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行为
规避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6903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学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规避行为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祝福云、万丽、乔媛等。
规避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903篇
占比:99.73%
总计:26976篇
规避行为
-研究学者
- 祝福云
- 万丽
- 乔媛
- 侯连琦
- 李玉峰
- 江伟
- 王红霞
- 王铁玲
- 罗春雪
- 陈晓红
- 黄保勇
- 何云福
- 侯鲜明
- 刘国臣
- 刘婷婷
- 刘悦梅
- 刘敏
- 刘明
- 刘鲁川
- 吕瑞浩
- 吴利民
- 吴利民1
- 吴园妹
- 吴文平
- 唐荣刚
- 姚静
- 娄可凡1
- 孙凯
- 富琳珊
- 尹立
- 席晨阳
- 平瑛
- 庄林
- 张佳馨
- 张冰倩
- 张文瑶
- 张新
- 张阳
- 张鸣
- 彭胜男1
- 戴锦澍
- 曲东民
- 朱云芳
- 李宏
- 李星权
- 李秀麟
- 李芸达
- 李长友
- 杨东城1
-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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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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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USMCA、RCEP、CPTPP是当下全球三大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贸易协定,这三大协定均在知识产权篇中规定了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义务。我国已加入RCEP,并在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时,对技术措施保护进行了专项规定。但是,与CPTPP和USMCA的标准相比较,我国有关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还是不够完善。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积极加入CPTPP的大背景,采取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USMCA、RCEP、CPTPP有关技术措施的规定,试图总结三大协定确立的技术措施保护标准对我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为完善我国技术措施法律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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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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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活动中逐渐浮现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规避行为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困境与挑战.对于此类行为的效力认定,应当在辨明其性质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从兼顾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与人合性、平衡股权转让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应将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为请求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以及学理上对强制性规定的判断方式,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规避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绝对无效.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规避行为通常表现为间接持股、设置歧视性的同等条件以及分步转让三种形式,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之协调、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框架下法秩序的统一,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应当将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规避行为的效力认定为附条件的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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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文华;
胡广伟;
赵宇翔;
赵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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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意义]健康信息规避行为已然对人们生活产生了潜在的影响.对该领域实证类研究进行系统梳理,能够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针对性的研究策略和建议.[方法/过程]通过收集近十五年来国内外健康信息规避行为主题的实证类文献,筛选出包含42161个样本的33篇有效文献.运用元分析方法梳理和识别影响健康信息规避行为的关键因素,并分别从个体、认知、情感和情境四个层面分析它们与健康信息规避行为间的关系强度和作用方向.[结果/结论]有关健康信息规避行为的影响因素测量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尚未形成广泛适用的量表;个体、认知和情感层面已经引起了较多学者的关注,但情境层面还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四个层面因素对健康信息规避行为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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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麟;
赵志伟;
李星权;
毕鑫琪;
梁志杰;
刘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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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模拟水质突发性污染,研究斑马鱼在规避行为反应试验装置内的行为变化,采用Noldus软件中的动物轨迹追踪系统,记录斑马鱼游动速度及距中心扩散管距离的变化数据,探讨两种重金属(Zn2+、Cd2+)联合胁迫下不同毒性浓度、相同毒性浓度不同比例条件下斑马鱼的规避行为响应变化.在两种重金属联合胁迫下,斑马鱼规避行为变化受到毒性浓度的影响,与浓度配比密切相关.在0.1、0.5、1、2 TU的浓度暴露下,斑马鱼游动速度出现明显变化的时间(T1)和距中心对角线距离出现明显变化的时间(T2)分别为(12±1.0)、(8.4±1.1)、(4.6±0.89)、(1.6±0.54)min和(13.8±0.84)、(11±0.71)、(6.8±0.84)、(3±0.71)min,距中心对角线距离的变化率与浓度呈现良好的相关性.在相同毒性浓度不同比例下,斑马鱼的行为变化存在一定的差异,联合胁迫T1、T2明显早于单一重金属胁迫条件.结果表明,Zn2+与Cd2+两种重金属对斑马鱼的行为毒性不是简单的相加作用,而是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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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易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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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即使是一项对政策受众有好处的政策,部分政策受众仍会采取规避行为来回应政策。规避行为实质上是政策受众对既定政策安排和价值理念不完全认同和接受的表达。从个体内在因素出发,规避行为是个体的认知冲突和情感冲突共同作用的结果,并表现为消极响应行为、"以足投票"行为、隐蔽违规行为、漠不关心行为四种类型。把握规避行为的成因和表现,有利于优化政策制定和执行,从而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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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鲁川;
张冰倩;
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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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借鉴扎根理论,通过个人深度访谈及焦点小组访谈的方式对46名受访者进行访谈,并对访谈资料进行三阶段的编码分析,构建社交媒体用户焦虑情绪整合分析模型.研究表明,用户焦虑情绪受到用户感知与体验、微博平台环境及微博运营质量的共同影响,在用户人格特质的作用下表现为状态焦虑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程度不同的焦虑情绪.焦虑情绪进一步导致用户的规避行为,规避行为的强度和行为方式受到个人能力特征的调节作用,出现积极规避行为或消极规避行为.积极规避行为将对用户个人使用时所处的微博平台环境及微博运营质量产生反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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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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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学理上抑或司法实务中, 对法律规避之认识多存误区, 不无明辨之必要.法律规避与规避行为非为同一概念, 前者系后者类型之一种;除法律规避外, 还存在合同规避.法律规避行为首先系法律行为, 如此方才有私法上研究之意义.法律规避的一个关键特征, 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之文义, 故区别于直接违法, 但二者所实现之经济上效果相同.法律规避行为非一定系无效行为, 可能有效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法律规避问题的关键在于, 得否类推适用被规避规范, 而最终规避行为效果如何, 取决于被规避规范之性质和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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