"标准来认定诱惑侦查的合法性,禁止犯意引诱型诱惑侦查,严格限制引诱程度和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
  • 5. 诱惑侦查的规范解释学研究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张伟
    • 摘要: 诱惑侦查与陷害教唆紧密相关,游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基于打击特殊类型犯罪、搜集相关犯罪证据、抓捕相应犯罪嫌疑人这一刑事政策的考量,部分诱惑侦查被附条件合法化.根据诱惑侦查是否依法进行,可将其区分为合法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在合法与否的判定基准上,应坚持客观标准说;对“因诱之罪”不宜以犯罪论处,警察圈套中的部分职务行为因严重悖离了诱惑侦查的宗旨与适用界限,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或所教唆之罪的共犯.
    • 韩剑尘; 王琦
    • 摘要: “警察圈套”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中予以确立的侦查方式,是当代不可或缺的侦查方式之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文章在简介“警察圈套”域外适用的基础上,分析“警察圈套”在我国侦查犯罪中遇到的重重困境,阐明我国应在将其合法化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制度,以期使“警察圈套”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更好地维护社会正当程序和实体公正.
    • 房月
    • 摘要: 警察圈套是普通法系中犯罪构成的抗辩事由,是对抗要件的形式之一,近年来钓鱼执法泛滥,美国尤甚,使这一延续了八十多年的抗辩事由再次进入学界讨论之中.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被广泛使用于特定的危险犯罪之中,但如果使用不慎就会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成为警察圈套.因此要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和解释.目前,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对秘密侦查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因缺乏相应解释,使这条法规的适用面临困境.
    • 李哲媛
    • 摘要: 诱惑侦查虽被广泛应用于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但我国至今仍无明确的立法予以规制,2012年新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也只是隔靴搔痒.本文试图通过从诱惑侦查与程序正义冲突的角度,阐述诱惑侦查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在各种矛盾中体现的现实意义价值.最后在认识到诱惑侦查自身存在的缺陷的前提下,得出必须尽快将诱惑侦查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一种良好的制度,以化解这一冲突的结论.
    • 何雷
    • 摘要: 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是诱惑侦查措施的研究基点.为实现侦查机关可以合法高效地实施诱惑侦查措施,应在厘清诱惑侦查概念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诱惑侦查实施现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诱惑侦查规制路径:应当在部门法规中增加对诱惑侦查措施的规制细则;应当排除利用“警察圈套”收集的证据,形成对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行为的动态规制;应当不断规范侦查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策略方法,增加实施过程的录音录像,形成对诱惑侦查过程的实时规制.
    • 魏汉涛; 赵志福
    • 摘要: 诱惑侦查是侦破高隐蔽型犯罪不可或缺的方法。然而,这种侦查方法具有两面性,使用不当就有可能陷无辜之人于罪。我国在借鉴英美法系“警察圈套”抗辩的经验时,关于诱惑侦查规制,应对“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进行区分。法律应严禁犯意引诱,并支持以“警察圈套”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合理规制机会提供型引诱,限定其只能适用于隐蔽性较强的无被害人的严重犯罪案件,以及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并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遵循内外两级审批、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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